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pohung (風之過客)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問題] 請問JMS1978板友
時間Tue Sep 2 14:22:50 2008
※ 引述《jerryen (肚咕求睡)》之銘言:
: ※ 引述《JMS1978 (屬靈先生)》之銘言:
: : → JMS1978:耶穌根本沒犯罪 但是他仍然被判刑 118.160.224.157 09/02 11:03
: 不知道JMS是否打算把鄭先生跟耶穌相提並論
: 如果是的話,這真的是不倫不類的比較
: 也真是辱沒了主耶穌
: 主耶穌雖然被判刑、死
: (嚴格的說也沒有被判刑,因為沒有依照正當程序判刑
: 而是直接被處死)
: 但是耶穌沒有被定罪
: 彼拉多也說他找不到耶穌的罪行
: 這跟鄭先生真是天壤之別
: 鄭先生是罪證確鑿
: 實在不清楚JMS網友所說的耶穌沒有犯罪卻被判刑是想要表達什麼事情
我猜
JMS可能會這麼說
所謂的意識形態就是你在判斷事情的標準,更甚者是你在觀看事物、了解世界的依據和判
準的東西,當你在選取這意識形態當作標準時本身就已經不客觀且不中立了,為何選取這
當標準不選那個當標準?相同的人民選出代議士立出來的法,也就是簽約的落實本身就是
一種意識形態的延伸,既然是大眾的決議何來公正性和客觀性可言?既然是如此,那在執
行過程本身也是受到一堆社會的規範,例如警察依法抓人,檢察官依法起訴,法官依法審
判,監獄依法關人,在在都是人所做的決定,那每一個人總是有意識形態,又何來公正性
和客觀性可言,假如不受社會監督真的是一個客觀公正的法律,除非是神來管轄,要不然
都是威權獨裁政體,這問題更大了,沒和人民簽約的政府沒合法性和正當性可言,制定的
法會有絕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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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6.163.185
1F:→ jerryen:聖經中耶穌被捕的過程是不符合羅馬法律的 140.116.73.245 09/02 14:23
2F:→ jerryen:和鄭先生的情形完全不同 140.116.73.245 09/02 14:24
3F:→ kuopohung:政治和法律本來就是一體的東西 59.116.163.185 09/02 14:26
4F:→ kuopohung:耶穌當年是受到的迫害以政治為手段 59.116.163.185 09/02 14:27
5F:→ kuopohung:法律為名義 59.116.163.185 09/02 14:27
6F:→ kuopohung:鄭先生則是本身行為在社會的規範外 59.116.163.185 09/02 14:28
7F:→ kuopohung:然後被法律審判 59.116.163.185 09/02 14:29
8F:→ jerryen:耶穌當時的審判是不符合羅馬法律的 140.116.73.245 09/02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