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ward1007 (賀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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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漁船攜炸藥出海炸魚 海巡查獲阻生態浩劫
時間Mon Jan 16 16:53:26 2012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116 15:36:57)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指揮海巡署北部地區巡防局台北
機動查緝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社后派出所、基隆
憲兵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本署岸巡第一總隊、第二總隊、第一三大隊、
第一海巡隊、第十六海巡隊等單位,於101年01月13日查獲「龍洞1號」漁船船主吳○及船
員黃○來等2人攜帶炸藥爆裂物4顆出海炸魚,成功維護海洋生態。
台北機動查緝隊接獲情資:瑞芳及貢寮沿海地區經常有漁船出海使用炸藥炸魚,嚴重破壞
近海漁源,該隊遂會同相關單位組成聯合查緝小組,前往當地實施跟監埋伏守候,並完成
蒐證,確認犯罪事實後,於 1月13日1155時,持基隆地院核發之搜索票在新北市貢寮區龍
洞漁港內,配合岸巡一三大隊勤務,將正要出港之「龍洞1號」漁船實施安檢,然船員為
躲避查緝,於查緝人員上船搜索時,竟強行開船出港,並將證物自船上丟棄海中,經查緝
人員制止,隨即由安檢人員下海打撈清點後,發現犯嫌丟棄至海中之淡綠色冰箱內計有圓
柱配重鋼條1支含有爆裂物及配重鋼條於其中之鋁罐4組,同時在犯嫌駕駛之自小客車內查
獲底火1支、引信6支、火藥3條等,總計查獲非法爆裂物4顆(毛重共計3310公克)、火藥
3條(毛重共760公克)、雷管1枝、引信6條等,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台
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據犯嫌供稱,該等之前係各開一艘船出海用烏魚網圍捕烏魚,最近改為出海找尋魚群後,
再回港內帶烏魚網前往魚群區或再叫其他漁船前往共同圍捕;但因黃嫌看到其他漁船用炸
藥炸魚成效不錯,所以計劃要用炸藥爆裂物炸魚,該批爆裂物係由黃嫌自行去化工廠購買
原料自製,雖明知製造爆裂物係屬違法,但為增加魚貨量才攜帶出港炸魚。
出處:
http://www2.cna.com.tw/postwrite/cvpread.aspx?ID=98089
辛苦了~第一總隊、第二總隊、第一三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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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3.152.218
1F:推 dkl1027:海洋巡護不辭苦,生態保育不畏難~~預備~~唱 01/16 21:03
2F:→ DoD:真是大陣帳,出動了這麼多總大隊、海巡隊。 01/16 23:12
3F:推 dennis0608:服役時就有所耳聞了,辦得好 01/17 12:26
4F:→ ado02:13這個年難過了... 01/17 14:55
5F:推 LWC0227:不過,會不會掛太多單位了~XDD 01/17 17:07
6F:→ josephas:龍洞大包= = 01/19 16:52
7F:推 bigheadking:有派人支援的單位~就會掛各單位名子~ 01/21 16:33
8F:推 feralled:豪洨 無良北查 01/22 19:49
9F:→ feralled:龍洞 科科...有很多東西還是埋藏在安檢所就好... 01/22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