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piboy1980 (post-neo)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公告 meltice 永久水桶
時間Sun Nov 29 00:23:12 2015
聖經耶和華教唆殺人 引誘殺人
也主動殺人
是否這樣 基督信仰版也要退出PTT????
如果M大被水桶
是否聖經 耶和華 基督信仰版也要處理一下?
凡是不受割禮的男子,都必須除掉。(創17:14)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出22:18)
偏向交鬼和行巫術者,死。(利20:6)
星期日是安息日,敢在這一天工作者,死。(出31:14,3
5:2)
咒罵父母者,死。(利20:9,太15:6)
自然,上帝同樣在乎人們罵不罵他:褻瀆耶和華的名字的,用石
頭打死。(利24:16)
以色列人,或以色列人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
的,處死。(利20:2)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出22:2
0〕
對于異教徒,要把他們全部殺死,連他們城裡的牲畜都要用刀殺
盡。(申13:1)
如果你的同胞弟兄、兒子、妻子或有過命交情的朋友引誘你信別
的神,你要大義滅親,先下手把他們統統殺死。(申13:6)
凡與獸淫合的,不管是男是女,總要把他治死。(出22:1
9,利20:15,20:16)
男人與男人發生性行為的,處死。(利20:13)〔男同姓戀
者,全部該殺!)
新娘子被發現不是處女,沒有貞潔的證據,用石頭打死。(申2
2:21)〔各位現代女性,千萬別結婚!〕
與鄰居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婦一起治死。(利20:10)〔不
僅僅是朋友妻不可欺,而是鄰居妻,不可欺,而且連女方也處死。〕
還有管得更寬的:與有夫之婦私通的,奸夫淫婦一並治死。(申
22:22)
與繼母行淫的,二人一起治死。(利20:11)
與兒媳行淫的,二人一起治死。(利20:12)
人若娶妻,又娶了岳母的,三人一起用火燒死。(利20:1
4)
人若取姊妹,無論是異母同父還是異父同母,一起殺死。(利2
0:17)
妻子來月經的時候同房的,夫妻一起殺死。(利20:18)
〔這也管得太多了吧,至于嗎?〕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用火燒死。(利21:9)
若有處女已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她,與她行淫,要把這二
人一起帶到城門,用石頭打死。(申22:24)
若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她行淫,將男的治
死。女的姑且念她孤立無助,就饒了她。(申22:25)
這可都是上帝親口頒布的律法,如果你膽敢不遵守會怎麼樣呢?
上帝就詛咒你要吃自己兒女的肉!(利26:29,申28:53)
上帝因為後悔造了人,便發大洪水把除挪亞一家之外的人全部淹
死,連其他生物也跟著遭殃。(創6:5)
猶大叫兒子俄南跟守寡的嫂子同房,為哥哥生子立後。俄南不想
讓哥哥有後,同房時遺精在地上,上帝看到了,就處死了他。(創3
8:10)
上帝故意讓埃及法老的心剛硬,不允許希伯來人離開埃及;然後
他以此為借口顯示他的威力:給埃及帶來十場災難,包括殺死所有埃
及人的長子,哀鴻遍野。(出7:3,10:1)
耶弗他向上帝許諾把在他回家時看到的第一人殺了祭獻,雖然那
人是他的愛女,還是殺了感謝上帝的恩典。(士11:29)
因為百姓放肆,上帝通過摩西命令大家殺自己的弟兄與同伴並鄰
居,一天之內約有三千人被殺。上帝賜福給這些殺了自己的兒子和弟
兄的人。(出32:27)
上帝聽見百姓發怨言,就怒氣發作,發火燒他們。(民11:
1)
僅僅因為有一個以色列人帶了一個米甸女人到弟兄那里去,上帝
就在以色列人中大發瘟疫,死掉了二萬四千人。(民25:6)
上帝的靈大大感動了參孫,使他殺了一千人。(士15:14)
烏沙牛失前蹄,無意中扶了一下約櫃,上帝因此發怒,讓他死在
櫃旁。(撒下6:6,代上13:9)
因為大衛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上帝就讓他們所生的孩子得
重病。大衛為這孩子哀求上帝,結果上帝還是讓他死掉了。(撒下1
2:15)
上帝以色列人發怒,降瘟疫殺死七萬人。(撒下24:15)
約伯公正正直,敬畏神,上帝還對他不放心,就跟撒但打賭,放
手讓撒但去殺死約伯的兒女、僕人和羊群,讓約伯長滿毒瘡,唯一的
要求僅僅是保存約伯的生命以便考驗約伯的忠誠!如此作為,與撒但
何異?(伯1:1)
※ 引述《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之銘言:
: meltice 永久水桶
: #1MMRSFzR
: 請問基督徒會殺小孩嗎?
: 小孩死亡之後可以上天堂
: 可是當小孩長大之後卻不信耶穌就會下地獄
: 因此
: 我們應該殺掉所有的小孩
: 這樣才能確保那些小孩都能上天堂而不會下地獄
: 涉及教唆殺人
: 教唆犯之規定乃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
: 教唆之罪處罰之。」,
: 刑法第271條
: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依版規第二章第一條處置
: 文章內容違反本國刑法本刑7年以上之言論,除依相關本國法律函送相關調查外,
: 文章立刻劣文,並永久水桶發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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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77.2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hristianity/M.1448727796.A.FCA.html
1F:→ teamax: 你要被永桶了 11/29 00:23
2F:→ neohippie: 如果舊約條例是專門寫給在現代、臺灣人看的 11/29 00:32
3F:→ neohippie: 你可以說聖經教唆殺人 11/29 00:33
4F:→ neohippie: 問題是那些條例「原意」不是寫給現代臺灣人看的 11/29 00:34
5F:噓 alchem: meltice已經就位!pipiboy1980預備~~~ 11/29 00:34
6F:→ neohippie: M大的文卻是專門寫給Ptt肥宅看的 11/29 00:35
7F:→ neohippie: 其實廢文也是有魔力的,看看最近在捷運上罵老外的 11/29 00:37
8F:→ jksen: 看到推文很想問: 新約原意是寫給現代人看的嗎? 11/29 00:37
9F:→ neohippie: 肥宅保全 11/29 00:38
10F:→ neohippie: 所以我們應該要發揮愛心,保護肥宅的思想 11/29 00:39
11F:→ neohippie: 以免肥宅把ptt情緒擴大發洩到現實生活 11/29 00:40
12F:→ bleem1127: 原意勒,聖經一字一句都不能改.還不是給你看的咧 11/29 00:40
13F:→ bleem1127: 合現代人的新新約怎麼還不會出 11/29 00:40
14F:→ neohippie: 一人一推,發揮愛心,為肥宅權益發聲 11/29 00:41
15F:→ neohippie: Proud to be a Fai Zhai! 11/29 00:42
16F:→ pipiboy1980: 說不定摩爾門經比新約聖經更符合現代人使用 11/29 00:47
17F:→ neohippie: (其實摩門經只適合現代米果白人肥宅使用 11/29 00:50
18F:→ neohippie: 不適用於住台灣的亞裔肥宅) 11/29 00:51
19F:推 teamax: 不是寫給現代台灣人看??? 11/29 01:28
20F:→ teamax: 等到同婚議題出來就轉彎了 11/29 01:28
21F:→ Xenogeous: 我想,你搞不清楚教唆殺人跟律法定義的刑罰之間的差別 11/29 09:15
如果你真的認為聖經講的是律法
請你將聖經任何說的套用在台灣法律上?
或是實踐聖經
※ 編輯: pipiboy1980 (61.227.77.25), 11/29/2015 10:57:31
22F:→ bleem1127: 不是給現代人看的那現在是在信什麼? 11/29 18:28
23F:→ taonlys: 信美國法律的刑罰是給美國人看的 日本的法律刑罰是給日 11/29 18:31
24F:→ taonlys: 本人看的 古時候埃及的刑罰是給古代埃及人看的 聖經舊約 11/29 18:32
25F:→ taonlys: 記載的古代以色列人刑罰是給以色列人看的 11/29 18:32
26F:→ taonlys: 信美國法律有其中的原因跟理由 信日本法律有其中的原因跟 11/29 18:33
27F:→ taonlys: 理由 信古埃及法律有其中的原因跟理由 信上帝給古時候以 11/29 18:33
28F:→ taonlys: 色列人的法律有其中原因跟理由 11/29 18:33
29F:→ taonlys: 這邊順便回應pipi大認為要將他國法律套用在台灣法律來實 11/29 18:34
30F:→ taonlys: 踐的這個idea 11/29 18:34
31F:→ bleem1127: 那出個各國版的聖經阿,舊約拿掉阿 11/29 18:44
32F:→ bleem1127: 都說是真理了還會依時空背景改變,那沒有什麼不能改了 11/29 18:44
33F:→ bleem1127: 也不再那邊說同性戀是罪,不要離婚 11/29 18:45
34F:→ bleem1127: *要在 11/29 18:45
35F:→ bleem1127: 他就是寫個信徒看的,原來信徒還能再細分國籍 11/29 18:49
36F:→ bleem1127: 如果信就去照聖經的去做阿 11/29 18:49
37F:→ taonlys: 恩...我特別加了刑罰上去就是免得有人像bleem大這樣回應. 11/29 18:50
38F:→ taonlys: 但既然效果沒達到 那我也只好放棄繼續論述了 11/29 18:51
39F:→ bleem1127: 反正都能改,鄭明析所作所為也沒人可以說他錯喔 11/29 18:53
40F:→ bleem1127: 原來律法只限制猶太人喔,神的律法到某些地方就不通用了 11/29 18:54
41F:→ taonlys: 之前以色列人和外邦人的區別討論很多次了 我在那些討論串 11/29 18:54
42F:→ taonlys: 彷彿也常看到bleem大的id 所以....我覺得我表達能力有限 11/29 18:56
43F:→ taonlys: 果然還是只能放棄論述 11/29 18:56
44F:→ taonlys: 我上一次提到耶路撒冷大會的時候好像就是bleem大問了一個 11/29 18:57
45F:→ taonlys: 差不多的問題 11/29 18:58
46F:→ bleem1127: 雙重標準,就不用提了 11/29 19:00
47F:→ bleem1127: 最好是把舊約移除 11/29 19:00
48F:推 sj4: 看吧~聖經是不是真理?這個就不攻自破了 11/30 15:24
49F:→ andy20419: 不然去告摩西嘛 11/30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