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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潤筆已曾經奏謝
發信站水木社區 (Mon Aug 28 17:24:5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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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筆已曾經奏謝
眭達明
一
歷史上有些朝代的秘書撰寫公文﹐不但能夠名正言順地獲得酬勞﹐而且可以理直氣壯地索要甚至催要潤筆。五代十國時期的吳國翰林學士殷文圭就饒有趣味地寫了一首題為《貽李南平》的催討潤筆詩﹕“紫殿西頭月欲斜﹐曾草臨淮上相麻。潤筆已曾經奏謝﹐更飛章句問張華。”(《全唐詩》卷七百零七)
殷文圭(生卒年不詳)﹐字表儒﹐小字桂郎﹐池州青陽(今屬安徽)人。後樑貞明五年(公元919年)四月初一﹐楊行密之子楊隆演被擁立為吳國王﹐建元武義﹐以江都(今揚州)為首府﹐殷文圭被任命為翰林學士。殷文圭官至左千牛衛將軍。《全唐詩》編其詩為一卷。
據《貽李南平》一詩題注及南宋計有功《唐詩紀事》記載﹐就在殷文圭任翰林學士不久﹐發生了一樁殷文圭用詩催討潤筆的趣事。
李南平(名德誠﹐南平是李德誠的字)是吳國的大臣。他追隨楊行密父子多年﹐為吳國的建立和壯大作出了自己的貢獻。楊隆演稱王後﹐李德誠被晉升為司空。殷文圭是吳國頭號大秘書﹐楊隆演就把李德誠的升官文書﹐交給他撰寫。
李德誠接受任命後﹐入宮向楊隆演面謝君恩﹐曾當面答應過﹐一定會付給學士酬勞費。可是過了好多天﹐卻沒有半點動靜﹐頗有“賴賬”之嫌疑。殷文圭急了﹐於是設法催討。寫文章得潤筆本是一件“雅事”﹐開口催討不管怎麼說總讓人覺得太“俗氣”。殷文圭是有名的才子﹐詩寫得很好﹐於是寫了一首催要潤筆的詩﹐叫人給李德誠送去。
此詩很短﹐隻有4句﹐總共28個字﹐卻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前因後果寫得非常清楚明白。詩中說﹕我曾於月亮西斜的夜晚﹐在“紫殿西頭”的地方﹐為您晉升司空起草了任職文書。有關“潤筆”一事﹐您曾允諾過要給我的﹐可至今沒有送來﹐難道還要我寫信去向張華催討嗎﹖﹗殷文圭在這裡之所以把張華抬出來﹐是因為張華是西晉的司空﹐也是當時有名的詩人和文學家﹐既與李德誠的身份相符﹐也與殷文圭的愛好相近。殷文圭不寫“更飛章句問南平”或“問德誠”﹐而寫作“問張華”﹐與用字是否押韻雖然有關﹐但轉一個彎子說出總比直呼其名要含蓄得多﹐也更顯得俏皮和風趣。這可謂是一張異常獨特的討賬單﹐一紙妙趣橫生的催債信。殷文圭采用這種催討方式﹐既獨特﹐又雅致﹐確實很幽默。
古代索要或催要潤筆之事當然還有不少﹐但以詩歌形式發文催討﹐我尚未見到第二例。
讓人奇怪的是﹐殷文圭這首催討潤筆詩在社會上傳開後﹐人們不說李德誠的閒話﹐卻對殷文圭的做法橫加議論﹐好像他做錯了什麼似的。計有功的《唐詩紀事》在記錄此事時﹐便用“時論少之”四字加以總結。“時論”少什麼﹖無非是說殷文圭不該這樣做而已。討債的是孫子﹐欠債的是老爺﹐原來自古以來就是如此啊。
二
政治地位崇高而經濟待遇菲薄的秘書們索要乃至催要潤筆﹐除了他們的薪俸遠遠低於同一品級的地方官員﹐隻有通過收取潤筆作為經濟補償﹐才能夠維持正常生活外﹐還有他們不得不為之的苦衷﹐那就是沈括在《夢溪筆談》卷二中寫到筐犖k觶骸疤□謔繃4蟊是□□□第□淌□諫崛嗽海□砍□僭蛞莆畝街□□讜汗儐輪晾羧恕16烘憬苑終礎﹗閉舛位暗暮蟀刖浞置韝嫠呶頤牽好厥槊切垂□牡玫降娜蟊是□錚□7瞧鴆莨□牡拿厥槎賴茫□□嗆擦盅□吭海ㄖ惺檣崛嗽海┤□汗僭蹦酥樑笄謚骯□□矸穎╘餐□窒淼摹U餼拖襝衷謨行╢逵□碩□擁腦碩□鋇玫攪私苯穡□皇竊碩□幣桓鋈碩老恚□□塹□蝗□迦嗽卑垂娑u壤□殖梢謊□T謖庵智榭魷攏□鴆莨□牡拿厥椴蝗□饕□虼咭□蟊剩□□耐□亂不岫醬偎□□穌餳□攏蝗綣□鴆莨□牡拿厥榱稱□。□蛩浪□膊豢掀鬃猿雒嬡□□罷□保□敲叢豪錁鴕□扇巳□咚髁耍□餼褪橋費糶拊淞豆樘□肌肪硪恢行吹降那榭觶骸敖□鄙崛嗽翰□疲□興腿蟊飾鍔院笫閉擼□厙蒼鶴右杳糯咚鰲﹗本」芾□娣峙淇贍苡卸嚶猩□□皇瞧驕□□□蛭□□加蟹藎□咚魅蟊手□倫勻蝗巳死侄□□□□蠹矣兇藕芨叩幕□□浴?
可能是因為催索潤筆之事越演越烈﹐授官、任職的公文剛發﹐催索潤筆錢物的人員和信函就迅速跟進﹐從而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也許是因為潤筆支出加重了升官者的負擔﹐使他們苦不堪言﹐從而引起了朝廷的重視和幹預﹐總之在元豐改制時﹐宋朝在取消翰林學士兼任外朝官的同時﹐對潤筆制度也進行了一番改革﹕“元豐中改立官制﹐內外制皆有添給﹐罷潤筆之物”(《夢溪筆談》卷二)。具體做法是﹕取消潤筆﹐提高翰林學士和中書舍人(翰林學士掌內制﹐中書舍人掌外制﹐俗稱兩制或內外制)的俸祿標準。換句話說﹐秘書起草公文應得的潤筆錢物﹐由原先被晉級和升官者私人掏腰包﹐改由中央財政統一撥付了。
當然﹐元豐改制所取消的﹐隻是官方原先規定的潤筆錢數﹐也就是“有償公文”部分﹐至於社會上盛行的潤筆風俗﹐一時是取消不了的﹐仍在社會上風行。舊時代人寫信、寫狀子﹐以及今昉蒧톕峞敷酼倢W母宄曛貧齲□摶徊皇槍糯□蟊史縊椎募壇小13荼□頭17埂?
更有趣的是﹐元豐改制雖然提高了秘書們的待遇﹐把潤筆制度給取消了﹐但沒有過很長時間﹐秘書起草公文獲賞賜的做法又悄悄地實行起來﹔到南宋秦檜當權時﹐他為了拉幫結派﹐籠絡人心﹐甚至還用潤筆作為開後門的手段﹐任意授權非秘書人員起草朝廷公文﹐以便讓他們得到豐厚的酬金而對他感恩戴德。
三
秦檜開後門讓非秘書人員起草朝廷公文一事﹐在南宋人周煇撰寫的《清波雜志》卷一中是這樣寫的﹕“政、宣間﹐掌朝廷書詔者﹐朝士常十數人。主文盟者﹐集眾長而成篇。靖康垂簾告天下手書﹐出太常少卿汪藻筆。紹興間﹐婉容劉氏進位貴妃﹐亦特命監察御史王綸草制。或雲﹕時宰與王同裡﹐欲其沾賜金﹐故臨期特畀權內制”。
這段話的意思是﹕宋徽宗政和、宣和年間(公元1111─1125年)﹐朝廷負責內外制撰寫的秘書人員﹐經常有10來個人(唐宋官制﹕翰林學士和中書舍人各置6員)﹐其中一人負責公文修改和審核把關工作(翰林學士院的負責人是翰林學士承旨﹔中書舍人院雖然沒有明確負責人﹐但一般以其中資歷最老者為“閣老”﹐可以算作代理負責人)。靖康之變後﹐朝廷公文起草卻不是翰林學士和中書舍人的專職﹐非秘書人員也有參與其事的。如靖康二年《皇太後告天下手書》﹐是太常少卿汪藻寫的﹔宋高宗紹興年間﹐婉容劉氏進封為貴妃的制書﹐是監察御史王綸起草的。他們兩人都不是秘書﹐都是臨時召來起草公文的。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周煇除記了一句人們的議論外﹐再沒有進一步說明。當然也不需要再作說明。因為對前者﹐是不需要多作解釋的。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北宋王朝滅亡後﹐徽、欽二帝﹐後妃、太子、皇室成員以及文武大臣3000余人被金國俘虜而去﹐宋朝嫡親宗室中﹐當時隻有在河北組織兵馬的徽宗第九子康王趙構和哲宗的廢後孟氏幸免於難﹔金兵北撤後﹐他們所立的傀儡皇帝張邦昌因不得人心﹐便迎孟氏入宮﹐請她垂簾聽政﹐並派人迎奉康王趙構。這是一件大事﹐需要向全國發布文告。可是當時朝廷大臣多數被金國俘虜而去﹐找不到能夠勝任這項工作的秘書人員。汪藻雖不是朝廷秘書﹐但他學問淵博﹐擅長寫四六文﹐於是被臨時抓差﹐充當了這篇告天下手書的捉筆人。這本是一篇很難寫的文章﹐既不能回避四海崩潰、宗廟傾覆的嚴重局勢﹐又要維系人心﹐號召天下共御外侮﹔但汪藻沒有辜負眾人的期望﹐充分展示了他的才華﹐僅用不足300字的篇幅就把上述內容委婉周詳地表達出來﹐而且措辭得體﹐真切動人﹐具有激動人心的情感內蘊﹐成為宋代四六文中的名篇。康王趙構南渡建立南宋後﹐即任命汪藻為中書舍人﹐拜翰林學士﹐成為朝廷正式秘書。此後﹐朝廷詔令多出其手。
如果說﹐汪藻是當天下危難、朝廷無人之際臨時受命撰寫文告﹐這是眾人都明白的事實﹐那麼﹐讓王綸“畀權內制”(臨時代理翰林學士之職)﹐又是什麼原因呢﹖這一點﹐不但周煇說不清楚﹐恐怕也沒有幾個人能真正搞清其中的秘密。所以﹐周煇隻好含糊其辭寫道﹕“有人說﹐當時的宰相因是王倫的同鄉﹐他想讓王倫得到豐厚的潤筆﹐所以臨時讓他代理學士之職。”
婉容劉氏進封為貴妃的時間是紹興二十四年(公元1154年)正月二十三日。不久前﹐王倫因御史中丞魏師遜的推薦﹐才從敕令所刪定官、諸王宮大小學教授兼權兵部郎官調任監察御史。此時南宋政權已建立20多年﹐早已穩定下來了﹐朝廷秘書缺員情況並不嚴重﹐而宮女進封貴妃的制書又隻是一篇格式固定的官樣文章﹐任何一位學士都可以把它寫好﹐王倫雖說自小聰明伶俐﹐10歲就能寫帤o攏□□詿酥□埃□□19揮兇齬□厥椋□□揮行垂□□模□詮□男醋鞣矯媯□耆□歉魴率鄭□□17偈苯興□□硌□恐□埃□鴆□跏轄□還簀□鬧剖椋□肥凳谷四□□涿睢>菔肥榧竊兀□老?10余年的秦檜在晚年很想籠絡士人為己所用(參見《宋史》卷三七二“後論”)﹐秦檜和王倫又同是建康(今南京)人﹐而當時撰寫這樣一份制書又可獲得折合金子200兩的潤筆錢物(參見宋周必太《玉堂雜記》卷下)﹐習慣弄權的秦檜不顧成規﹐讓王倫獲得這麼一筆意外之財﹐確實很有可能。周煇把人們的這些議論記下來﹐自然並非毫無根據。
按理說﹐王倫受到秦檜的拉攏照顧後﹐從此對秦檜本應俯首貼耳﹐感激不盡﹐但他對這位建康老鄉和權相實在沒有什麼好感﹐當年五月﹐王倫就因和秦檜意見不合而遭到當初推薦他擔任監察御史的魏師遜的彈劾﹐魏師遜說他“智識淺昧﹐不能知綸”(《宋史‧王倫傳》)。王倫因此罷官而去。一年後﹐秦檜死去﹐王倫才重新回朝任職﹐並先後任過試中書舍人、兼直學士院之職﹐兼任朝廷秘書﹐起草了不少公文。
四
起草公文是秘書的職責﹐是必須完成的任務﹐一般情況下是不能推辭不幹的。不過也有例外情況。比如秘書奉命起草“有償公文”﹐就能理直氣壯地以不想得潤筆的名義推辭不幹。唐朝的蕭俛和宋朝的蘇軾﹐都曾堅拒過這種差使。
蕭俛是唐憲宗朝翰林學士﹐穆宗繼位後升任宰相。蕭俛是一個重名輕利之人。據《舊唐書‧蕭俛傳》記載﹐有一次﹐唐穆宗要他撰寫《故成德軍節度使王士真神道碑》﹐他拒不服從。因為王士真是割據一方的藩鎮諸侯﹐而他的兒子王承宗又曾經反叛過朝廷﹐後來王承宗雖然歸順朝廷﹐現在又已經死了﹐但名聲畢竟太壞﹐蕭俛自然不願為這種人寫拍馬屁文章。他對唐穆宗說﹕“臣氣量狹小﹐請皇上不要勉強臣去做這件事。王承宗是先朝叛臣﹐沒有值得一寫的事情。如果硬要讓臣寫﹐肯定沒有什麼好話說。而碑文寫好之後﹐按慣例臣會得到不少酬金﹐若臣拒絕接受﹐則有違陛下招納撫慰之意﹔臣若勉強收受﹐則又與臣平生志趣不相符合﹐臣實在是不想寫這篇碑文。”唐穆宗聽了後﹐不但免了他這件差使﹐而且表揚夸獎了他。
蘇軾是和韓癒齊名的大文豪﹐但他不像韓癒﹐為了“諛墓錢”而輕易給人寫墓銘。他說過﹕“軾於天下﹐未嘗銘墓。”(《容齋隨筆‧四筆》卷六《東坡作碑銘》)因此﹐即便是地位很高的皇親國戚、宰相一類的人相求﹐他也不答應。翻一翻他的文集﹐蘇軾平生隻給7個人寫過墓志銘﹐而真正屬於他自己寫的﹐也就是富弼、司馬光、范鎮等5人。另外2人﹐是代別人寫的﹐嚴格說來不能算作他的文章。就是他自願寫的5個人的墓志銘﹐也是各有特殊情況﹐其中富弼等2人的墓志銘﹐就是奉詔而作的﹐屬於完成工作任務性質。
蘇軾極少銘墓之作﹐珍惜自己的名聲固然是其主要原因﹐但同時也表明他是一個看輕錢財之人。正因為有著重名輕利的良好聲譽﹐所以蘇軾做翰林學士時﹐當要拒絕皇帝的旨意﹐不作墓銘﹐也就顯得十分理直氣壯。如元祐年間他任翰林學士時﹐宋哲宗有一次下令要他為故同知樞密院事趙瞻書寫神道碑﹐蘇軾便毫不猶豫地上表推辭說﹕“臣平生從來不為人撰寫行狀、埋銘、墓碑﹐這是士大夫們所共知的。近日撰寫《司馬光行狀》﹐隻不過是司馬光曾為臣的亡母程氏撰寫過碑文。為范鎮撰寫墓志銘﹐是因為范鎮與臣的先父交情很深﹐不可不寫。至於奉詔撰寫富弼等人的碑文﹐是在難以推辭的情況下寫的﹐然而終究不是出於自己的本意。況且臣年老多病﹐學業荒廢﹐文辭淺陋﹐不能滿足人家的後代要顯揚親人的意願。希望陛下能另外叫人寫這篇碑文﹐免除我這個不願幹的差使。”(同上)換了韓癒﹐他就不能推掉這件差使﹐即使要推﹐說話的口氣也不可能如此底氣十足。
能把銀子看輕看透﹐胸中自有凜然正氣﹔金錢可以束縛人的自由﹐卻也可以使人找到獲得自由的理由。這真是一種非常有趣的現象﹐很值得玩味。
五
古代秘書撰寫公文﹐還有作者不敢得潤筆的﹐這個人名叫刁約。
刁約(生卒年不詳)﹐字景純﹐世居京口(今江蘇鎮江)。年輕時刻苦好學﹐應舉京師﹐與歐陽修、富弼聲譽不相高下。宋仁宗天聖八年(公元1030年)進士﹐為諸王宮教授﹐後為館閣校勘。慶歷初與歐陽修同知太常禮院﹐又並為集賢校理。曾出使契丹﹐回朝後改判度支院。嘉祐四年(公元1059年)﹐出為兩浙轉運使﹐後任判三司鹽鐵院、提點梓州路刑獄等職。又出知揚州、宣州。宋神宗熙寧初年判太常寺﹐告老回鎮江。
刁約為人忠厚好客﹐在京師任官時﹐對賓客均熱情接待。他從不登權要之門﹐在40年間均周旋館學﹐時人稱他為刁學士。范仲淹、歐陽修、司馬光、王安石、蘇軾等對他都很尊敬。刁約回鎮江後﹐修葺自家的園林住宅﹐取名藏春塢。據傳遺跡在范公橋東﹐即今鎮江市區丁家巷一帶。塢西臨水﹐建有逸老堂﹐在小山阜上種了許多鬆樹﹐稱做萬鬆岡。刁約曾作詩紀念﹐詩雲﹕“城南已葺藏春塢﹐溪側方營逸老堂﹔嶺上萬鬆山徑合﹐江中千稻一丘黃。”刁約在此度過晚年﹐享年84歲。
從上面的介紹中﹐我們似乎沒有發現刁約做過秘書﹐這是對的﹔但他確實撰寫過公文﹐這也不假。刁約撰寫公文一事﹐發生在他擔任諸王宮教授的時候﹔委托他寫的﹐則是他的直接領導和衣食父母諸王宮宗室人員﹕“故事﹐宗子無遷官法﹐唯遇稀曠大慶﹐則普遷一官。景祐中﹐初定祖宗並配南郊﹐宗室欲緣大禮乞推恩﹐使諸王宮教授刁約草表上怹鴃R笤技□╣嗤躋使□□□剩骸□叭兆謔移蚯u儔恚□穩慫□□俊□嘉床餛湟猓□鷚圓恢□9槎□賈□□質慮釙業米錚□嗽僖柘喔□R使□手□縝埃□加□鄭□桓錘乙□□煲允刀浴9□唬骸□匏□□□□湮拇識□﹗□偃□謂薄P煸唬骸□訓彌跡□鷯寫脛謾8□□眨□庇兄富印﹗□源慫□心習嘀□塚□□餱猿醭□】□□□財□ㄔ蛭□詼仁梗□□□ㄖ啤V鈄謐右鄖□絛輝跡□即遣桓沂堋S嚶氳笄拙桑□蟪3霰碭逡允居唷保a睹蝸□侍浮肪磯□□?
此事發生在宋仁宗景祐(公元1034─1037年)年間。教官掌箋奏﹐在宋朝是十分普遍的現象﹐洪邁在《容齋隨筆‧四筆》卷第十五中﹐就曾專門論述過此事﹕“所在州郡﹐相承以表奏書啟委教授﹐因而餉以錢酒。予官福州﹐但為撰公家謝表及祈謝晴雨文﹐至私禮箋啟小簡皆不作”。可見﹐刁約為諸王宮宗室人員撰寫公文﹐非常正常。他是沒有秘書之名而有秘書之實﹐在教書的同時也承擔著王室的公文起草工作。
宋朝建立後﹐皇帝在任用宗室子弟為官方面異常謹慎。為防他們威脅皇帝的統治地位﹐決不輕易讓他們做有實權的官﹐所以一幫皇子皇孫無所事事之下就會把精力用在文學藝術體育上﹐不少人因此精於琴棋書畫、吹拉彈唱、騎射蹴鞠﹐產生了很多文學藝術家和體育高手。宋朝也沒有宗室成員遷官的規定。直到宋仁宗景祐年間﹐才應宗室成員之請﹐設立了所謂的環衛官﹐又稱南班官﹐專門安置這些宗室成員。南班官置左右金吾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中郎將、郎將﹐左右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中郎將、郎將﹐左右驍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左右武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左右屯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左右領軍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左右監門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左右千牛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中郎將、郎將。皆無定員﹐多獺潺朽龰慼慼敵X夢□涑莢□洹4蠼□□韻攏□鐘夢□涔僭鸞瞪9佟=暈拗罷啤D纖緯醵嗖懷□塚□19謔備粗謾R越詼仁沽熳笥醫鷂崳郎轄□□□行□沽熳笥椅郎轄□□□諛讜蚣媧闢□諭庠蠆淮闢a噸泄□□反蟠實洹廢戮恚□?
刁約就是為宗室人員寫了這麼一份《宗室乞遷官表》(請示)給皇帝。按照宋朝的有關規定﹐凡宗族的公文﹐都通過大宗正寺掌管進奏﹐宗人有事不得直接上奏皇帝﹐必須先由大宗正寺仔細審閱可否後才能上報(《續資治通鑒》卷四十)。宋朝宗室成員自己直接打報告給皇帝請求遷官的做法更是少見﹐隻是碰到重大喜慶日子﹐朝廷普遍給官員升官晉級時﹐宗室成員才能爵加一等。這次宗室成員自己要求遷官的舉動﹐顯然是一次有望作無望的試探性行為﹐當然也是一種違規的小動作。意想不到的是﹐皇帝不但沒有怪罪﹐反而批準了他們的請求﹐宗室成員自然欣喜萬分。他們準備了1000縑(雙絲的細絹﹐非常名貴)潤筆費﹐對刁約表示感謝。自寫了這份《宗室乞遷官表》後﹐刁約一直提心吊膽過日子﹐生怕禍臨頭上﹐如今哪裡還敢要什麼潤筆﹖因此堅辭不受。
沈括和刁約都是江浙一帶人。他們既是同時代人﹐又有親戚關系。刁約不但把這份表文的底稿給沈括看了﹐而且還告訴了沈括一件趣事﹕《宗室乞遷官表》遞上去後﹐有一次刁約見到宰相王曾﹐王曾問他﹕“前幾天宗室送上來的那份表文﹐是誰寫的﹖”刁約因不明白王曾問話的意思﹐生怕為此遭禍﹐就回答說不知道。回家後﹐刁約對自己這種不敢說實話的行為感到很懊悔﹐因為此事一旦查清後﹐無疑更會加重自己的罪責﹐於是懷著恐懼和悔過的心情﹐再次來到宰相府﹐主動把這件事情說清了。王曾說﹕“我也沒有別的意思﹐隻是覺得此文寫得好﹐非常喜愛而已。”說完還讚不絕口地連說此文寫得好。接著﹐王曾又告訴刁堋魊e跋喔□訓玫交實鄣拿魅放□荊□宰謔儀u僖炎髁稅才牛□□柑歟□突嶁□肌﹗筆潞蠊□弧4喲吮閿辛四習喙僦□淞?
後來﹐沈括在撰寫《夢溪筆談》時﹐就把此事記載下來了。
六
別人升官要給起草任職文書的秘書送錢送物﹐秘書自己升官﹐要不要給同行潤筆呢﹖當然也要﹐如五代後晉天福五年(公元940年)九月後晉高祖任命翰林學士承旨和凝為宰相時﹐起草任職文書的翰林學士李浣自認為是和凝的部下和門生(李浣考進士時,主考官是和凝)﹐關系非同一般﹐於是在寫好文書之後﹐故意和先生和凝開了一個玩笑﹕他擅自打開和凝原來在學士院的辦公室﹐把裡面值錢的東西如圖書筆硯等物品一洗而空﹐同時還留下一首詩在和凝的辦公室裡:“座主登庸(提拔重用)歸鳳閣(唐武則天光宅元年即公元684年改中書省為鳳閣。這裡指翰林學士院)﹐門生批詔立鰲頭(唐宋時皇帝殿前陛階上鐫有巨鰲﹐翰林學士、承旨等朝見皇帝時立於陛階的正中﹐故稱入翰林院為“上鰲頭”)。玉堂(翰林院的代稱)舊閣多珍玩﹐可作西齋(即西省﹐中書省的別名)潤筆不?”從詩意看﹐李浣顯然是要把這些物品當作潤筆據為己有的。他的意思十分清楚﹕和凝反正要給我潤筆﹐何必煩勞和先生親自動手呢﹖這個玩笑雖然開得有些過頭﹐但秘書自己升官也要給同行潤筆卻是確鑿無疑的(文瑩﹕《玉壺清話》卷二)。
秘書升官不僅要給同行潤筆﹐而且從唐昭宗乾寧三年(公元896年)開始﹐還必須向原工作單位翰林學士院提供一筆讚助﹐名曰“光院錢”。“光院錢”的用途﹐主要是宴饗同僚﹐多余部分則作為本單位的“小金庫”保存﹐用來修繕廨署及其他雜費開支。“光院錢”的含義﹐顧名思義﹐大概就是為學士院增光添彩之意吧。
為什麼說“光院錢”是從唐昭宗乾寧三年才開囧V魷幟兀俊毒商剖欏□□□□肥欽庋□竊氐模骸叭□暾□攏□□諮□砍兄跡□案淖筘□F淠昶□攏□幕□渴湯傘9□秸率隆9適攏□□鴣□藎□泄饈鵯□匝緹閃牛□謔鵂次匏估□□□莞ㄏ嘀□攏□脫□抗庠呵□灝俟幔□鼐儺呂□□謔鶉僦□保a緞綠剖欏□□□□泛汀短蘋嵋□肪砦迨□哂心諶菹嗤□募竊兀□?
這段話的意思是﹕這一年的七月﹐翰林學士承旨、尚書左丞陸扆被任命為戶部侍郎、同平章事(宰相)。唐朝時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自三省(中書、門下、尚書省)超拜他官﹐需出錢留給本署宴饗同僚﹐稱“光署錢”﹐而作為內朝官的翰林學士升了官﹐卻沒有向本單位交納“光院錢”的做法﹐然而陸扆任宰相的當月﹐卻出人意料地給了翰林學士院五百貫錢。陸扆是七月二十七日任宰相的﹐就是說﹐他做宰相不幾天﹐就交納了這筆“光院錢”。翰林學士們本來就羨慕別的部門有“光署錢”打牙祭﹐現在陸扆也給本單位送來這麼多錢﹐他們自然驚喜異常並感到萬分榮幸。陸扆這次任宰相的時間雖然極其短暫﹕九月十九日﹐他就因諫阻出兵及親王帶兵未果而被貶為陝州刺史﹐但自從他開了這個新例以後﹐學士們升了官﹐都得向學士院交納一筆數目不菲的“光院錢”。因為作為皇帝的機要秘書﹐翰林學士的地位和身份極其特殊﹐他們的一舉一動都十分引人注目﹐他們的每一種做法都勢必成為慣例。
據說﹐交納“光院錢”的做法從此不僅成了慣例﹐並為宋朝所沿襲﹐而且到了後來﹐還按所升官職大小和收入厚薄規定必須交納多少錢數﹐明碼標價﹐毫不含糊。具體價目表是﹕“將相各二百千(即二百貫。舊時的制錢﹐用繩子穿上﹐每一千個叫一貫)﹐使相五百千﹐觀察使三百千﹐度支三百千﹐鹽鐵二百千﹐戶部一百千”(《唐會要》卷五十七)。
如果說潤筆是給起草任職文書的秘書個人的報酬﹐那麼﹐“光院錢”無疑就是給翰林學士院全體秘書人員的集體獎賞和共同潤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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