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ED (上網聊天聊出內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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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日本三井不服判決將上訴 我勞工最終勝利尚需時日
時間Thu May 2 18:26:47 2002
本報東京 4月28日電(記者蘇海河) 4月26日,日本福岡地方法院做出一項
有重要意義的判決,宣判二戰期間被綁架到日本當勞工的15名中國人勝訴,要求
三井礦山公司向每位受害者賠償1100萬日元。這些七八十歲老人們憋在心中的冤
氣終於吐了出來。雖然這隻是一審判決,但終究是中國受害者用法律討回了自己
的人權、正義和尊嚴。
法庭認定,『強征中國勞工案是當時日本政府在企業界要求下制定的國策,
其實質是以欺詐、脅迫手段在違反本人意志的情況下強制征招的,而且勞動條件
殘酷、惡劣。』法院判決還特別指出,日本企業在強征勞工後獲得了巨大的經濟
利益,雖然勞工們在長時間艱苦勞動中衣不遮體,食不果腹,但企業卻以提供衣
食待遇為由從國家領取了巨額補助,使企業獲暴利折合日元達數十億。
雖然日本政府對此也有明確責任,而且法庭判決認定政府行為是日軍戰爭行
為的一部分,但法院根據戰前明治憲法中『國家權力不適用於民法』的原則,否
認了國家的責任。
關於日本強征海外勞工情況,1946年日本外務省曾在有關企業報告的基礎上
編撰了報告書,但未等發表就被勒令銷毀。此後政府在1954年 9月以來的國會答
辯中始終以『沒有資料、狀況不明』為由,拒絕承擔法律責任。直至1993年日本
政府才公布外務省報告及有關資料。
此前雖然有日本勞工問題的和解先例,但對戰時日本強征勞工案的明文判決
還是第一次,這對其他地方法院的判決也將產生一定的影響。特別是這一判決突
破了日本法律中起訴期限為20年的時效規定,指出日本政府部門拖延了對勞工案
資料的調查公布,是影響起訴的主要原因。如今在東京、廣島、京都、札幌、長
野引起中國勞工案正在審理之中。不過,根據日本法律體制,訴訟程序為三審制
,鑒於三井礦山公司已經表示將提出上訴,因此受害勞工要獲得法律上的最終勝
利尚有許多艱難的路程和漫長的時間。
從河北省專程來日聽取判決的原受害勞工張五奎、杜宗仁對一審法院的公正
判決表示滿意,但他們要求日本政府也承擔相應責任,就國家的犯罪行為向受害
者道歉。日本律師團也表示願為支援中國受害者爭取正當權益的鬥爭,為促使日
本政府謝罪,實現問題的全面解決而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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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無艷色驚群木
卻有清香壓九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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