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ssiah1984 (冬日之日)
看板Chinese
標題Re: [問題] 鄭伯克段於鄢的一些問題
時間Mon Jan 22 21:24:22 2007
「早為之所」的「所」
就是「民安所錯手足」的「所」
表示「早點讓這件事有個歸宿,定局」的意思
說處置也通
將自及 是「將自及於難」的簡稱
像是「何難之有」簡稱為「何有」一樣
「鄭伯克段於鄢」是春秋經的語句
左氏傳作為「傳」 只是在解釋春秋為何如此下筆
所以「謂之鄭志」 是說春秋經認為這是鄭伯的意思
「稱鄭伯」 是說春秋為何寫成「鄭伯克段于鄢」
而不是說左傳為何稱鄭伯
同樣的事件 用不同的語句寫 就暗喻不同的褒貶
不寫成「鄭逐其大夫段」
是為了說這並非鄭段一人之罪 也是為了標明鄭寤生廢棄人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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