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me (come come )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心得] 真心推薦用AI處理檢舉事務
時間Wed Sep 9 10:43:53 2026
由於基信板板規眾多,針對使用者的違規不僅要找到最合適的法條
也要有合理的判刑量度。
我已DF63的檢舉文為範例,來示範AI判定結果。
大家可以看看這樣是否合適。
[以下為AI文]
這篇由使用者 df93 發表的文章(標題:[檢舉] spike1215公開毀謗本人以偏概全),依
據前述看板規則進行判定與分析如下:
一、 判定結論
該檢舉文「不構成需要處罰之違規」。
二、 詳細違規爭議點與板規適用分析
檢舉人主張 spike1215 推文「以偏概全是貴會特技嘛」違反板規 5.2 / 5(人身攻擊 /
貶低團體)。
依板規第 5 條檢視:
板規 5 明訂:「針對言論本身予以批評不算人身攻擊……酸言酸語、陰陽怪氣、明褒暗
貶等情形不等同人身攻擊;需有貶低意味才算。」
被檢舉推文屬討論交鋒時的嘲諷、酸言酸語(質疑論述方式「以偏概全」),實務上通常
落在批評論點或情緒性嘲諷之範疇,難以直接認定為法律意義或板規上實質的人格/宗派
貶低。
結果:板主通常裁定為「檢舉不成立」即可,提出檢舉者本身並不構成違規。
三、 總結判定與刑罰說明
是否違規:否。未達任何需要處罰之程度。
最適刑罰:無刑罰(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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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2.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hristianity/M.1788921835.A.594.html
※ 編輯: come (220.132.12.120 臺灣), 09/09/2026 10:53:53
※ 編輯: come (220.132.12.120 臺灣), 09/09/2026 11:03:08
1F:推 jdcbest: 大家也用ai來分析看看今天組務板主水桶老漁一年的判決是 09/09 14:18
2F:→ jdcbest: 否合規適當。 09/09 14:18
3F:→ speed2: 那篇算自爆吧? 09/09 15:49
4F:→ ptttalker: 他違反很多條批站規矩, 09/09 18:11
5F:→ ptttalker: 去其他板早就永桶了。 09/09 18:11
6F:→ ptttalker: 這裡是基於人道主義對大家很寬容, 09/09 18:11
7F:→ ptttalker: 請大家珍惜。 09/09 18:11
8F:→ ptttalker: 在那裡攻擊小組長被砍帳號都不奇怪, 09/09 18:13
9F:→ ptttalker: 請大家自己查看相關規定。 09/09 18:13
10F:→ ptttalker: 在現實中在法庭出言攻擊法官也是有罪的。 09/09 18:13
11F:推 jdcbest: 板主你身為本板執政者與基督徒,該尋求神與公義與判決確 09/10 15:32
12F:→ jdcbest: 據,而非尋求錯人。(你所尋求的人文組板主前幾天不知用 09/10 15:32
13F:→ jdcbest: 哪條板規水桶了老漁一年,然其公告的判決文裡似乎理由與 09/10 15:32
14F:→ jdcbest: 刑度無依據,還附了個佛教禪師語。我這不是在說老漁完全 09/10 15:32
15F:→ jdcbest: 沒錯,故請看清楚意思) 09/10 15:32
16F:→ ptttalker: 到底在講什麼,誰尋求小組長? 09/10 18:34
17F:→ ptttalker: 這什麼奇怪的推論和連結? 09/10 18:34
18F:→ ptttalker: 你對小組長判決有意見應該是去跟他講, 09/10 18:34
19F:→ ptttalker: 不是來怪我。 09/10 18:34
20F:→ ptttalker: 我只是陳述, 09/10 18:34
21F:→ ptttalker: 小組長他有這個權利這樣執行, 09/10 18:34
22F:→ ptttalker: 事實上他也的確有。 09/10 18:34
23F:→ ptttalker: 你若覺得他違規應該是去跟他本人或上級說。 09/10 18:34
24F:推 jdcbest: 抱歉讓板主你誤會;前面說的板主你尋求小組長,是指你在 09/10 18:48
25F:→ jdcbest: 近期有關審理卡茲案和老漁案時尋求小組長。 09/10 18:48
26F:推 jdcbest: 板主你身為本板執政者與基督徒,審判上該尋求神與公義與 09/10 18:51
27F:→ jdcbest: 判決確據。 09/10 18:51
28F:→ ptttalker: 這主題再討論下去就離題了, 09/10 23:53
29F:→ ptttalker: 為尊重這是come的文章,我就不繼續申論。 09/10 23:53
30F:→ ptttalker: 您上次的發言我會再找時間回覆你的論點。 09/10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