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
看板Catholic
標題Re: [轉錄][新聞] 神父承認性侵男童 主教知情不報 …
時間Sun Apr 18 19:13:03 2010
※ 引述《Pietro (☞金肅)》之銘言:
: 不引原文
: 其實這篇也是記者標題殺人的精美範例
: 該主教是在因為隱瞞而被捕後才收到這篇讚許的信的
: 而非教廷密函要求隱瞞
: 而他被稱讚和之所以知情不報的理由就是-和好聖事的保密義務
: 但是在這個多事之秋(四月還冷得像冬天
: 隨便一個有關的事情都能包裝成別的樣子...
: 好了
: 油切+護航結束
: 不過這也有另一個問題
: 神父對於和好聖事中所聽到的一切都必須守密
天主教法典第983條1項:
告解聖事的秘密是不可侵犯的,所以聽告解者不得以言語,或其他任何方式,和其他
任何方式和藉任何理由揭發懺悔人。
剛剛問神父,違反這條的罰則是什麼?答案是"自科絕罰"
所以那位主教是寧可坐牢也要堅守保密義務而收到樞機的讚揚信,而不是他協助隱瞞
什麼消息而被讚揚。
: 那麼要是聽到犯罪事項的話
: 那該怎麼辦呢?
: 有部電影-神父
: 主題包含了很多元素
: 其中一個就跟今天被炒作的事件很像
: 主角(當然是一個神父)在和好聖事中
: 聽到一個小女孩提到了被父親性侵害
: 然而礙於和好聖事中必須保密的義務
: 我們的主人翁陷入很深很深的苦惱中
: 而另一個例子
: 在美國影集-與天使有約中(GOOD TV有撥
: 有一集
: 一名老神父在和好聖事中聽到幾乎等同自己孫子的年輕人告訴他
: :我要去搶銀行
: 同樣的
: 礙於規範
: 神父他又苦惱了
979條
司鐸在提出問題時,應以明智和謹慎進行,且應注意懺悔者的身分和年齡,
切勿查詢同犯的姓名。
: 這兩部有興趣可以自己去找來看
: 重點來了
: 神父在面對"保密的責任"和"保密帶來的禍害"的衝突時
: 應該如何抉擇?
: 怎麼抉擇?
: 請版友們給點意見吧
我們真的沒有法皇廳第十三課嗎?
--
天主經
在天我等父者,我等望爾名見聖。爾國臨格。爾旨承行於地,如於天焉。我等望爾,
今日與我,我日用糧。爾免我債,如我亦免我債者。又不許我陷於誘惑。及救我於凶惡。
亞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76.7
1F:推 Pietro:AMEN! 04/18 19:14
2F:推 IamHoney:問題就在一般人很難理解,於是就變成新聞標題那樣....... 04/18 20:12
3F:→ XSZX:我想難理解的是身為神父為什麼可以坐視罪惡發生而不作為? 04/18 22:02
4F:→ XSZX:寧可讓一堆無辜的人受害就是天主教教人為「善」的方式嗎? 04/18 22:05
5F:推 sitos:如果你把神父代換成上帝,還是一樣難理解。我們只是效法祂。 04/18 22:47
6F:→ XSZX:我想這規矩好像是教會定的,而不是上帝訂的吧!請不要動不動 04/19 07:44
7F:→ XSZX:就要上帝為教會的言行背書..... 04/19 07:45
8F:推 Pietro:新聞並未提到該主教在聽告解聽到有性侵之後的處理方式 04/19 09:32
9F:→ Pietro:"漠視"二字何為? 而且我們有拿上帝的身分出來嘛? 04/19 09:34
10F:→ Pietro:一件事是一件事,遵守聽告解的誓言與處理性侵是兩件事 04/19 09:35
11F:→ Pietro:今天是這兩件事衝突 04/19 09:35
12F:→ XSZX:無論該主教作出何種處理方式,在這法治時代未將該犯罪舉發, 04/19 13:23
13F:→ XSZX:即是有問題,未能使受害者獲得公義的對待,即是漠視。 04/19 13:24
14F:→ XSZX:再者首先請出上帝他老人家的是sitos,不是我。是sitos說這種 04/19 13:25
15F:→ XSZX:掩飾罪惡的方式是效法上帝,而我極為不同意這一點。 04/19 13:26
16F:→ XSZX:所以我請其不要隨便請出上帝來為其背書,請問,這有什麼問題 04/19 13:27
17F:→ XSZX:嗎?或者你有該規定是上帝降下的戒律,而非教會「自行」擬定 04/19 13:28
18F:→ XSZX:的證據? 04/19 13:28
19F:→ XSZX:最後身為一個理應道德崇高的神職人員,未能捨己以求拯救受害 04/19 13:31
20F:→ XSZX:者(免於受到罪行的禍害)及罪人(使其免於罪惡的誘惑而再次犯罪 04/19 13:33
21F:→ XSZX:)。這樣的神職人員本身就很值得懷疑其信仰是否只是一個與上帝 04/19 13:36
22F:→ XSZX:換取天堂門票的交易...... 04/19 13:37
23F:推 Pietro:法制時代也沒有說要心理醫生有告知的義務 04/19 14:34
24F:→ Pietro:該神父在告解後被解職,無法再度接觸被害人,也被引渡去輔導 04/19 14:36
25F:推 Pietro:主教再最大限度內做出了處置 04/19 14:39
26F:推 Pietro:我們應該再問的是"是否要進一步的接受法律制裁" 04/19 14:55
27F:→ Pietro:這是衝突的核心 04/19 14:55
28F:→ Pietro:但是若是要質疑該主教"聽過就算了""罔顧被害人"這很不公道 04/19 14:56
29F:→ Pietro:這個制度本身是建立在告解方和聆聽方的互信下 04/19 14:57
30F:→ Pietro:當你允許公開內容時,將不再有人在告解時說出自己犯了法 04/19 14:57
31F:→ XSZX:神父是宣揚神之教義的人,心理醫生是嗎? 04/22 19:20
32F:→ XSZX:其實真正的問題,宗教理應是道德水準高標的代表,為何表現得 04/22 19:23
33F:→ XSZX:連道德的最低標─法律都還不如? 04/22 19:24
34F:推 Pietro:??WTF 04/22 20:52
35F:→ Pietro:你想表達甚麼? 04/22 20:53
36F:推 Pietro:法律何時成了道德標準的最低標? 04/23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