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sf7114 (Pray for you)
看板Cheer
標題Re: [廣告] 添翼創越工作室 誠徵
時間Fri Mar 1 00:49:55 2013
本看板板規是以『保護看板板友以及陳綺貞本人意願』為基礎而訂立。
˙以下為本看板之基本原則,板主群保留『依情節不同輕重而調整處理方式』之權力
˙若有不在下列之特殊狀況,板主群保留『臨時公告處理』之權力
==================================================================
1.
本版隸屬於視聽劇場,位於以下路徑
視聽劇場 偶像, 音樂, 廣電 [skydreaming]
Idols_1TW -> TW_Girls -> Cheer
JOB看板與PT版隸屬於生活娛樂館
生活娛樂館 -> Life_Job -> job
生活娛樂館 -> Life_Job -> part-time
規範上僅遵守中華民國法律 >PTT站規 >視聽劇場規範 >本看板版規
查本文並無違反以上規定,請勿拿別的區域、別的看板的規範無限上綱
同樣,請勿拿本版版規至他版
去要求別人不要上傳錄音錄影檔、要求別人罰寫、拍賣前都要先告知該版版主
2.本文類別為[廣告],同意之條件僅係因符合與本版藝人相關之條件
本版僅為分享資訊,並非代為尋才
==================================
以上說明,是否太複雜?
因為查過資料認定不違法、且與本版藝人相關,所以我們同意分享。
如果只是要補齊資訊,這個動作不難,建議工作室補齊都可以
最後狀況會是什麼?想當然爾,你看到的一定是合法的
請注意,我說的是 你「看」到的。
請問,實質意義有多少?
就跟在人力銀行看到的一樣
反問...大家的工作狀況真的跟當初求職「看到」的內容完全符合?
我想,實際工作後跟面議差很多的都大有人在,何況僅是求職資訊
為什麼很多都要面議?因為太多資訊需要溝通,你或對方都一樣。
版主群能做的僅為審核看得到的部份
若真的有興趣工作,即使是添翼創越,也請自己保障自己權益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生活負責任,請為自己的生活監督
若這篇文章違法,報紙上的「求才廣告欄」有多少同樣違法?
是否有過看到好看的電影,吃到好吃的東西,聽到好聽的歌時
分享給朋友或聽朋友分享過?當下會是怎樣的敘述?
說得再生動好聽,同樣僅為參考。
自己沒有實際去接觸過,都不知道對你而言的事實是什麼。
==================================
板友群對審核有疑慮,我們需要回應與說明,因為我們是版主,這是我們工作
但說實話,我覺得某幾位板友在這篇文章上浪費太多時間爭論
若確實違規,歡迎來信詳細告知,或與站方聯繫申訴
如同板友所說,我們將依尋法條與規範處理修正。
若否,希望大家不要在浪費時間在這種事情上面。
生命有更多更重要的事情,社會有更多值得你關心的議題
你的身邊,有更多值得你浪費時間的人群。
Cheer BM gsf. 130301 004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28.191
1F:推 lockq:不覺得這幾位版友陳述自己意見是浪費時間, 很寶貴的各方意見 03/01 06:20
2F:→ lockq:相信其他版友也可以從對話當中知道自己對於這件事情的想法 03/01 06:21
3F:→ lockq:跟立場 在生活中處處認真的思辨和反省就是最重要的事情了 03/01 06:22
4F:→ arl616:如果這篇是"以板主身份"發表的文字,建議將第二大段刪除,那 03/01 06:24
5F:→ arl616:應是"個人意見",放在公告回應中不妥當,為可討論而非"定論" 03/01 06:25
6F:→ arl616:舉例: 把"禁止錄音錄影檔"代入第二大段也可以得到同樣結論 03/01 06:27
7F:→ arl616: 這意義又在哪呢? 不信的人上youtube隨邊搜尋都有 :P 03/01 06:27
8F:→ arl616:那我想 ↑這個禁令的意義就在於堅持做對的事 03/01 06:28
9F:→ arl616:我也推lockq的看法,板主在最後一段居然認為這叫浪費時間 囧 03/01 06:29
10F:→ berryless:同意lockq,不覺得討論該被稱浪費時間 03/01 07:26
11F:推 asd25:這個社會是由大家共同經營 若是每個人抱著別人犯法 我犯法也 03/01 08:24
12F:→ asd25:沒關係 那這社會病了! 跟一言堂沒兩樣! 03/01 08:25
13F:→ mader:被盜帳號? 03/01 10:03
14F:推 bruceh:也許這一切跟態度要有禮貌一樣的思維 03/01 10:22
15F:推 kanchan:拿job版規來要求別的版通通要遵守的確是浪費大家時間無誤 03/01 10:44
16F:推 condenza:PTT 定調的徵才條件是站規或僅限 job板? 03/01 11:28
17F:→ condenza:支持ar1616和lockq 以板主之姿說板友浪費時間 這....?? 03/01 11:29
18F:推 cuteQQQ:推.....本來就不應以他版版規要求此版...... 03/01 12:38
19F:→ lovegenny:其實與其在這裡爭論半天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倒不如訴諸站 03/01 12:45
20F:→ lovegenny:方,做出一個具體結論,這樣大家都能心服口服 03/01 12:45
21F:→ arl616:我能接受板主在第一大段的說明, 這當中確有模糊地帶, 03/01 12:54
22F:→ arl616:但不接受第二大段第三大段的想法 那無關乎判決,而是板主群 03/01 12:56
23F:→ arl616:的主觀看法 有討論空間, 因此判決已定, 後續的討論只是用 03/01 12:57
24F:→ arl616:來思考交流彼此 對勞資雙方、工作的看法, 而不是要跟板主爭 03/01 12:58
25F:→ arl616:對錯. 多一點人思考, 這個社會才會變得更好. 03/01 12:58
26F:→ mader:實際做到可能會比說明列出的少 但如果連說明列出都不敢... 03/01 22:36
27F:→ minicheertkd:會覺得讓綺貞兩字進入腦細胞是浪費時間的人會在這裡 03/02 12:27
28F:→ minicheertkd:PO文 還讓自己捲入爭議之中? 03/02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