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me (come come )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公告] df62, come 請進
時間Fri Aug 23 12:48:29 2024
※ 引述《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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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come的部分:
: 【日後在本板避免提及df62的姓名資訊或諧音梗】,
: 有些行為即使在刑法上還有模糊空間(貌似對方在公共空間揭露自己姓名),
: 但在民法上若對方已經屢次態度明確的【請求防止之】,實在很難有不成立的理由。
: 所以這部分如果你能配合,我想以後會比較站得住腳。
1. 請問群組長,我們可不可以討論基督信仰相關著作以及其著作人?
還是說這個版以後只能討論著作,對於著作人姓名必須打馬賽克?
2. 個資法第19條第3款已經規定當事人自行合法公開的資料是可以自由蒐集處理的
自然在蒐集範圍的目的內也可以合法利用。
今天在PTT討論,當事人自己公開他的姓名,自然在PTT討論這個合理使用的範圍內
可以暢所欲言,這也是言論自由保證的範圍之內。
PTT的站規,板規也支持這個觀點,
請問群組長,當事人自行公開的資料到底可不可以討論?
3. 當事人並沒有請求防止,當事人甚至還刻意公開自己的個資供大眾討論之
並以此為誘因,發起板規檢舉,以滿足報復或攻擊特定版友之意圖。
如果當事人是積極請求防止,自當避免自行公開個資,採用私信方式請版主協助。
目前既然當事人已經合法公開,根據個資法,大家自然可以合法蒐集處理與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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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魏延一詞有無貶損效果?
: 我這邊是認為目前看來也沒人覺得df62是漢室正統或孔明再世?
: 如果在宗教意義上更強烈的【異端】、【極端】常態性都給過,這個人物名似乎還好。
: 如果要把魏延當作某種背叛者的腳色,定義這個腳色性質的權力也不在特定一個人手上,
: 新教的演化本質上也經歷過各種【外在形式上的背叛】,
: 如果這些背叛都是錯誤的話,大家不如回歸早期一神教教義就好了,
: 難道沒有主事者太欠罵,所以背離他才正常的情況嗎?
請問群組長,幫別人取外號是你鼓勵的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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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95.1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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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me (111.242.95.15 臺灣), 08/23/2024 12:55:51
※ 編輯: come (111.242.95.15 臺灣), 08/23/2024 13:01:59
1F:推 df62: n大,c大,兩位明鑒,有些東西真的沒辦法,建議照章程辦事即 08/23 13:33
2F:→ df62: 可。兩位好意心領! 08/23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