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g701 (耀你館)
看板Civil
標題[請益] 技師離職的空窗期
時間Wed Mar 4 22:43:54 2020
最近公司與技師有爭執,
如果技師因此離職,
因為公司仍有工程在進行,
依營造業法第40條第1項,
是否應立即新聘專任工程人員銜接業務或於3個月內新聘即可?
請問目前實務上是如何運作呢?
蠻傷腦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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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jeyun: 樓上大大,樓主問的應該是營造廠受聘技師,不是顧問公司的 03/05 15:33
3F:→ jeyun: 執業技師 03/05 15:33
4F:推 jeyun: 回原po,我親身的經歷是,要看是哪個縣市,台北市允許短期 03/05 15:36
5F:→ jeyun: 空窗,(我記得新竹市好像也允許)但高雄市堅持要無縫銜接 03/05 15:36
6F:→ jeyun: ,主要看承辦人認定 03/05 15:36
7F:推 jeyun: 營造業法裡超多模糊解釋的空間,導致各縣市政府各自做法都 03/05 15:38
8F:→ jeyun: 不同,這也是困擾大家很久的事 03/05 15:38
9F:→ ting701: 瞭解,謝謝各位 03/05 16:19
10F:→ sebum: 桃園之前要求無縫接軌,不然會罰 03/05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