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ystien (青春18きっ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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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投書] 對台主教團牧函反對多元成家..的回應
時間Wed Feb 19 20:57:17 2014
【來函】對(天亞社)台主教團牧函反對多元成家制度的報道回應
刊登日期: 2014. 02. 19
我對貴社二月十二日「台主教團牧函公開反對含同性婚姻的多元成家制度」之報道,
敬表不同看法。
身為呈現真實、多元意見的媒體,應該忠實呈現教友對天主教主教團在今年春節所發
布的反對多元成家制度的牧函的不同態度。該報道看起來大多數人均贊成牧函,對牧
函有意見的,被報道成頂多是語氣(如趙欣品姐妹)或時機問題(如姜嶺神父),報
道中篇幅最大的是引述某位邱姓青年教友,把同情、支持同性戀者的教友,報道成少
數嚴厲批評他人的背教分子,這樣一個大帽子,實在令人承受不起。
我對牧函有以下的反省:這篇牧函,祇用了更不容反轉、沒有對話的態度,重申了我
們早就知道的天主教教理。教友、在敵視環境下還堅持留在教會的同志、同志的雙親
等,都不會錯認主教團贊成同志婚姻。
春節,對於沒辦法進入婚姻體制的人,常是最為痛苦的時候,主教團在這個時機送給
留在教會內的同志朋友這樣的新年大禮,我身邊許多為長期堅持留在教會中的同志教
友,此時祇能轉身離去,因為這篇牧函表達的訊息是:天生的性取向事實上不可被寬
容。牧函雖叫我們應同情體貼對待同性戀者,但這個同情體貼究竟指的是甚麼?畢竟
牧函通篇嚴厲的提醒我們:即使和我們一樣履行所有的公民責任,次等的同性戀者,
斷不可「享用政府津貼」,不能取巧「利用法律制度」。至於教友,如果同情多元成
家的法律制度,就是「附和邪惡」;私下寬容同性戀者,也就是「寬容邪惡的存在」。
(引號內均為牧函使用的文字)。
我們心中如認為別人是邪惡的根源,還想對外表現出地同情體貼,是否祇是做作、虛
假和說謊?
這篇牧函還有個小插曲,引出我更深的疑惑:在主教團尚未公布牧函前,主要負責撰
稿的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生命倫理研究中心已經搶先四天發布在Facebook上,造成教友
間軒然大波,紛紛忖度這究竟為真函?假函?兩天後,生命倫理中心在大家疑問之下
才撤下公告。
主教團最後在網路上公布的版本,和生命倫理中心搶先公布版的不同。但台中教區月
誌所刊登的牧函,又變成生命倫理中心搶先公布版!不知道生命倫理中心為甚麼有這
樣的權限,先於主教團發布此牧函?這件事都沒人想追根究底嗎?這是報道中諸位自
認「護教者」該有的態度嗎?
我的質疑絕非少數意見。在主教團與護家盟合作,參與去年十一月三十日守護家庭遊
行後,我基於法律的專業、及多年教友的反省,以一篇短文呼籲,遊行裡所使用的數
據、影片,及法律解釋,多是錯誤、污衊他人的危言聳聽,我們應呼籲主教團不應該
再與護家盟合作。這篇短文一周內私下口耳相傳,就有二百一十位以上的教友加入連
署,我們也已將連署書送交給主教團。今年一月十九日由基督生活團舉辦的多元成家
與天主教婚姻家庭觀座談會,現場數百人參與,發言踴躍,多數人所抱持的都是愛與
反省的開放態度。而在貴社此篇報道主要進行的訪問媒介—Facebook上,我所開立的
「呼籲天主教主教團與護家盟切割教友連署」社團,也有超過五百人加入,其中有不
少人對於牧函的發布程序、內容表達強烈疑慮,但貴社卻漏掉了這些真實的想法。
我們沒有被媒體「推波助瀾」(牧函用語)誤導,我們祇是看懂法律文字後作理性思
辯。竟然,愛與理性的反省,被貴社報道成背教裂教、被牧函指為寬容邪惡。那我也
要大膽一問:
臺灣民法,和天主教教理早就相距千里,從一九二九年到一九八七年,
六十年間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婚姻均為有效;現在,十餘個法院可判決離婚理由、
甚至夫妻同意即可兩願任意離婚的規定,法律制度早讓婚姻這個「人類共同遺產的基
本價值變得模糊不清」,「導致人輕視婚姻制度」(牧函用語),異性戀者也大大利
用著教會所不承認的離婚法律制度!但為何沒有任何人敢連署、遊行挑戰這個多數體
制?
我們這樣沉默,是否也是附和邪惡?沒有公開反對過現在的民法,是否早就是背教?
我們是不是無形中,指著一個我們剛好不會犯的罪,成為對著少數同志嚴詞批判,卻
忘記自己眼中大樑的罪人?
以上補充說明,希望貴社惠予刊登。教會刊物,如連我這一點反省訊息都容不下,那
我更瞭解了:或許我們這名為大公教會的天主教會,其實就是容不下「不同」,正如
同她其實容不下不同於異性戀者的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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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洪淳琦,執業律師、哈佛法學碩士,現為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研究生。
http://china.ucanews.com/2014/02/19/%E3%80%90%E4%BE%86%E5%87%BD%E3%80%91%E5%B0%8D%E5%8F%B0%E4%B8%BB%E6%95%99%E5%9C%98%E7%89%A7%E5%87%BD%E5%8F%8D%E5%B0%8D%E5%A4%9A%E5%85%83%E6%88%90%E5%AE%B6%E5%88%B6%E5%BA%A6%E7%9A%84%E5%A0%B1%E9%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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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曰:「語有之矣。『貌言,華也。至言,實也。苦言,藥也。甘言,疾也。』...」
《史記‧商君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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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0.80
※ 編輯: traystien 來自: 140.112.10.80 (02/19 21:10)
※ 編輯: traystien 來自: 140.112.10.80 (02/19 21:14)
1F:推 monarchist:我覺得文中如此攻擊教會是有問題的,教會無力對抗世間 02/19 21:31
2F:→ monarchist:的惡,所以應該允許更多的惡? 02/19 21:31
3F:推 monarchist:而且文中的思考方式仍然是把同情體貼同性戀者跟支持同 02/19 21:37
4F:→ monarchist:性婚姻綑綁,也是常見的陷阱 02/19 21:37
5F:→ monarchist:還有罵教會「做作、虛假和說謊」的部分,照這樣說,教 02/19 21:39
6F:→ monarchist:會關懷受刑人就必須認為他的犯行無罪,否則也是「做作 02/19 21:41
7F:→ monarchist:、虛假和說謊」? 02/19 21:41
8F:→ traystien:我大概懂你的憂慮但又不是非常清楚,是否多做一點說明呢 02/19 22:11
9F:推 monarchist:那我再補充一點:文中先批評「對牧函有意見的,被報道 02/19 22:57
10F:→ monarchist:成頂多是語氣或時機問題」,然而接下來又說「用了更不 02/19 22:58
11F:→ monarchist:容反轉、沒有對話的態度,重申了我們早就知道的天主教 02/19 22:58
12F:→ monarchist:教理」、「主教團在這個時機」等語,其實反而是肯定了 02/19 22:59
13F:→ monarchist::對於接受教理的人而言,牧函只有修辭和時機不當的問 02/19 23:00
14F:→ monarchist:題,根本立場沒有問題。換言之,作者想說的其實是「我 02/19 23:01
15F:→ monarchist:們就是不接受某些我們不喜歡的教理,你們這些贊成該教 02/19 23:02
16F:→ monarchist:理的教會內當權者要是敢批判我們,你們就是偽善做作」 02/19 23:03
17F:推 monarchist:以上只是我主觀的淺見,我並不認識作者,也非針對他, 02/19 23:08
18F:→ monarchist:我只是作為一頭慕道的小羊不贊成此文對教會的攻擊 02/19 23:09
19F:推 buzz1067:同樓上 02/19 23:22
20F:推 johanna:這位作者和過去的我犯了相同的錯誤啊.... 02/20 11:05
21F:→ johanna:憐憫是正確的,但用太激烈的方式來表達只會傷害另一群人, 02/20 11:05
22F:→ johanna:也會讓別人誤以為我們反對教會訓導。 02/20 11:05
23F:→ johanna:既然希望教會高層用體諒的言詞來達到相同的訓導目的, 02/20 11:05
24F:→ johanna:我們自己也要努力拿出溫和包容的態度才有說服力呀.... 02/20 11:06
25F:推 teamax:只討論語氣不討論作者實際提出的問題嗎? 02/21 00:07
26F:→ teamax:為何不主動出擊去聯屬反對離婚的法條? 02/21 00:08
27F:→ teamax:與其檢討作者得語氣及情緒,就問題核心討論豈不是更具意義 02/21 00:10
28F:→ teamax:1F提出的陷阱問題在於作者明確表明了 02/21 00:11
29F:→ teamax:反對同婚跟反對離婚所執行的行動有所失衡 02/21 00:13
30F:→ teamax:對於只有10%不到的人會去用到的權利大軍壓境 02/21 00:15
31F:→ teamax:卻未對更加廣泛的已離婚或準備離婚的群眾實行規模相當的行 02/21 00:17
32F:→ teamax:動 02/21 00:18
33F:→ teamax:如此一來,主教團合以取信於大眾 02/21 00:19
34F:→ teamax: 何 02/21 00:20
35F:→ buzz1067:離婚那個年代還不流行動不動連署遊行 02/21 03:13
36F:→ buzz1067:會離婚的還是會離婚。與其輕易修法不如維持穩定現狀 02/21 03:15
37F:推 johanna:唔....我覺得情緒和態度才是最重要的事,因為人很難在被 02/21 06:16
38F:→ johanna:指著鼻子痛罵的時候悔改,能讓人悔改的只有包容和寬恕。 02/21 06:16
39F:→ johanna:主耶穌對待我們罪人不也是這樣嘛。 02/21 06:16
40F:→ johanna:喔然後,我覺得與其多打一個離婚族群還不如去推墮胎修法.. 02/21 06:18
41F:→ teamax:離婚那個年代、?? 02/21 19:13
42F:→ teamax:所以現在通過了不用行動嗎? 02/21 19:13
43F:→ teamax:所以這就變成實實在在的妥協罪惡了 02/21 19:15
44F:→ teamax:打擊墮胎也吧 02/21 19:15
45F:→ teamax:可惜的就是完全沒有跟同婚相當的實際行動 02/21 19:16
46F:→ teamax:遲早會論為柿子挑軟的吃的結果 02/21 19:18
47F:推 monarchist:我認為事有輕重緩急之分,且指責他人也有罪只是轉移焦 02/21 22:57
48F:→ monarchist:點的常見手法 02/21 22:57
49F:推 teamax:明顯墮胎離婚是已經、正在發生的事 02/21 23:41
50F:→ teamax:在同婚議題達高峰之前卻也未曾有過如此大陣仗 02/21 23:42
51F:→ teamax:相信這無法用輕重緩急予以迴避 02/21 23:42
52F:→ teamax:手法歸手法,但沒有在兩件事與以相對的回應卻也是事實 02/21 23:43
53F:→ bluebrown:教會無力對抗世間的惡,但有力對抗同性婚姻XD 主教團這 02/24 23:52
54F:→ bluebrown:麼威,能發一篇反對同性婚姻的函告,自然也能發表一篇 02/24 23:52
55F:→ bluebrown:反對世人離婚的函告呀~怎麼會一邊就有力一邊就無力呢 02/24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