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stla (testla)
看板Civil
標題Re: [請益] 契約問題 真是頭大
時間Thu Aug 5 12:52:32 2010
※ 引述《brain0630 ()》之銘言:
: 契約裡面在價金給付方式 通常有三個可以勾
: 我們單位裡面勾的都是 部份依契約價金 部份依實做實算
: 可是問題是 契約裡面根本沒很明確寫出 哪部份是總價 哪部份是實做實算
: 以前我承辦的案子都一樣 只要可以量的 例如幾個門 地板做了幾平方公尺
: 我就是依實做實算 以前的廠商也都沒意見
: 無奈現在有個廠商 堅持就是依契約價金 所以他少做的 一樣要照契約金額給他
: 我自己是認為這樣比較不合理 當然這是我站在我的角度來看這件事
: 不知道版上先進有人有遇過類似問題的嗎
: 如果有 又是怎麼處理
: 謝謝不吝給予指教
那個有可能是總價承包
如果是總價承包的話
一般契約中會有正負百分之十以內不增減價金
如超過百分之十的部分,就以變更設計追加或追減
若契約中無訂有正負百分之十以內不增減價金條款
建議以實做數量結算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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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66.242
1F:推 qwereer2004:契約範本中 勾選總價項目有10%的的規定 可是勾選總價 08/05 18:14
2F:→ qwereer2004:兼實做數量計價的項目 沒有10這規定% 08/05 18:14
3F:→ testla:那以實做數量結算比較好 08/05 20:06
4F:推 aabc0930:現場施作結構物與設計圖不完全相符的情況下,不應該採用 08/08 00:10
5F:→ aabc0930:契約價金,反之情況則可以考慮採用契約價金 08/08 00:10
6F:→ aabc0930:例如 一個結構物 當初混凝土設計量為100M3,實際施做只有 08/08 00:11
7F:→ aabc0930:99M3 使用契約價金較無爭議,但前提是同一工項計價方是要 08/08 00:12
8F:→ aabc0930:統一,但是正負超過百分之十,則有設計錯誤之虞。 08/08 00:13
9F:推 aabc0930:SO...建議以實做數量結算比較好+1 08/08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