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me (come come )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討論] 天主教正面對沒遇過的挑戰
時間Sun May 17 23:17:48 2026
: → ptttalker: 我已經跟你講道理很多次了, 05/17 23:08
: → ptttalker: 方法也告訴你了, 05/17 23:08
: → ptttalker: 您要繼續迴避問題我也只好尊重你的選擇了。 05/17 23:08
版主大人,
我拒絕接受任何形式的思想審查、威脅與恐嚇
如果你要用AI文條款來審查我的文章。
我希望你能提出一個公開客觀的標準,
我自當依照您的標準事先檢查,如果達到您的標準,則按造板規標示。
但是目前板規只規定 50%以上需要標示AI文
但是,目前我遇到兩個難處
1. 沒有公開客觀的標準判斷哪些出自AI 那些由人創作
由於中文還有斷字的問題,因此我個人也沒有能力判斷
2. 我的文章內容由我創作並交由AI修飾。
如果我直接註明AI產生,則會讓人以為這是100% AI文,這是對我的創作的傷害。
綜合以上兩點難處,
如果版主能提供一個判斷AI文產生的方法
我自當配合版規,但是到目前為止,版主並沒有提出一個公開的方法。
同時我也拒絕與版主有任何私下往來,因為我拒絕思想審查。
最後,我的問題版主依然沒有回答
包含,
1. 為何要用噓文加挑釁語句執行版務?
2. 該篇文章對此社群造成了那些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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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2.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hristianity/M.1779031070.A.7CA.html
2F:→ kazukazu22: 首先 罪刑法定原則禁止類推解釋 05/18 16:09
3F:→ kazukazu22: 不能說有AI編輯痕跡 即類推此文適用超過50%AI編輯之規 05/18 16:11
4F:→ kazukazu22: 定 05/18 16:11
5F:→ kazukazu22: 再者 此案例跟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類似 05/18 16:12
6F:→ kazukazu22: 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所稱管制物品 05/18 16:12
7F:→ kazukazu22: 及其數額,由行政院公告之。」 05/18 16:12
8F:→ kazukazu22: 意思就是「由行政院判斷而非由法律判斷」 05/18 16:13
9F:→ kazukazu22: 有違授權明確性及刑罰明確性原則,違憲無效。 05/18 16:13
10F:→ kazukazu22: come大的法律見解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05/18 16:14
12F:→ kazukazu22: 另外 由於come坦承他有請AI修改 05/18 16:43
13F:→ kazukazu22: 所以著作權歸屬尚有疑義 由AI公司跟他所簽訂之契約而 05/18 16:43
14F:→ kazukazu22: 定 05/18 16:44
15F:→ kazukazu22: 但當come大聲明他即是小灰的同時 「著作人格權」已確 05/18 16:45
16F:→ kazukazu22: 定 05/18 16:45
17F:→ kazukazu22: come大 = 小灰 擁有這篇文章的著作人格權 05/18 16:45
18F:推 kazukazu22: 另此案還涉及法律「目的性限縮」 05/18 16:53
19F:→ kazukazu22: 例如禁止餐廳內有動物 05/18 16:54
20F:→ kazukazu22: 是否適用於在餐廳內有金魚 05/18 16:54
21F:→ kazukazu22: 禁止全面AI文章的目的性,是否也涵攝請AI修改 05/18 16:55
23F:→ kazukazu22: 依釋字第524號之意旨,在這類缺乏法律明確性的爭議情 05/18 17:08
24F:→ kazukazu22: 況下,如果有已經可明確捉住的法律可供使用,不得捨法 05/18 17:08
25F:→ kazukazu22: 規不用,而發布規範性規則以替代。 05/18 17:08
28F:→ kazukazu22: 從大前提的法規範 (構成要件+法律效果) 05/18 17:20
29F:→ kazukazu22: 到小前提的具體事實 05/18 17:20
30F:→ kazukazu22: 都難以認定come大沒有用自己的思想創作該文 05/18 17:22
32F:→ kazukazu22: 因此 在無罪推論的原則下,應尊重come大的著作人格權 05/18 17:25
33F:→ kazukazu22: ,該篇文章即是他的著作。 05/18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