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hleyfanhua (flower2233)
看板Cheer
標題Re: [心得] 不管如何,給予祝福
時間Fri Dec 27 07:28:35 2019
真心覺得
最該告通姦的人是謝和弦老婆吧==
證據一堆狂po開房閃文……
那對怎麼可以囂張到現在==
一種不把憲法放眼裡
婚姻白紙黑字?
※ 引述《localking42 (孤單的城市)》之銘言:: 最近的新聞事件: 跟大家一樣: 也如同綺貞的官方回應: 感到錯愕與不捨。。: 事實的真相: 只有當事人清楚: 旁觀的人: 其實無法置喙太多: 法律是道德的: 最後一道防線: 就這次事件: 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 刑事部分是刑法第239條: 通姦及相姦罪: 以構成要件來說: 客觀上要與有配偶之人: 發生性關係: 主觀上要明知相姦之人: 為合法婚姻存續中: 有配偶之人。。: 簡單的說,: 要構成通姦罪: 要構成通姦罪: 除了要證明行為人間: 有通姦之行為與事實外: 還要證明相姦之人: 知悉他方具有合法婚姻關係:
如果是已離婚,: 或未辦理結婚登記,: 或是確實不知悉有婚姻關係時: 依據相姦罪不罰過失原則: 是不構成相姦罪。: 而縱使知悉為有配偶之人: 僅有擁抱,親吻之行為: 也未必能構成相姦罪。: 而就民事賠償部分,: 配偶得依據民法第184條: 主張配偶權受侵害: 然而依據民法: 第184條的構成要件: 要故意或過失,: 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 才會有損壞賠償責任。: 實務上認為,: 即使沒有相姦,: 即使沒有相姦,: 沒有抓姦在床: 不成立刑事相姦罪,: 只要被認為有逾越配偶間: 忠誠義務程度,: 例如擁吻,單獨過夜時: 也會被認定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然而前提是行為人: 主觀上要有故意或過失: 如果無法證明行為人: 確實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就算有過從甚密之行為: 也不會有損害賠償責任。: 目前就上面的法律責任來說: 最重要的爭點: 就是”是否知悉對方: 為有配偶之人”: 所以第一時間: 官方才會強調: ”不知道對方已婚”: 就此部分的證明方法: 可能會以雙方的對話紀錄: 或是社群網路的資訊: 或是社群網路的資訊: 如果有提及家庭,配偶: 照片中也有出現相關內容: 要表示不知情,: 可能就會有風險存在。: 但依據無罪推定及: 被告不自證己罪原則: 舉證責任還是在對方。: 雖然構不構成犯罪:
或有沒有賠償責任: 最後都需要透過舉證責任: 由法院去做判決: 但是否構成都不會影響: 對方的提告權利: 因為有大致之事實: 就不會有誣告罪: 所以目前對方提告: 想必是勢在必行: 接下來媒體,輿論的壓力: 想必是不言而喻: 畢竟官方已有委請律師: 相關的因應之道: 律師會依據其專業提出建議: 律師會依據其專業提出建議: 就不多諱言: 大家也要注意: 網路發言的法律責任: 避免另起爭端,: 慎防涉及妨害名譽的問題: 最後只想跟綺貞說: 以前妳是大家的太陽: 面對這場漫長的黑暗: 許多關心妳的朋友: 也將會是妳的太陽: 綺貞,加油。: 保重。love yourself:
cheer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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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queerqueen: 怎麼都沒人檢討通姦罪早就過時了 連對岸都笑我們 12/28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