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mmyduh (安得哩安得哩一把一把~~)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關於安息日的問題
時間Fri Feb 27 02:37:34 2004
: Q:第三誡是什麼?(按天主教的十誡把原第二誡不可拜偶像除去,
: 以第四誡遞升為第三,把第十誡分剖為二,以全十誡數目─編者註)。
您是真耶穌教會的教友嗎?
不然怎麼拿真耶穌教會的網頁出來抹黑天主教?
舊約聖經:出20:3~6:
「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不可為你製造任何彷彿天上、或地上、或地下水中之物的雕像。
不可叩拜這些像,也不可敬奉,因為我,上主,你的天主是忌邪的天主;
凡惱恨我的,我要追討他們的罪,從父親直到兒子,甚至三代四代的子孫。
凡愛慕我和遵守我誡命的,我要對他們施仁慈,直到他們的千代子孫。
不可叩拜這些像,也不可敬奉,因為我,上主,你的天主是忌邪的天主;
凡惱恨我的,我要追討他們的罪,從父親直到兒子,甚至三代四代的子孫。
凡愛慕我和遵守我誡命的,我要對他們施仁慈,直到他們的千代子孫。」
天主教第一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天主教教理》112~114:
112.
第一誡譴責多神論。
它要求人除了天主以外,不要相信別的神道,除了唯一的神以外,不崇拜別的神明。
聖經不斷地提醒人拋棄「人手鑄造的金的,或銀的偶像」,
它們「有口而不能言,有眼而不能看……」
這些虛妄的偶像使人陷於虛妄:
「鑄造偶像的人將與偶像同亡;凡信賴偶像的人,也將是一樣」(詠115:4-5,8)。
天主,則相反,是「生活的天主」(蘇3:10; 詠42:3等)祂給人生命,並介入歷史中。
113.
拜偶像不僅指其他宗教的虛假崇拜。它對信仰常是一個恆常的誘惑。
拜偶像是把原非天主的一切,予以神化。
拜偶像開始存在,就在當人把一個受造物當作天主來尊敬的時候。
崇拜的受造物能夠是邪神或魔鬼(譬如崇拜魔王),
也能夠是權勢、娛樂、種族、祖先、國家、錢財等。
耶穌說:「你們不能事奉天主而又事奉錢財」(瑪6:24)。
許多殉道者捨生受死只是為了不朝拜「獸像」,甚至拒絕偽裝的朝拜。
拜偶像否認天主唯一的主權;因而與天主的共融是不能相容的。
114.
人的生活在對獨一無二者崇拜中獲得整合。
崇拜唯一真主的誡命使人單純化,使他免於無盡的紛亂。
拜偶像是人與生俱來的宗教意識的敗壞。
崇拜偶像者「拒絕把不可摧毀的天主觀念歸於天主,反而加於其他任何事物上」。
這第一誡,本來就包括不可拜偶像了,
所謂天主教「把原第二誡不可拜偶像除去」之言,實為抹黑且顛倒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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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immyduh 來自: 203.73.252.134 (02/27 04:54)
1F:→ peewee:推末兩句。天主教第一誡即闡明不可拜偶像 推 61.66.176.161 02/27
※ PinkyCools:轉錄至看板 Catholic 07/26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