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intheway (林雪瑞)
看板CareerLady
標題[閒聊] 今天到勞工局去申請調解
時間Mon Oct 5 18:41:37 2015
在這間公司也做了兩年多
說實在的 老闆跟同事人都算很好
只是在工作上難免有點屎缺
我的職務是設計助理
我也認命屎缺都要做
只是 做了兩年多就算開始獨立負責案子
助理工作始終沒有減少還增加
所以今年中為了進修就順勢辭職了
我最後一個案子
圖是我畫的 老闆審完-業主同意-商場同意
當完工後
業主反應高度不良 請老闆修改
老闆跟我說是我畫的所以是錯在我
當下念了一頓
我在下個月從旁聽見老闆說要扣我錢來賠償損失
我當下很氣 也剛好想離職了 乾脆直接提了
當個月發新老闆沒有扣錢
我想他還是顧點情面的
到了這個月 我在家收到薪資單
差點沒吐血
老闆那次損失一萬一千兩百多
直接從我薪資扣說要負擔一半的損失費用5600多
我一早看到就直衝勞工局
勞工局說 這情形兩種解決方法
因為我們是打卡發月薪的,加上老闆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扣錢
一.調解-勞工局透過調解人雙方見面將錢討回,但老闆可再循法律途徑要求賠償
二.申訴-勞工局直接調查直接罰款,被扣除的薪水不負責幫你追回
簡單來說 一是先拿錢晚點再撕破臉再還錢 二是不管錢了,我就是要撕破臉
因為五千六我們家很需要這筆款項,所以今天寫了調解書
勞工局說
如果老闆先跟你說這裡要扣錢喔,你沒有拒絕(口頭也算數)。
很抱歉他絕對可以扣你的薪水!!
這些法令怎麼都是老闆賺到
只是希望法律途徑來看
我應該是站的住腳的
我都知道不要再讓你覺得請我是賠錢而離職了
這樣你都要不留情面的扣薪
今天雖然衝動但我真的覺得還是捍衛一下自己的權益
好聚好散離職遇到這種鳥事
都不知道怎麼去工作為老闆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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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我的文章浪費了你幾分鐘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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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ikaJ: 推捍衛自己的權利! 10/05 23:24
2F:推 missolay: 推! 10/06 08:32
3F:推 Claire29: 勞工局好奇怪耶 沒表示意見就可以扣錢 10/06 08:49
4F:→ Claire29: 但是法令寫得很清楚 不管怎樣就是不能扣 只能循法律 10/06 08:49
5F:→ Claire29: 途徑跟你要回來 但我跟你說這金額太小了 10/06 08:49
6F:→ Claire29: 況且你也只是個助理 上面還有這麼多關 10/06 08:50
7F:→ Claire29: 不可能責任在你身上 那其他審核的人都在幹嘛阿 10/06 08:51
8F:→ Claire29: 所以依我看 你就主張勞基法第26條 要回來 10/06 08:51
9F:→ Claire29: 除非老闆真的有錢有閒 要跟你槓上 10/06 08:51
10F:→ Claire29: 但他要勝訴的機率很低 因為金額真的太少了啦 10/06 08:52
11F:推 cabessa: 幾年前有詢問過律師關於公司扣薪的問題,律師表示法令規定 10/06 10:51
12F:→ cabessa: 無論如何不能先扣住員工薪水,賠款跟薪水是一碼規一碼 10/06 10:52
13F:→ cabessa: 薪水要如實發放,公司再尋求法律途徑要求員工賠款 10/06 10:53
14F:推 mmvom: 業主問題啊,答應了卻反悔 10/07 03:42
15F:推 Rankin913: 設計一定有簽合約的,他自己要負責,不是你的問題! 11/09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