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f31 (DF-31)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心得] 同團的跳躍式邏輯
時間Mon Dec 26 11:03:16 2016
長老教會內部的意見很分歧,官方口徑沒有明確支持同婚,但反對迫害與假見證。
回應:看來您並不是很清楚長老教會的情況。上網搜搜就知道了。
伊斯蘭教世俗化的比例很低,但在法治與民主可問責成熟的國家他們無法以教義介入
政府,至多在信徒中鼓吹不購買使用某些物品,這尚未脫離個人自由範疇。
回應:您沒住過伊斯蘭國家,就別凹了。
請問同性戀結婚妨害您甚麼自由?
回應:我反對同性戀,你們用立法方式強迫我接受同性戀。
另外,看來你連【立法】是什麼意思都不知道。【立法】的意思就是,這是規定,
你爽也行,不爽也行,你就算要接受。不信?你跑到國稅局,告訴他們,你【不爽
】繳稅,看看結果是什麼?
請問胖虎反對大雄跟靜香結婚,大雄不理胖虎跟靜香去公證算迫害胖虎嗎?
回應:胖虎跟靜香一個是公的,一個是母的。拜託,能不能用胖虎和大雄做例子?
請問基督教有任何人如同被護家盟支持者踢斷肋骨的年輕人一樣,因為反同婚流血嗎?
回應:請問,基督教有像反同團體,可以標出基督教,追殺到如今不放手的嗎?請問
難道只有基督教一家宗教團體反同?為什麼你們不去找佛教,道教,一貫道,伊斯蘭
(希望你真的敢,哈哈)。。。。的麻煩?
結論,建議別扯了。你們要同性戀,講實在話,我才不在乎。你們要立法,我反而贊成
。但是,你們這麼鴨霸,我看的真不爽。就這麼簡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49.15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hristianity/M.1482721399.A.D04.html
1F:→ DarkHolbach: 誰立法逼你接受了?肛交合法你就接受肛交? 12/26 11:32
2F:→ DarkHolbach: 你的文筆真的有待加強 12/26 11:34
還沒看懂啊?!。。。。。五個字:我就是不爽!
唉,還自命文學大師呢!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1:46:27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1:50:56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1:52:53
4F:推 windcanblow: 好啦,不爽就擔待一下,人家也可憐這麼多年了不是嗎 12/26 12:04
5F:→ DarkHolbach: 你不爽就要限制別人的權利?好笑 12/26 12:16
6F:→ DarkHolbach: neo至少還會編一些論述來掩蓋 12/26 12:16
你爽就要人家跟著你爽?這不是霸凌是什麼?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2:23:25
7F:→ DarkHolbach: 沒人限制你不爽啊XDDDDDD 12/26 12:30
我尊重你的爽,也支持【專法】管理。怎麼樣?你該不該也尊重我的雙,並
支持我的【民法】?
估計你還是不支持。所以,你【霸凌】的面目不過如此。
8F:推 leon00521: 出委員會囉 現場好多基督徒被抓起來上束帶了呢! 我要 12/26 12:42
9F:→ leon00521: 控訴鴿子霸凌基督徒喇QwQ 12/26 12:42
呵呵,還【鴿子】?什麼時候看見鴿子把【人】啄的滿街跑。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2:49:03
10F:推 Llingjing: 鴿子不是警察的意思? 12/26 12:55
警察最可憐了。18趴一起被砍,被污名化。等到立法院被為,就要他們做人牆。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2:56:34
11F:→ Llingjing: 話說我認知裡佛教是沒特別反對同性戀的,這可能要查一 12/26 12:57
12F:→ Llingjing: 下聖嚴的佛教入門問答 12/26 12:57
就我所知,真正的佛教根本不反同性戀。這從印度遺留下來佛教縱慾的雕塑
可以證明。佛教的禁慾和反對同婚應該更多是受到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
13F:→ Llingjing: 這件事情到最後我認為立法無礙,教會要擋,不接受同志 12/26 12:59
14F:→ Llingjing: 教友登記便是,至於性平教育……另外再吵吧。 12/26 12:59
15F:→ wayne62: 一些教徒常舉同婚不是人權, 那 不爽 是人權嗎? 12/26 13:10
現在都接受【專法】了。不然,你還要怎樣?學伊斯蘭國,炸教會嗎?還是砍基督徒的
人頭?佔了便宜了,就別賣乖了。
我最不爽的,就是同團的這種態度。其實,你們要怎麼同性戀,我才不在乎。前面
一個火坑,跟你說,別跳!跳進去,會死翹翹的。你硬要跳?誰攔的住你?但是,你
還反過來罵我,說我違反了你跳火坑的人權,要追殺我,這不是恩將仇報?是什麼?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3:22:26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3:24:45
16F:→ DarkHolbach: 為什麼不支持你的專法就叫霸凌,好笑耶 12/26 13:23
17F:→ DarkHolbach: 我尊重你又不代表一定非要支持你 12/26 13:24
18F:→ DarkHolbach: 拜偶像對基督教來說也是跳火坑啊,怎麼不去管? 12/26 13:26
19F:→ DarkHolbach: 甚麼叫佔了便宜?本來就是不平等,結果改了還一副 12/26 13:28
20F:→ DarkHolbach: 我基督徒好寬大的嘴臉 12/26 13:28
21F:→ DarkHolbach: 怎麼基督徒不感謝我們沒像ISIS一樣 12/26 13:29
確實,應該感謝台灣的同團還沒變成伊斯蘭國!
22F:→ leon00521: 警察工作本來就是要維護秩序啊 像是把某些破壞法紀 撕 12/26 13:34
23F:→ leon00521: 裂社會的基督徒綁起來啊 給認真執法的警察一個讚 12/26 13:34
基督徒犯法,理當被警察抓。希望同團能夠把台北馬路上地磚上面那些【塗鴉性破壞】
恢復原狀。拜託,我也是納稅人,每一塊磚都有我一份。你們那樣隨意塗鴉,也沒問
過我?很明顯的,這又是霸凌的一例。
24F:→ Otter3: 給警察一個讚,辛苦警察了 12/26 13:38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3:59:13
25F:→ Otter3: 破壞性塗鴉?如果你覺得違法的話快打市民專線去檢舉,拜託 12/26 14:01
26F:→ Otter3: 別鍵盤嘴砲 12/26 14:02
27F:→ Otter3: 然後再被哭哭我被霸凌好可憐QQ 12/26 14:02
呵呵,是否是【破壞性】塗鴉都分不清楚?不然,你明天光著屁股到立法院前面遊行
,支持同婚,如何?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4:04:06
28F:→ Otter3: 所以你到底檢舉了沒? 12/26 14:04
檢舉有用嗎?柯P彩虹旗都掛出來了。若不是政治人物支持你們,你們會這麼囂張嗎?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4:07:52
29F:→ DarkHolbach: 那是洗地板,哪裡是破壞?不爽去檢舉啊 12/26 14:07
30F:→ Otter3: 自己不去檢舉又要哭哭被霸凌,基督徒邏輯都這麼棒嗎? 12/26 14:10
就像我不會參加遊行抗議一樣,因為知道你們都是被【袒護】的人。不過,我手上
有一張選票。下次選舉我會睜大眼睛看。。。。就這麼簡單。
這叫做【民主素養】,麻煩同團的好好學習。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4:11:45
31F:→ DarkHolbach: 柯p再強,也不能違反法律啊,所以覺得有錯就去檢舉啊 12/26 14:11
32F:→ DarkHolbach: 不要人家根本沒犯法就在那裏哭 12/26 14:12
呵呵,柯P不能違反法律?5大弊案中,他違反了多少法律?你不會是瞎子吧?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4:13:50
33F:→ Otter3: 對啊,你手上有一張好重要好重要的選票呢,敢問上次總統大 12/26 14:14
34F:→ Otter3: 選你投給誰? 12/26 14:14
35F:→ DarkHolbach: 你覺得他違法就去告啊,不要在那裏哭 12/26 14:15
呵呵,你想違反【個資法】啊!
36F:→ Otter3: 覺得違反卻又不檢舉,然後再上網哭哭自己被霸凌,同性戀好 12/26 14:16
是啊!我們基督教本來就是被你們同團霸凌的。你到現在才知道。
不過,大家也看清楚這種嘴臉:霸凌他人不知羞恥。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4:17:21
37F:→ Otter3: 壞壞 12/26 14:16
38F:→ Otter3: 違法* 12/26 14:16
39F:推 Otter3: 基督徒被同團霸凌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XDDDDDDDDDDDDD 12/26 14:20
40F:→ Otter3: DDD 12/26 14:20
謝謝您的見證!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4:22:39
41F:→ DarkHolbach: 哪邊違反個資法了?不要思緒這麼跳躍好嗎 12/26 14:24
42F:→ DarkHolbach: 我只是看你一直憤憤不平,叫你去檢舉罷了 12/26 14:24
43F:→ Otter3: 對對對wwwww 拜託快來看清 12/26 14:31
44F:→ leon00521: 反塗鴉不是破壞公物好嗎 拜託長點知識 12/26 14:32
45F:→ leon00521: 而且你的中文讓人看的極端痛苦 你國小老師有沒有教你 12/26 14:34
46F:→ leon00521: 正確使用標點符號的方法啊 還是你根本沒念過小學? 12/26 14:34
47F:→ ezpaper: 同婚立法等於要你接受同性戀?!這邏輯真讓人嚇傻了 憲法 12/26 19:31
48F:→ ezpaper: 允許佛教合法 所以你也接受佛教了?違反十誡是要天打雷劈 12/26 19:32
49F:→ ezpaper: 的呀 咦~你怎麼還在啊 你的邏輯水準還真讓人歡樂 12/26 19:32
50F:→ evilcherry: 如果一個人是因為堅持一套不公義的思想而被霸凌, 12/26 20:18
51F:→ evilcherry: 我想我應該會多踹一腳。 12/26 20:18
52F:→ df31: 1有意思,刑法規定不能殺人,你殺看看啊!? 12/26 21:08
53F:→ louis0123: 性工作合法化 想必樓主也接受娼妓 也接受嫖妓了 這樣 12/26 21:19
54F:→ louis0123: 的邏輯對嗎 12/26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