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公告] bigbowl及come 檢舉案 禁言判決
時間Wed Apr 3 16:58:03 2024
本次檢舉人:df62
檢舉內容:洩露個資及侮辱相關情事
涵攝法規:本板板規9.9相關及站內對於違規行為之認定(註一)
結論:
按本板板規9.9觀之,未經同意洩露當事人個資之行為屬於違規行為,
雖然本條有不在此限之例外,
然而例外之成立,須滿足當事人曾經主動公開且仍可查詢為其兩大要件,
故,本案仍認具有違規之情事。
就污辱部分,雖df62與異性溝通之公開對話紀錄有可議之處,
似未達性騷恐嚇之標準,過去亦無裁判結果支持,
故難認其標籤能充分、合理的指謂事實,
屢次以這些標籤回應,不僅對對話品質幫助不大,也是徒然增添紛爭之舉措。
故,認其違規,並各依其情事判予不等期間之禁言。(註二)
另,不論過去之希伯來文化如何、聖經記載如何,
任意在論壇對話中對異性做出kiss之類的回應,都可能引起對造無謂的不適,
未來會視情形直接類推適用特別違規行為。(註三)
註一:
參照:
https://webptt.com/m.aspx?n=man/PttLaw/D8FB/M.1306687994.A.7BE.html
違規行為之認定。
註二:
本案bigbowl為第三次違規,水桶120日;come第二次違規,水桶60日。
註三:
此判例後,未來類似行為,板主可以直接類推特別違規行為,
且本文已有警告、警示之性質,未來類似行為,板主得直接予以禁言處分。
蓋自由心證之部分不背離一般社會運作之常識範疇,
聖經文化不能是行為出離社會常識之盾牌,
不會因為你對外宣稱信仰虔誠,又受奉神諭,於現世弒子(未遂)就合於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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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hristianity/M.1712134686.A.5FA.html
1F:→ eno4022: 哇,120日,那不就四個月看不到bigbowl? 04/03 19:10
2F:→ df62: 還有come啊~~~ 04/03 20:39
3F:→ miinux: 老是被檢舉,冤冤相報何時了 04/03 22:04
5F:→ miinux: 她自己說的話,常常可以反饋在自己身上 04/03 22:07
6F:推 Lanword: 其實算輕的了。還有亂版,引戰,等等版規...... 04/04 00:16
7F:→ miinux: 感覺版主真的很公正 04/04 00:20
8F:→ miinux: 她只要不服判決,就開始檢舉別人了,永遠沒完沒了 04/04 00:21
9F:→ AntiPiece: 阿姨利用這段時間好好讀聖經吧 04/04 07:14
10F:→ AntiPiece: 不要再犯那種忘記新約記載的笑話了 04/04 07:15
11F:推 df62: 太精彩了!聯手大鬧版務 04/05 06:49
12F:推 jksen: 我第一次看到HumService被洗版,這情況沒人敢當基信版版主 04/05 21:22
13F:推 NewCop: 我覺得這一局老魚還是自爆輸了,水桶120日也才四個月,但 04/07 01:03
14F:→ NewCop: 是老魚的網路身份會跟著他真實身份一輩子 04/07 01:03
15F:→ Lanword: 如果同樣的惡行以後都可以制止,那就足夠了 04/07 01:17
16F:→ miinux: 沒辦法遏止 04/07 11:17
17F:→ speed2: 兩邊瘋狂大鬧版務 很好笑 04/09 11:30
18F:→ speed2: 自爆自己身分........很幽默 04/09 11:33
19F:推 canandmap: 我是對聖經沒多少研究啦...不過之前稍微爬了一下文,我 04/11 21:52
20F:→ canandmap: 相信耶穌基督應該是不希望這種事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04/11 21:52
21F:→ canandmap: 阿門~ 04/11 21:52
22F:→ canandmap: 也希望雙方就這樣各退一步,其他人也最好別隨意干涉囉~ 04/11 21:53
23F:推 godgod777: 我看她的文筆早晚會被判一年,我在台劇版就被判過一年 04/28 22:41
24F:→ godgod777: 安靜一下也好,少跟鄉民起衝突才能多點時間靈修親近神 04/28 22:43
25F:→ skyofpocket: 雙方可能有長期嫌隙,怕影響見解公平(所有經常性檢舉) 10/11 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