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0336ce (迷鹿)
看板Civil
標題[請益] 公共工程取樣、送驗及會驗
時間Tue Mar 3 12:53:12 2015
公共工程的三級品管制度
業主及監造成立品質保證系統
其中的權責劃分依『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規定
但是裡面並有沒提到『試驗的取樣、送驗、會驗』各方的應辦事項
所以我同事說『既然業主花錢找監造,業主理應不用去取樣、送驗、會驗』
所以當初的取樣及送驗僅有監造及承商
現在承商的報告已經出爐了
業主說他沒有取樣及送驗,所以這試驗報告不算數!!?
現在同事離職了,老闆叫我接手決解~
所以先上來請問各位的看法及決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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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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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e0336ce (220.134.9.216), 03/03/2015 12:59:53
1F:推 DoraeCookie: 都委任監造了,業主何苦自己跳下來當監造 03/03 12:56
2F:→ DoraeCookie: 監造就是契約裡面業主指派的工程司 03/03 12:56
3F:→ DoraeCookie: 通常會這樣說的業主,大概是想敢去抽驗然後順便… 03/03 12:57
4F:推 u7821: 我也遇過這種狀況,你必需先知道承辦人到底是刻意為之還是 03/03 14:02
5F:→ u7821: 他只是很菜不懂委外的權責,如果他是很菜可以說之以理 03/03 14:03
6F:→ u7821: 如果是刻意為之,你要找承辦人解決 03/03 14:03
7F:→ ulter: 比較直接的就是報告發工審單過去,看他用什麼理由退 03/03 20:32
8F:→ ulter: 沒有書面,用嘴巴講都不算數 03/03 20:32
9F:→ ulter: 還有看當初取樣有沒有發取樣申請單,如果有是監造沒通知 03/03 20:33
10F:推 DoraeCookie: 就抽驗頻率來說,業主有最少5%頻率的抽驗權力 03/03 20:34
11F:→ DoraeCookie: 如果真的之後要刁難你也會很累,先探探風聲吧 03/03 20:35
12F:推 chachabon: 有的中央機關。抽驗位置是課室指定的。講法是。監造可 03/03 20:35
13F:→ chachabon: 能被收買。哈。所以都要發文請機關派員指定。如果他們 03/03 20:35
14F:→ chachabon: 懶的出來。才輪到監造選。 03/03 20:35
15F:→ DoraeCookie: 這次就算作罷,之後他每次都勾會驗你也會很痛苦 03/03 20:35
16F:推 DoraeCookie: 哈,哪個中央機關這麼兇猛,遇到都是地方政府比較多 03/03 20:37
17F:→ DoraeCookie: 美其名業主會驗增加公信力,實際上想出去玩幾天 03/03 20:38
18F:→ DoraeCookie: 一堆去南部驗材料還要住宿出差三天的,頭尾都在玩 03/03 20:39
19F:推 black430: 有些單位的契約會規定部分材料要業主取樣 03/03 21:04
20F:推 rommel1: 捷運局的工程業主偶爾會會驗 土X所的人 03/04 06:37
21F:推 rommel1: 台電的工程業主也會會驗 施工處的人 03/04 06:42
22F:→ ulter: 會驗跟會同取樣差很多....東工處內規有會驗的基本消費 03/04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