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sc15940 (qsc15940)
看板CareerLady
標題[職場] 離職要提前講?
時間Tue Feb 10 15:19:13 2015
我今年1/17到7-11工作,到今天想要離職了
我上網看過未滿3個月好像可以直接離職,
但是我有簽一份合約,上面有說離職要提前一個月講,
請問各位這樣我還能直接走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36.24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areerLady/M.1423552756.A.9D0.html
1F:推 OnlyforOnly: 這應該是要問妳們的店長 02/10 15:36
2F:推 cawaiimaple: 勞基法16條規定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的預告期間是1 02/10 15:40
3F:→ cawaiimaple: 0天,如果你們未滿三個月卻要提前一個月講,是違反 02/10 15:40
4F:→ cawaiimaple: 勞基法而無效的 02/10 15:40
5F:→ cawaiimaple: 但是可能業務需要交接等等,為免爭議還是不要說走就 02/10 15:44
6F:→ cawaiimaple: 走 02/10 15:44
7F:推 Chartreuse: 未滿三個月提前一星期說就可了吧?我在別家公司是這樣 02/22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