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biYabi (4/29指南社服隊訓)
看板Chinan_BM
標題[情報] 服務學習補助辦法
時間Sun Apr 18 11:16:50 2004
93年4月30日前提出申請。
實施方式:
各大專院校學生社團(或系學會)於暑假期間辦理營隊活動,可將服務學習內涵融入於活
動中,安排中小學學生實際參與服務學習。
服務學習內容:
舉凡教育輔導、生涯輔導、休閒輔導、創業輔導、兩性平等、人權教育、
社區營造及發展、文史調查及導覽、環境保護、生態保育、衛生保健、社
會福利、矯治服務、交通安全、市政服務、法律諮詢、資訊服務、媒體傳
播、促進公民社會議題倡導及其他等,均得為從事服務學習之項目。
服務學習實施原則:
(一)依服務學習四大步驟(準備、行動、反思、慶祝)妥為規劃,安排營隊活動總時數
五分之一以上的服務學習時間,帶領學員從事社區或機構之服務活動。
(二)服務學習活動應符合社區、組織或機構之需求,並符合服務學習之五核心價值(合
作、互惠、多元、學習為基礎、社會正義為焦點)。
(三)有關服務學習相關訊息,請上本會服務學習資源網查詢,網址:
http://service-l
earning.nyc.gov.tw 。
補助項目:
(一)活動執行補助:
服務期間必要之費用如教育訓練(行前講習)、平安保險、誤餐、器具教材、交通
等費用,由本會視計畫內容、參與人數或必要性之支出酌予核給。
(二)行政管理費:作為學校負責本項業務承辦人員加班費及辦公文具等費用,最高以
補助經費總額百分之五核給。
(三)本補助辦法視活動企劃內容,擇優評選補助100隊活動經費,
提供社團進行營隊活動運用,每隊最高補助新台幣5萬元。
九、申請流程:
(一)各學生社團將申請文件(含附件)及服務企劃書(需含社團名稱、營隊活動名稱、
營隊負責人、隊員人數、學員人數、緣起、目的、活動類別、營隊活動地點、活動
內容、實施方式及服務學習融入營隊之方式)等資料送學校課外活動組初審,由學
校彙整統一於4月30日前向本會提出申請,來函請寄「100台北市徐州路5號14樓行
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第四處」。
(二)經審查後,本會將視年度預算酌予補助,審查結果將以公函通知各校。
(三)獲本會補助之各社團將原活動企畫書內容上傳本會服務學習資源網/夥伴組織,網
址:
http://service-learning.nyc.gov.tw。
(四)各校於一個月內備函並檢附領據、費款入戶通知單(如附件五)及匯款帳戶存摺影
印本,向本會申請經費核撥事宜。
(五)各接受本會經費補助之學生社團可派員參加本會於9至10月間辦理之服務學習與領
導力培訓活動,詳細內容另行公佈。
(六)各學生社團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結案。補助經費之原始憑證請分項整理黏
貼,向學校會計單位辦理核銷;並請備函將經費支出明細表及參與隊員名冊函送本
會,並將活動成果報告(依網站規定格式)上傳本會服務學習資源網/夥伴組織,
完成結案。
詳細辦法請上青輔會網站 查詢
http://gysd.nyc.gov.tw/news_latest_info.asp?idnum=1101&chkey=67353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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