作者nomo2377 (明年才打牌)
看板CodeJob
標題Re: [舉發] 連署罷免版主(原PO己被水桶中故代轉錄)
時間Sun Jun 30 06:32:35 2013
代PO文,請勿回本人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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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先聲明,我認為大部份人不滿的爭議的重點在於水桶的時間長度
及[悔過書]的部份,與部份人以為是22K價格文亳無關係。
PTT上水桶有其長短的期限,我相信用意便如同現實中的刑期一樣
而版主的存在是在維護版上的的秩序,便如同現實中的警察一樣,
(我們先定義一下公用變數)
版主=警察
水桶=法官判有罪
水桶長度=刑期長度
1.版主 情緒性噓文 判定 令人不滿
今天版規明確規定情緒性噓文將被水桶,但有版友即使是"噓"某文時薪過低
且先註明是非惡意噓文,依然被無限期水桶,除非他願意接受人格上的羞辱交悔過書
最近則是有許多版友因不滿意版主的相關處理,針對版主管理問題噓文而一樣被水桶
雖然版主在多篇文章中推文表示,不是噓文就=水桶,版規上也寫的很漂亮,
但就實際情況而言,在本版 噓文=99%水桶或警告一次
2.由版主在多篇文章中推文看出,版主並不打算更改悔過書版規與改變管版做法
我認為會合理的版規應該更貼近現實生活
紅燈右轉1800,但酒駕90000+公共危險罪
這才是相對合理的水桶刑期
但目前版主的做法,與版主制定的版規則是
無論犯行大小,不交悔過書=廿年水桶
交了悔過書,水桶的長度才有意義
3.踏到版規,我心甘情願被水桶,但不寫[悔過書]即會變成20年水桶完全不合理
即使現實在犯下殺人罪的犯人,法官也僅可以判其死刑,
無法強迫其對被害人下跪認錯
而法官更無權對犯下偷竊罪的人,要求其對對被害人下跪認錯,
如犯人不從,則判處死刑之理
今天我噓文被水桶,版主可以判定一個合理的水桶時間,
但同樣無權要求被水桶人寫悔過書
更何況悔過書的對像是版主,而非發文被噓文者,完全不合理
有人殺人後向法官/警察 下跪認錯的嗎??
即使是下跪認錯也該是對被害人吧 !
踏到版規,我心甘情願被水桶,即使今天噓文水桶長達一年,我也認了
但是版主將比起亂版更小的噓文,水桶日期設定為廿年
雖然表面美化,為真實水桶時間為X天,
只要 [向版主寫悔過書,並取得其對悔過書內容認同即可出桶]
實際上只表達了一件事,不接受羞辱交悔過書的話,就永遠別想在這版上有任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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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50.52
1F:推 WolfLord:基本上,悔過書≠羞辱。而真正的羞辱則是打死不知問題在 06/30 06:40
2F:→ WolfLord:哪,而一直掛在判例之中者。我一再的說明(不過似乎也沒 06/30 06:41
3F:→ WolfLord:人聽)所謂的悔過書制度在於您明確知道自己幹了什麼事 06/30 06:42
4F:→ WolfLord:並且為什麼會被拒絕服務,要是說不清楚,為什麼要相信不 06/30 06:43
5F:→ WolfLord:您不會再犯?而且,各位把水桶類比成坐牢。然後以被判徒 06/30 06:44
6F:→ WolfLord:刑為榮,而不願意冷靜的思考發生了什麼事。這樣的精神狀 06/30 06:45
7F:→ WolfLord:態真的可以獨立接案不會被坑、陷害,做買賣不會賠本嗎? 06/30 06:46
8F:→ WolfLord:請搞清楚所謂的水桶:只是CODEJOB板 拒.絕.服.務 閣下而已 06/30 06:48
9F:→ WolfLord:不是什麼坐牢判刑,請不要把自己看作罪犯。除非你自認是 06/30 06:49
10F:推 WolfLord:再提一個真實世界的例子好了:租用HINET的應該都知道,如 06/30 06:56
11F:推 WolfLord:果你的電腦中毒發了廣告信件出去你會立刻被斷網,你要恢 06/30 06:56
12F:→ WolfLord:復連線你得先把眾讀的電腦找出來,清理好。然後才可以打 06/30 06:57
13F:→ WolfLord:電話去中華電信申請復線,而且很可能還會被機房罵、質疑 06/30 06:58
14F:→ WolfLord:你得好聲好氣的道歉與保證,不然機房一句還是有不正常連 06/30 06:59
15F:→ WolfLord:結,他還是不會幫你恢復連線,甚至早期還會通告別家ISP 06/30 06:59
16F:→ WolfLord:你要申請上線要特別找工程師檢查(近年因為搶生意就沒了 06/30 07:00
17F:→ WolfLord:)。那,有人去中華電信吵什麼比例原則、使用自由的嗎? 06/30 07:02
18F:→ bitlife:個人認為板主不需要擔心別人接案會不會賺錢,更不需要以此 06/30 09:01
19F:→ bitlife:為訂立板規的理由 06/30 09:02
20F:→ bitlife:想訂定強烈個人色彩的規則,應該比較適合去ptt2開個板,公眾 06/30 09:03
21F:→ marsantony:我覺得版主可以置底一篇悔過書範文與噓文說明 06/30 09:04
22F:→ bitlife:板面有明顯的公同推動的利益(人潮聚集是大家共同的貢獻), 06/30 09:04
23F:→ bitlife:就不適合訂定偏離當時社會民情太遠的規定 06/30 09:04
24F:→ TonyQ:1. 99% 水桶的數據在哪啊~不過是自我心證而已。 06/30 10:59
25F:→ TonyQ:2.不交悔過書就是死刑啊,沒人規定你交,只是你不交就不能使 06/30 10:59
26F:→ TonyQ: 用這個版,而正常來講這個版也不過是你許多使用者權利的一 06/30 11:00
27F:→ TonyQ: 個分支又不是砍帳號。 06/30 11:00
28F:→ TonyQ:3. 不要用噓文就不會受罰,所以請學習這件事。 06/30 11:01
29F:→ marsantony:但是噓文是否被採納太過主觀,而噓文本身看的到用不著 06/30 11:15
30F:→ marsantony:我想表達不滿還需要思考版主對這件事是否能認可為噓... 06/30 11:18
31F:→ marsantony:我覺得版主是想要矯正「不懂網路禮貌」的人 06/30 11:22
32F:→ marsantony:我認為「噓文開放但主觀認定」這件事真的很像再釣魚 06/30 11:24
33F:→ TonyQ:表達不滿不只有噓文啊,除了噓文以外你願意回文寫篇文章, 06/30 11:26
34F:→ TonyQ:用推或箭頭表達你的不滿都行啊,我就曾經回文批評過。 06/30 11:26
35F:→ marsantony:但像這系列第一篇的噓文,只是不滿文章錯別字 06/30 11:29
36F:→ marsantony:像這樣子只有幾個關鍵點的問題,特地回文也太佔版面了 06/30 11:29
37F:→ TonyQ:錯別字可以用箭頭吧,真的有需要用到噓嗎? 06/30 11:30
39F:→ TonyQ:那篇文章到現在竟然已經四年了,真久遠。 06/30 11:31
40F:→ marsantony:就是這個!在版主主觀認定下,到底如何才算可以噓 06/30 11:31
41F:→ TonyQ:我覺得這個問題很簡單,「不要用」噓。 06/30 11:31
42F:→ marsantony:那篇剛有回去找,只是我發現噓文現在只能說: 06/30 11:32
43F:→ TonyQ:我是覺得「欲噓文者請三思」的意思就是叫你能不用則不用了。 06/30 11:32
44F:推 hicangetsu:為什麼一個噓要被誇張成這樣? 版主也認為噓=強姦罪 06/30 11:32
45F:→ TonyQ:舉那篇文章的意思是說,只看價格來批判其實沒什麼意義。 06/30 11:33
46F:→ hicangetsu:噓一個字有讓您們這麼痛恨嗎? 發生了什麼事了 奇怪 06/30 11:33
47F:→ TonyQ:@hicangetsu 路人都可以說被水桶等於死刑了,我也不曉得為甚 06/30 11:33
48F:→ TonyQ:麼。至於噓,再過去的確引起數以千計的糾紛。XD 06/30 11:34
49F:→ TonyQ:新來或剛來的人大概沒感覺吧,我想。 06/30 11:34
50F:→ TonyQ:我並不鼓勵低價發案,但是作久了你就知道惡人自有惡人治的 06/30 11:35
51F:→ TonyQ:道理,低價發案往往之後都會以高價成案或悲劇收尾。 06/30 11:35
52F:→ TonyQ:用噓沒什麼意義,特別是噓價格更是沒什麼意思。而且造成別人 06/30 11:36
53F:推 hicangetsu:講"不交悔過書就是死刑啊"的人又在說什麼了..omg 閃人 06/30 11:36
54F:→ TonyQ:談案子的困擾,被限制是應該的。一個起跳喊22K的案子, 06/30 11:37
55F:→ TonyQ:最後 100K 成交的事情也是偶有所聞,談了才知道是業界的行規 06/30 11:37
56F:→ TonyQ:@hicangetsu 慢走不送。XD 06/30 11:37
57F:→ marsantony:噓文管理辦法中,還有XX者劣退 #1CO5OFW0 要怎麼XX... 06/30 11:38
58F:→ TonyQ:以前曾經有案例(我印象中大概三個還四個)開放過噓文投票, 06/30 11:39
59F:→ TonyQ:那個時候可以自由噓文,不過因為最後通常都直接達到 xx 劣退 06/30 11:40
60F:→ marsantony:至於噓,我覺得在性質相近的SOHO板上看起來也還OK 06/30 11:40
61F:→ TonyQ:所以現在沒有歷史留下來,這剛好也呼應 Wolf 說不是每噓必罰 06/30 11:40
62F:→ TonyQ:SOHO 版跟這裡一點都性質不相近... 06/30 11:40
63F:→ TonyQ:另外 soho 版上的軟體案也有這問題,我那邊也有在關注啊。 06/30 11:42
64F:→ TonyQ:我覺得要廢掉這條規定也不是不行,就照規定走申訴路線。 06/30 11:43
65F:→ TonyQ:但是就一個資深看板版友的角度來看,我覺得這條規定有其道理 06/30 11:43
66F:推 sqrt998001:我記得之前不是也有一段時期只有推跟箭頭,後來怎麼轉 06/30 11:44
67F:→ marsantony:性質不相近我不太懂,不過照規定走申訴我也是支持的 06/30 11:44
68F:→ sqrt998001:變成這樣可以請Tony哥分享一下嗎 06/30 11:44
69F:→ Blueshiva:"開放過噓文投票"這件事也是很歡樂,也就是版主開放輪姦 06/30 12:01
70F:→ Blueshiva:某人的意思嗎? :) 06/30 12:02
71F:→ neverfly:幸虧中華電信不會白目到叫我交悔過書才復線,真是太好了 06/30 14:27
72F:推 boyen3:爬了三個月的文章 用噓被水桶的比例91% 兩個被警告佔9% 06/30 15:20
73F:→ boyen3:簡而言之 通通出事 06/30 15:24
74F:推 GoalBased:關掉噓文,一切解決 06/30 15:30
75F:推 boyen3:投票吧 能用噓文 跟 關掉噓文 06/30 15:33
76F:推 Noran:說到底悔過書還是要滿足你個人的怪癖,真的很噁心 06/30 16:27
77F:推 EROS4:噓文投票跟霸凌有什麼兩樣? 06/30 19:30
78F:→ Blueshiva:照版主的說法,那是輪姦 :) 06/30 21:49
79F:→ WolfLord:所以很少發生,因為那是板務能使用的最終手段。 06/30 22:20
80F:→ Blueshiva:原來版務的最終手段是教唆輪姦 (筆記) 06/30 22:22
81F:推 EROS4:我看過一次噓文投票 是針對鬧版的人 但我也當過版主 版主有 06/30 22:26
82F:→ EROS4:太多其他方式可以處理鬧版的人 說霸凌是最終手段也太不謹慎 06/30 22:26
83F:→ EROS4:有什麼問題是可以靠霸凌來解決的? 到底是解決誰的問題 06/30 22:27
84F:推 Goog1e:簡單說就是現在會有這些爭端 爭端的起點就在於板主本人 06/30 22:27
85F:→ Goog1e:上面的推文說的對 關掉噓文 一切解決 06/30 22:28
86F:→ EROS4:這跟當兵的連坐法有什麼不同?而且還只有做板主的可以決定要 06/30 22:28
87F:→ EROS4:霸凌誰、什麼時候要霸凌 而且還是板主想做就做 06/30 22:29
88F:→ EROS4:sorry把谷歌大切掉了,我只是要延續我那段話 06/30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