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diy (恬淡虛無真氣從之)
看板ChineseMed
標題Re: [請益] 請教版主「密醫」一詞是否為人身攻擊
時間Sat Sep 8 21:17:03 2012
: i板友講這個我倒是有點想法
: 按現行醫療法規定
: 無論有無醫師執照 網路隔空看診行醫都屬違法
部分原文述刪
我是一直在潛水偶爾來看看的自學板友
我想幫忙補充一下關於法規面的部分
醫師法第11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
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
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前項但書所定之通訊診察、治療,其醫療項目、醫師之指定及通訊方式等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也就是說, 所謂隔空看病的醫療行為, 必須是地方衛生局指定的醫師, 以
指定的方式才能進行指定的醫療項目, 違反此條則依同法第29條處至少兩
萬塊的行政罰緩(非刑罰)
醫師法第29條
違反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或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四條
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但醫師違反第十九條規定
使用管制藥品者,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規定處罰。
所以醫師朋友們在進行學術討論時務必小心, 以免隨時隨地損失兩萬塊:P
另外關於密醫條款也是在醫師法第28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
械沒收之。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
生或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四、臨時施行急救。
所以自學中醫的板友要特別注意, 討論歸討論, 但切記不要用自以是的醫
學觀點給問病板友太多建議(包含建議用藥), 理由很簡單, 因為閣下的醫
學能力尚未經過國家認可, 就算天資超群, 無師自通的強者照樣不行, 畢
竟這是刑罰, 不是單純的行政罰罰錢就可以了事, 起訴後是會在人生紀錄
上留下污點, 不是靠花錢就可以把紀錄給撤銷掉的, 為了眾多板友的權益
著想, 故在此特別提出, 提醒大家要多多小心注意。
然後請大家放心, 我不是律師, 也不是正義魔人, 也不是正義警察, 更不
是那種以賺取檢舉獎金的無聊鄉民(因為檢舉也沒有獎金), 我只是個正在
努力準備高普考試的...鄉民XD, 我不會特別花時間在板上監視網路行為,
所以要是有板友收到衛生局的陳述意見通知, 那絕對不是我幹的。
: 故本板當不可允許之
: 所以對於一切涉及問病的文章回文部分
: 應當加上學術討論之說明文字
: 亦即在回文開頭開宗明義申明:
: 以下之解說與建議內容均非針對原問病者
: 而是假設碰到學術上的類同醫案時
: 回文者個人的醫理思維內容之呈示報告
: 發表與其他板友進行學術上的研討
: 原問病板友不可視為醫療建議
: 如此則大致沒有法律問題
: 若無申明 有可能如i板友言被認為觸法
: 若干中醫部落格已經實際遇到此狀況 問題不小
: 為避免多增麻煩建議可列入板規
: 之後未申明者即刪文
: 徹底屏除板友被告或被罵密醫的可能情況
: 也算功德一件吧!
這是個不錯的建議, 不過衛生局收到檢舉後, 這段話只能當參考, 實際
認定仍然要依發表文章內容是否失當來作判斷。
我個人建議當有板友問病時, 醫師不要以明確的診斷下結論和開處方,
實際情形仍然要請板友以親自診療醫師的醫囑為準, 板上學術討論僅供
參考, 這點要請問病板友留意, 以免產生勞形費神的糾紛。
至於醫師討論醫案時, 則是避免指名道姓(含ID), 這我想大家都有共識
就不多說了。
以上...一點小小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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