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看板CntrbndList
標題Re: [討論] 0-1歲幼兒奶粉不得贈送的問題
時間Wed May 2 10:42:43 2018
站方會認真到用專案來遂板處理,不是針對某個板的某種物品
如果有這種想法的人,一開始就走到誤區
PTT上萬個看板,站方和、組務不是神,無法分身到各板去檢視有沒有違規
但是,對政府來說,他只管理這個平台,今天如果行政罰來了
也是站方吸收,就算打行政訴訟也是站方出面,但錢還是要先繳
這個已經有過前例了,不是憑空想像。
可是造成這些行為的人,一點責任也不用負。
因為站長說過,不會因為行政調查交付個資,以致處份都放在站方。
今天你覺得不違法,不代表政府機關認為
站方立場是要保障大部份的人使用的權益(注意,不是權力)
所以能配合就用,如果覺得不能配合的話,台灣有無數的論壇可以使用
何必為難站方人員。
※ 引述《meles (海闊天空)》之銘言:
: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不得以樣品、贈品、折扣券、優待券、開罐
: 價、搭配其他物品銷售或以特別展示會之方式為促銷。」
: 法規所禁止的是以贈品方式進行「促銷」的行為,規範對象是奶粉業者或
: 店家,並沒有限制消費者把自己沒喝完或喝不完的奶粉轉送給其他消費者
: 的情況,消費者相互轉送的行為,根本與「促銷」兩字八竿子打不著關係。
: 站方祭出重罰禁止版友互相贈送0-1歲奶粉,是不是誤會了法規規範意旨?
: 或許站方會擔心會有不肖業者假冒消費者到板上送奶粉,但是從板上贈送
: 奶粉的人數、贈送的數量來判斷,這種情況從未發生過,可以確定的是,
: 會上來送奶粉的,真的都是自己奶粉喝不完的爸爸媽媽。
: 以上,謹提供意見供站方法務部門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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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兵那麼久以來的觀察發現有3種主流人士會來當志願役。
1.真的愛國的人10% 2.被老爸(或老媽)逼來的人30% 3.家裡不好過的人60%
現在84年以後的軍人什麼趴都沒有,還是被砍爆了,就映證:
1.歷史上愛國的人通常沒好下場!
2.勉強是沒有幸福的!
3.窮不是病,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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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208.68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ntrbndList/M.1525228972.A.6F8.html
1F:推 gghost1002: Agree 05/02 11:25
2F:→ snowtoya: 站方要省麻煩,直接禁止贈送我覺得OK,有問題的是亂吃 05/02 11:25
3F:→ snowtoya: 「禁止交易」法規的豆腐,人家明明就只規定禁交易了 05/02 11:26
※ [本文轉錄自 SYSOP 看板 #1QOArzZ7 ]
b.
本文所稱之「交易」為本站板務管理慣用、通用語彙,其具體定義依前開各該法律/法令
所禁止之行為為準。交易標的包括但不限於實體貨幣與有價證券、任何形式虛擬貨幣(含
批幣)、以物易物、各形式服務 等。
站長一開始1月19的公告就說了。
全部行為都納入,不是到了五月才納入。
4F:→ snowtoya: 所以你認為社會通念 有償交易(含以物易物) = 無償贈送? 05/02 11:38
5F:→ snowtoya: 這太違反正常人的認知了,我恐怕沒辦法接受 05/02 11:38
1.你可以去發文給衛服部,拿正式公文給站方請站方開放
2.站方如果認為不能送,那就不能送,你可以去別的論壇
PTT沒有義務要提供一個贈送或其他的平台,進站時就說要遵守站方規定
6F:→ snowtoya: 法規就已經很明確沒有寫禁止交易了,應該是你要禁止的人 05/02 11:43
7F:→ snowtoya: 去弄公文才對吧?我已經說了我不反對站規禁止贈送,但不 05/02 11:44
8F:→ snowtoya: 要牽拖法規,法規沒、有、規、定 05/02 11:44
妳可以去要求站長發文啊,但是重點還是
PTT沒有提供任何服務的義務,當然也可以有禁止任何行為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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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很清楚,如果你不願意接受站方的規定,那可以不要用。
所以如果站方要禁,你只能接受或是跟站方協調。
※ 編輯: jobli (111.248.208.68), 05/02/2018 11:49:19
9F:→ snowtoya: 我已經提出要求了哦,站方若要禁止,只要有明文公告,我 05/02 11:48
10F:→ snowtoya: 一定立刻執行 05/02 11:49
12F:→ snowtoya: 那篇公告也沒有禁贈送,他禁止的是違法交易、違法贈送 05/02 11:51
13F:→ snowtoya: 但贈送奶粉又不違法(我說的是法規,不是站規),當然也不 05/02 11:52
14F:→ snowtoya: 適用這條規定。現在很明顯就是站方自己公告有漏洞(或是 05/02 11:52
15F:→ snowtoya: 不想扛責任),又想要限制,當然站不住腳 05/02 11:53
16F:→ snowtoya: 把規定補齊了,讓板主、使用者可以依規定行事不是很好嗎 05/02 11:53
17F:→ snowtoya: 在這硬凹交易=贈送有什麼意思? 05/02 11:53
18F:推 VOT1077: 站方要從嚴 大家沒意見 寫的模擬兩可是哪招? 05/02 12:52
19F:→ VOT1077: 你知道今天站方這樣的規定 橫跨了幾部法律 幾個專業嗎? 05/02 12:52
20F:→ VOT1077: 然後要每個版主要了解 這些法律的 這些專業的? 05/02 12:53
21F:→ VOT1077: 這不可能 因為可以的話 我就發財了~ 05/02 12:53
22F:→ VOT1077: 站方可以不要管法律怎麼鬆 你把自己的標準寫出來 要從嚴 05/02 12:54
23F:→ VOT1077: 我們就照辦就好了 05/02 12:54
24F:→ VOT1077: 不要一堆甚麼可能不可能 05/02 12:54
25F:推 YCL13: 如果站方認為要比照而全部禁止贈送,宜應正式公告,以讓所 05/02 14:05
26F:→ YCL13: 有使用者有明確的依循,不然我們看到該公告,會認為是依其 05/02 14:05
27F:→ YCL13: 所引用的原政府法令去規定是否可以贈送。 05/02 14:06
28F:推 wwhd: 看下來覺得是站方在為難板主...明明是道歉後重發公告就可以 05/04 01:05
29F:→ wwhd: 解決的事情,為什麼要一直拖著讓大家無所適從? 05/04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