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yi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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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八月初 某網友買了幾張餐卷 因為沒有該店的食記或資料 就上PTT來問該店的評價 引發了這個訴訟 有三個網友被告 我 H 跟 R 上上週收到警方的聯繫 說因PTT言論 叫我過去作筆錄 去了才知道 因為這個推文被告 週一開了偵查庭 想說一下心得 alexamm:你可以板上找一下 XXX 吃過的都不推 XDD 08/06 18:04 h:這家都沒生意 要有心理準備XDDD 08/06 19:38 r:根據本人的慘痛經驗,強烈建議吃別家吧。。。 三人都是妨礙名譽 該店並無其他評論(食記或負評) 只有GOOGLE找的到 這篇發問 不過開偵查庭的時候小弟才知道 為何之前看到的負評都不見了 變成我只是在攻擊該店 都不推 就是店家請人砍掉所有的負評文章 因為開偵查庭的時候緊張+所準備的資料沒印出來 感覺蠻危險的 加上原告堅持告到底 所以會不會起訴呢?? 末宰羊 幾個被告的小心得分享一下 順便紓解等起訴書的壓力 T.T 1.妨礙名譽 是有追溯期的告訴乃論 講簡單一點就是你PO文 對方知道了 對方半年內要去告你 才有效力 對方半年不告你 之後就沒事了 不過前提是對方知曉 才開始算半年內 2.就算被告也別擔心 很多管道可以查詢 http://59.120.201.217/legal/online1.aspx PTT有法律版 跟訴訟版 3.對於所誹謗之事,要準備好證據,開偵查庭前就要印好,有備無患 4.網路說話要注意 5.被告別煩惱 先搞清楚狀況 看犯了哪條 別急於跟對方和解(怕訟棍) 6.開庭表無惡意 只是善意提醒 法律上有善意的第三者(通常責任都很輕) 7.谷哥GOOGLE太利害 PTT的文章一覽無疑 發言要小心 8.感謝版主大人+小翅膀給了蠻多建議的 9.還是別跑法庭比較好 嘆 (家裡給的壓力真大) 刑法有關妨礙名譽的法條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第311條(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188.131
1F:推 komachi275:推分享 XD 祝大大好運 03/14 19:35
2F:推 larle:辛苦了~~~ 這年頭~~ 03/14 19:35
3F:推 nojoe:放心吧~ 在家等不起訴處分書吧~ 03/14 19:41
4F:推 apple198802:推分享 03/14 19:43
5F:推 AQUARMAN:這類食記 以之前在法院的經驗,只要加一句 03/14 19:43
6F:→ AQUARMAN:不符合個人口味,個人不予推薦。有這句通常都沒事 03/14 19:44
7F:推 perfectoio:推分享 03/14 19:48
8F:推 homeman:最主要是跑地檢署麻煩... 03/14 19:56
9F:推 homeman:對那篇文章有印象,店家把店經營好還怕別人評論? 03/14 19:59
10F:推 KDDKDD:別怕 除非講不符合事實的話 不然告不起來 03/14 20:00
11F:→ ZMTL:這樣都告的成的話,要被嘉年華告的鄉民可能可以繞完一圈嘉義 03/14 20:01
12F:→ timshow:這顯示台灣的法律資源都耗費在這種鳥事上~ 03/14 20:08
13F:→ timshow:怎麼看都符合311條第3項 但是就是有人會用提告來賭和解金 03/14 20:09
14F:→ timshow:而誣告的要件達成比登天還難 使檢察官書記官法官天天瞎忙 03/14 20:11
15F:推 wings30222:拍拍,希望你沒事 03/14 20:35
16F:推 fc781117:有網頁暫存檔嗎?應該可以找出來當證據~ 03/14 20:36
17F:推 JJFROMCIA:拍拍 03/14 20:44
謝謝 主要還是要大家小心點 檢察官也不是太想起訴的樣子 不過 字句中的''都不推'' 又沒親自去吃過 開庭時又沒針對這邊反駁蠻失策的 應該辯駁說 都不推只網路上都是負評 個人只是客觀回應而已 至於該店的負評連暫存檔都沒有 還好我有原告當我的證人 證明我說的負評確實存在 只是牠砍掉了 想告我的人卻又可證明我無罪 這點蠻微妙的.. ※ 編輯: alexamm 來自: 220.143.188.131 (03/14 20:52)
18F:推 kingard9632:只能說 浪費法律資源 03/14 20:52
跟另一個網友拍該店的生意 真的很冷淡 還蠻同情牠的 難怪東西放到都... 至於告人又不用錢 閑閑就可以告了很多網路訟棍就是丈著這點去敲和解金 ※ 編輯: alexamm 來自: 220.143.188.131 (03/14 20:55)
19F:推 husefox:網頁暫存檔 我們試過很多方法找文章 google都找不到了 03/14 20:53
20F:推 juniorpenny:應該會不起訴啦,因為美味與否是很主觀的,甲認為好吃 03/14 20:57
21F:→ juniorpenny:應該會不起訴啦,因為美味與否是很主觀的,甲認為好吃 03/14 20:57
22F:推 kingard9632:牛頭牌廣告說的好 "我個人認為" 加這句就沒在怕的了 03/14 20:58
23F:推 juniorpenny:乙不一定也這樣想,而且H還是以親身經驗來推文, 03/14 20:59
24F:→ juniorpenny:根本不會成立妨害名譽 03/14 20:59
25F:推 spfy:好吧 謝謝大大分享 我下次路過民雄會特別注意(?) 03/14 21:20
26F:推 goodsun:這種店家真的很無聊又過份 03/14 21:42
※ 編輯: alexamm 來自: 220.143.221.96 (03/14 22:07)
27F:推 okok4127:有種以刑逼民的感覺... 03/14 22:11
28F:推 chen000:原來喔~之前一直很想問怎麼回事~ 結果... 03/14 22:16
29F:推 GreenMaple:如果貼某某店家告人的既成事實應該就沒問題吧 真心覺得 03/14 22:40
30F:→ GreenMaple:這種店家以後都該把他們披露出來 03/14 22:40
31F:推 pase139:加油 03/14 22:55
32F:推 Ruthcat: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有時候法律就是這麼微妙 03/14 23:23
33F:推 sam76227:加油~我覺得沒有惡意的攻擊就好~討論也不行嗎>"< 03/14 23:31
34F:推 JomboCA:一般店家做生意都來不及了哪還會閒到打官司 03/14 23:32
35F:推 soft540:原po拍拍 03/14 23:55
36F:推 beepuffer:那一家?可以公佈嗎??吃吃看,說不定可以幫你作證難吃 03/15 00:08
37F:→ beepuffer:有吃過覺得難吃的網友都來幫忙推文作證啊! 03/15 00:09
38F:→ beepuffer:哦?原來是ooo。大家知道該怎麼作了吧? 03/15 00:15
beepuffer大 對不起 修一下你的推文 並不想讓你捲進來 基本上 該店生意很冷淡 聰明的鄉民絕對不會採到這種地雷 哪間店 可以問谷哥 萬能的谷哥都知道 當初也是被谷哥找到ptt的文章 才引發這場訴訟 orz 但這不是本篇的本意 就不附上連結跟店名了 以免模糊焦點 ※ 編輯: alexamm 來自: 220.143.225.20 (03/15 07:57)
39F:推 uioplm:加油~ 03/15 09:53
40F:推 chen000:免天經過都還想說它怎麼了~甚至還想說去試試看.不過看到 03/15 09:55
41F:→ chen000:........ 我還是吃雞肉飯比較實在 03/15 09:56
42F:→ chen000:^每天 03/15 09:56
43F:推 Rindou:稍微估狗一下就有了 不過我還真是聽都沒聽過... 03/15 10:02
44F:推 OD1109:被砍掉了原始文章 還能告?? 03/15 11:12
抱歉形容的不清楚 被砍掉的是對店家的負評 非常不好 所以印象很深 當網友問起那間店時 才會回應網友說 吃過都不推 << 這裡有留著歐 但是推文完有當下去找 也找不到之前的負評 但已經推文了 也不能更動 過了幾個月 才發現 網友的提問 居然變成被告 請版主回資源回收中找該店的負評 也因時間太久 而死無對證 說找不到的是令人印象非常深的負評 店家再開庭的時候還說這負評裡 有讚美該店的話 不過批評太多 還是請版主砍掉 唯一的優點應該是價位吧 算吃到飽便宜的 (不考慮到吃完之後...T.T) ※ 編輯: alexamm 來自: 220.143.225.20 (03/15 11:24)
45F:→ maro1357:....為何沒有文章~因為文章沒被收錄~過期或版主亂S 03/15 11:20
好像版主固定多久會整理一次 可能剛好空窗期花生的 食記要進去 也是有規定 可能該作者沒自介也可能是格式不對 ※ 編輯: alexamm 來自: 220.143.225.20 (03/15 11:32)
46F:→ maro1357:最後就全被系統刪掉了啊~ 03/15 11:32
47F:推 cuhi:太可怕了 如果我現在推一下 xxx 很好吃,歡迎大家去吃 03/15 15:07
48F:→ cuhi:這樣會不會有問題丫? 03/15 15:07
49F:推 ad210110:Z大 一圈夠嗎XDDD 03/15 15:13
50F:推 shows1997:所以大魔王是谷哥哥嗎 03/15 18:34
51F:推 qize1428:我也被告過,我的建議是"別害怕"就這三個字 03/15 22:39
52F:推 maggiekiki:乾脆讓法官吃一次看看~法官最公平啊!XDD 03/16 00:47
53F:推 FredHe:   03/17 00:03
54F:推 i14d14:這個怎樣看都告不成啊 03/17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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