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tton (氣功版 Chi-Gong)
看板Chi-Gong
標題Re: [版務]小聲明關於"效果"(小修改)
時間Mon Sep 21 18:13:34 2009
※ 引述《patton (氣功版 Chi-Gong)》之銘言:
: 剛剛好奇去查閱了一下
: 醫療法第84條有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觸犯將被處以5至25萬元罰鍰
: 從今天起還是請各位張貼心得感想時注意一下
: 若希望張貼某段美好的過程,還是同時搭配著沒有間斷的就醫檢查、自己習練健身、輔助
: 氣功調理
: 「xxx功能治癒yy」這種言論我翻閱舊新聞看起來是會開罰的
: 未來會併入進版畫面與發言規範
: ※ 引述《patton (氣功版 Chi-Gong)》之銘言:
: : 大致瞭解氣功版的版友們對於習練氣功以及進接以氣功方式調理別人的效果有相當程度
: : 的信心,但是呢,版主這邊提醒一下,目前法規上氣功仍屬於民俗療法一類(除非有修
: : 法過?),任何 "氣功師" 只要沒有中醫師執照,對人做侵入性治療就是違法,比方說
: : 針灸、放血。另外整脊也是不行的。
: : 所以在公開場合請留意發言內容,以免節外生枝
: : (某些問題確實用上述說的效果比較快沒錯,難免善心人士會使用...)
: : 氣功版建議像是「調理」、「調整」,其他人也可以推薦一下
: : 「診療」不建議!
: : _______
: : os..
: : 對於現在正需求的人而言,我個人有點想法
: : 話是別人說的,命卻是自己的,說的人也辦法給你保障(也沒送保險)
: : 請自行衡量~ 祝好運
感謝我們的CGS0還這樣關心版務
他提供我我們一個可以支持氣功版建議的方向
我另外去找了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的網站,並從另一個討論另類療法制度化的ppt
檔案中找到法條的對應
* 公告不列入醫療管理之行為及其相關事項:
(82年11月19日衛署醫字第82075656號公告)
o 不列入醫療管理之行為如下:
+ 未涉及接骨或交付內藥品,而以傳統之推拿方法, 或使用民間習用
之外敷膏藥、外敷生草藥與藥洗,對運動跌打損傷所為之處置行為。
+ 未使用儀器,未交付或使用藥品,或未有侵入性,而以傳統習用方式
,對人體疾病所為之處置行為。如藉指壓、刮痧、腳底按摩、收驚、神符、香灰、拔罐、
氣功與內功之功術等方式,對人體疾病所為之處置行為。
o 前項不列入醫療管理之行為,除標示其項目外,
依醫療法第59條規定(現行第84條)
,不得為醫療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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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19.74
※ 編輯: patton 來自: 123.192.119.74 (09/21 18:23)
1F:→ josson:所以沒廣告不犯法不是嗎 ? 既然不是醫療行為不能討論 ? 09/22 19:44
2F:→ josson:C 大看起來蠻了解這個灰色地帶的 . 09/22 19:45
3F:→ patton:討論很ok啊,最好慎重一點 09/22 21:23
4F:→ josson:對呀 ,不小心講的話 , patton 會先浸水桶的 . 09/22 21:24
5F:→ patton:嗯~ 好酸~~~喔 你不喜歡這邊也可以不必來,謝謝 09/22 21:27
6F:→ josson:又下逐客令了 .... 09/22 21:40
7F:→ patton:=_=" 很正常啊,我不需要硬把沒意願的人拉來甚至拐騙 09/22 21:43
8F:→ josson:我也不是為了單純看你的發言來這裡的呀 :) 09/22 21:45
9F:→ patton:所以更不需要下逐客令,一切隨緣,你也不用刻意激化了 09/22 21:45
10F:→ josson:版上還有很多高手不是嗎 ? 09/22 21:45
11F:→ patton:應該這麼說,站內隱藏不少高手,可能偶而會晃過來看看 09/22 21:49
12F:→ patton:但可能層次意境很高,不一定會參與討論~ 本小版生態是這樣 09/22 21:50
13F:→ josson:那不是很好嗎 ? 09/22 22:03
14F:→ patton:個人倒沒有特別註解~ 隨緣 09/22 22:06
15F:→ josson:只是最近都看到您的文章而已呀 .... 其他的我又沒那麼懂. 09/22 22:14
16F:→ josson:最近 17 篇有 13 篇 :) 09/22 22:17
17F:→ patton:還好吧~ 再前一點時間很少發言,算進去就稀釋嘍 09/22 22:18
18F:→ josson:嗯 ,的確 p 大最近發言比較多 . 09/22 22:29
19F:→ patton:嗯~ 我會關注是不是有比較特殊的問題出現,比方說沒有人 09/23 10:44
20F:→ patton:幫忙回答,或是有誇大的言論出現則會提醒 09/23 10:45
21F:→ josson:對呀 :) 您看文這麼仔細 ,又這麼熱心的版主很少了 . 09/23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