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hmygood ([轉貼]男女同居私密日記)
看板ChicagoBulls
標題Re: 交易rumor
時間Tue Feb 3 15:33:11 2004
: 我覺得這說法不太合理 因為其他球隊在與這名球員簽offer sheet的時候
: 是使用空出來薪資空間去談 但原球隊卻可使用大鳥條款去match
: 這不是很奇怪嗎 這是一個不太平等的狀況吧
: 有大大可以開釋嗎
我大概簡單的說,如果有錯的話請大家不吝指教。 :)
這用意在於,鼓勵球隊在簽下一個球員之後,在至少三年的時間內
給予這名球員表現、成長的空間。而在合約到期後原球隊有能力以
大鳥條款以較有競爭力的合約去爭取該球員留在原隊,而不至於什
麼都得不到。
如果今天我辛辛苦苦的養了一個球員養了三年,結果卻因為球隊薪
資上限的緣故,該球員被其他球隊撿走,那麼以後還有誰願意栽培
球員,大家都等著撿就好了。
另一方面也是鼓勵各個球隊培養新人,培養新人的好處:1.
2.
3.
4 .....
族繁不及備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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