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61031045 (andysam)
看板CareerLady
標題[職場] 防火管理人擔任問題
時間Fri Jul 21 15:41:36 2017
本法第十四條所稱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並經省 (市) 、縣 (市) 消防機
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根據這條法規,是否是真的,如果是真的話
公司又派一般員工擔任,這點該如何處置
竟然是法規,如果來查驗,公司缺謊報職稱,身為一般員工的消防管理人能怎麼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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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ilychichi: 查驗的時候會跟你要證書字號 每年提報消防局的時候也07/21 16:27
2F:→ lilychichi: 要提供証書影本07/21 16:28
3F:→ lilychichi: 公司派你擔任 你就問何時去上課考照相關費用如何申請07/21 16:29
謝謝回覆
※ 編輯: d61031045 (49.214.199.160), 07/21/2017 20:50:35
4F:推 hunny93: 推一樓! 07/22 17:14
5F:推 angelaki: 推一樓 07/24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