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nken (豆哥)
看板ChungLi
標題[公告] 中壢板板規
時間Thu Feb 13 09:29:38 2020
=============================== 2020 中壢板板規 ===============================
歡迎PTT的各位來到中壢板
本板討論內容以中壢地區為主,南桃園地區為輔
(中壢、平鎮、楊梅、龍潭、觀音、新屋、大溪、復興)
推發文前請先詳閱板規
凡於本板發文、回文、推噓文等視同已閱讀過板規
不得因不知相關板規而免於處分
板主群 wild2012/Runken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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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類別說明
預設: [問題] [心得] [討論] [閒聊] [自介] [資訊] [揪團] [轉讓]
副標: [食記] [認養] [團購] [合購] [贈送] [徵求] [協尋] [新聞]
(副標因無預設請自行輸入,注意半型框格式"[副標]")
問題:對中壢或南桃園地區有相關問題皆可使用
使用問題請先爬文,鍵盤 " / " 進行搜尋
心得:商家(非餐飲店)
、活動
、公益
、版面
、出遊等感想
討論:有關中壢地區發生的事情,或中壢版的的建議、事務等
也可以用此標題討論有關中壢之新聞,但請一併附上心得
閒聊:開放板友推文聊天,盡量別在討論文中做無意義的聊天
可多利用置底閒聊區
自介:個人介紹(請勿趁機打廣告)
資訊:對中壢或南桃園地區相關訊息(新聞勿用此分類) ex.停水/電.公益
(非政府機關舉辦需付費之課程講座不得使用此分類)
揪團:找人一起進行活動或是群組揪團之使用標題 ex.唱歌 打球
!!!!禁止現金交流!!!!
食記:各式用餐心得,業配文請標註
(限中壢或南桃園地區)(詳1.10)
認養:各種寵物認養相關
團購、合購、共乘:合購文詳見板規2.5 共乘文請自共乘板轉文
贈送:贈送物品 (禁止違法物品 ex.各類用藥等)
徵求:善心人士、有借有還之物品、集氣等(禁止徵求發票報帳&使用此分類"徵人")
新聞:與中壢、南桃園相關之新聞(受板規一、九規範)
板規一 文章基本規定
1.1 請充實文章內容,
需滿三行且字數需滿30字以上!
(中文一個字元為一字,英文或數字兩個字元為一字)
(轉貼新聞須附上30字心得)
1.2 發文請務必
選擇分類及標題
1.3 同性質(內容)文章同ID(含分身)以
一星期限定一篇為限(廣宣文除外)
禁止手動置
1.4 禁止任何違反善良風俗之文章或連結(如情色文、恐怖連結、引戰文)
1.5 嚴禁發表文章引戰、謾罵、人身攻擊、使用不雅、辱罵、酸言酸語等
情緒文字等行為。
僅接受被攻擊者申訴!!
1.6 嚴禁於推噓文內引戰、謾罵、人身攻擊、使用不雅、辱罵、
酸言酸語等情緒文字等行為。
僅接受被攻擊者申訴!!
1.7 站規王浩宇條款,請勿轉貼其消息或推文!
(包含經營之粉絲團,但因王浩宇目前為桃園市議員
新聞部份不在此限,但
不得回新聞)
詳情請詳閱SYSOP公告 文章代碼(AID):
#1AMXvKU1 (SYSOP)
1.8 轉錄文章必須刪除來源看板文章下方之推文
1.9 若本尊違反板規無法在板上推/發文,禁止使用分身推/發文
1.10 食記業配文請標註
罰則 違反 1.1 ~ 1.2 初犯
刪文,再犯水桶3天
違反 1.3 初犯水桶7天,水桶後再犯每一篇皆處以退文
違反 1.4 初犯刪文且水桶2個月,再犯直接退文且永久水桶。
違反 1.5 水桶7天以上,視情節輕重加給退文,再犯直接退文且永久水桶。
違反 1.6 經巡查或檢舉,視情節輕重水桶7天以上,再犯永久水桶。
違反 1.7
直接退文且水桶7天,再犯永久水桶。
違反 1.8 違反者將
刪文不另公告
違反 1.9 經多重帳號查詢確認後,本尊加給水桶一個月
分身水桶十年且文章全數退回
違反 1.10 文章皆刪除+水桶(初犯一個月、再犯一年、三犯永久水桶)
PS:
轉錄至本板的文章,原始推文或內文有違反本板板規之處,
將依照本板板規處置轉錄文章之使用者!
板規二 交易相關文章規定
2.1 禁止營利性廣告文章以及於推文內進行宣傳。
但
本板開放板友廣告宣傳!限老閭或員工!
需
於本板自介滿1個月,且1個月限定一篇。
標題為[廣宣] , 內文開頭請加註版友廣宣!(標題格式不符者直接刪除)
2.2 轉讓物品限定票券及上課時數。
面交地點限南桃園地區,發文時務必填寫購入金額,違反者刪除
禁止禮券、提貨券、加油券以及折價券,同時也禁止
出租文
(可發文尋找房子/車位,但不得發文租屋/車位,此屬營利違規)
禁止轉讓之物品可於置底專區推文轉讓
請注意,本板不負責轉讓期間所產生之任何糾紛處理
但買賣雙方可自行發文公開相關違規行為(放鴿子等等)
2.3 開放代買文,但禁止以任何理由收取代買費用(任何非金錢物品皆禁)
請注意,本板不負責代買期間所產生之任何糾紛處理
但買賣雙方可自行發文公開相關違規行為,若有收取代買費,亦可向板主檢舉
2.4 嚴禁轉讓任何「法律或政府法令禁止(於網路)交易之財貨/服務」
之交易文
*槍砲彈藥、煙火(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消防法)
*毒品、及其生成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品、醫療器材、嬰幼兒食品(依藥事法、醫療法、衛福部函令)
*隱形眼鏡(依衛福部函令)
*流通貨幣、有價證券(依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證券交易法)
*動物、保育類植物(依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
*人體之一部或全部(依刑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民法)
*色情猥褻物(依刑法)
*盜版品(依著作權法)
*菸酒(依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
其他未列舉或未來新增法律/法令禁止項目亦同。
2.5 本板開放以[揪團]為標題之團購或團報
限定為中壢/南桃園有實體店面跟物品,且於中壢/南桃園面交
若非上述規則,則可自合購板轉文,但是面交地點仍限定中壢/南桃園面交
請注意,
本板不負責揪團所產生之任何糾紛處理
但
團主或跟單者可以發文公開相關違規行為(Ex:跑單,遲匯等等)
另外,若是
合購板發生隱板,
則不開放網路合購文(限定以外之合購文)轉錄及揪團事宜。
罰則 違反 2.1 2.2 2.3
廣宣、轉讓價高於購入價、無償取得(公司贈送等)、
轉讓非限定轉讓物品、收取代買費者
直接退文且水桶1周,文章自刪仍需處分。
違反 2.4 者,水桶1年外加退文處分
3年內再犯,得停止使用板務服務1年以上。
違反 2.5 文章刪除,一個月內累犯者水桶一周,再犯水桶一年
板規三 求職徵才文章規定
3.1 本板
禁止求職及長期工作之求才文章
3.2 僅徵求短期工讀生可開放發文,限桃園地區,
工作期間最長為2個月。
發文請參考part-time板,並使用[徵人]分類
薪資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不可面議且須標明時間
罰則 違反 3.1~3.2 將做刪文處理,累犯者水桶一周
板規四 公告文章規定
4.1 非板主、群組長請勿使用[公告]標題,及回覆公告。
罰則 違反 4.1視情節水桶1個月以上,若推文勸告後再戰,永久水桶。
板規五 揪團相關文章規定
5.0 禁止徵求異性/男女/交往
5.1 群組揪團或揪團活動等,
全團同性別者,可限定完全同性別,
若是綜合團則不得限定性別及性別比例。
5.2 揪團活動限定於中壢或南桃園地區區域(若是出遊團則集合地點需於中壢)
且每ID(適用分身規則)
1周限定一篇,揪團實際花費請平均且公開於揪團文之中
請注意,本板不負責群組內或揪團活動期間所產生之任何糾紛處理,
但團主或跟單者可以發文公開相關違規行為
5.3 網路揪團文(網路社團/FB/line招新人團)
同團1個月限定一篇
且徵求文須由團主進行發文,
團主需於本板自介,並且上站次數大於360。
5.4 麻將團、撲克團等徵滿請自行刪文,嚴禁任何型式之金錢交易。
罰則 違反5.0~5.3者,直接退文
違反5.4者,滿兩次水桶3天。
板規六 個人隱私相關文章規定
6.0 禁止以任何理由神人,但公眾人物不在此限制
6.1 嚴禁洩漏他人隱私。例如:姓名電話、住址、相簿、msn、通信記錄…等,
罰則 違反6.0者,直接退文。
違反6.1者,直接退文且水桶1周以上。
板規七 徵求相關文章規定
7.1 禁止徵求有版權之物品及服務,以及討論涉及違法之內容。
7.2 禁止有價徵求
罰則 違反7.1者,初犯刪文並水桶7天,再犯永久水桶。
違反7.2者,文章刪除。
板規八 問卷文規定
8.1 本板開放問卷文,開放對象為:
桃園市內各級學校所發表之問卷、政府單位所授權之代行機構發表之問卷
內容必須僅針對桃園地區之各現象作討論或彙整等學術問卷
8.2 嚴禁冒用版主之名背書直接發表或僅填寫經版主同意後被揭發。
罰則 違反 8.1 者,刪文不另公告,並水桶30天
板規九 政治相關文章規定
政治/新聞/選舉相關文章,僅可討論與「地方公眾&公共建設相關的事情」
本板歡迎相關文章的討論,但請務必理性,勿謾罵。
定義:何為新聞? 何為政治文? 選舉人文章即包含在前兩項內
針對事情的叫新聞,針對人的叫政治文
範例與解說:
[新聞]某(參選)議員爭取在火車站前面蓋停車場
(~~~內~~~文~~~)
心得:blablabla
推文:12345
標題&內文 都可以有姓名,但是新聞必須是與"地方公眾&公共建設"
相關的事情,不可以是議員去那裡拜訪、參拜、捐贈之類的,
禁止塑造個人形象的新聞
心得&推文 不可以討論議員如何如何,
只可以就"火車站前面蓋停車場"這件事進行討論
所有文章與推文,禁止謾罵、人身攻擊或歧視特定族群
"謾罵"等負面詞句,以教育部國語辭典為準
(所有的筆戰、引戰、挑釁、酸人或歧視等等,皆以謾罵為標準)
經巡查或檢舉發現文章或推文有違反以上規則,
將立即鎖文停止討論且依照相關板規進行處置
板規十 修訂紀錄
2020.02.13 新版規訂製
大體上沿用舊版規,刪除原4.2、刪除原9.1整合板規九
2020.04.28 調整版規8
2020.08.18 調整版規1.5、1.6及增列板規1.10
2020.08.27 卸除板規1.10
2020.09.25 調整板規,增設業配文未明示之罰則(1.10)
本板規將不定時增編、修改,如有建議之處,歡迎寄信至板主信箱討論
您的寶貴意見將是中壢板成長的動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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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5.113.16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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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unken (211.75.113.166 臺灣), 02/13/2020 10:03:57
※ 編輯: Runken (218.32.203.250 臺灣), 04/28/2020 15:34:24
※ 編輯: Runken (218.32.203.250 臺灣), 04/28/2020 15:35:20
※ 編輯: Runken (59.124.54.20 臺灣), 05/04/2020 10:22:52
※ 編輯: Runken (218.32.203.250 臺灣), 08/18/2020 17:14:58
※ 編輯: Runken (218.32.203.250 臺灣), 08/18/2020 17:15:36
※ 編輯: Runken (218.32.203.250 臺灣), 08/27/2020 08:52:42
※ 編輯: Runken (218.32.203.250 臺灣), 09/25/2020 11:07:37
※ 編輯: Runken (218.32.203.250 臺灣), 09/25/2020 11:09:15
※ 編輯: Runken (218.32.203.250 臺灣), 09/25/2020 11: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