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uko (eruko)
看板CareerLady
標題[閒聊] 做一個月完全沒薪水!!
時間Mon Apr 30 14:27:56 2012
公司發生一件事 但實在是很想不通公司怎麼可以這樣做
公司4月初新進一員工來接替要離職的人
但是可能是個人因素+公司問題 今天打電話來說不做了
據說老闆說有打電話詢問勞工局 未交接完可以不給薪(應該是唬爛?)
但我記得勞基法有規定未滿3個月可以說走就走? 沒有硬性規定要提前告知
雖然提前告知是一個責任跟禮貌 但..
聽說那個員工簽了個不知道什麼東西的
從4月初到今天的薪水公司完全不支付...
這樣是合法的嗎?
雖然不是我 但覺得公司這樣也太過份了!
都不能檢舉嗎= = 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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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1.49.40
1F:推 liuda:沒這回事,還要提前告知 04/30 14:42
2F:→ liuda:不管公司是不是有問題,但她用電話提離職就不來了,本身也有 04/30 14:43
3F:→ liuda:問題,這不是一個負責任的人會有的行為模式。 04/30 14:43
4F:推 neverdream:樓上,勞基法是真的有規定三個月內可以不用預告離職 04/30 15:59
5F:→ neverdream:確實只電話通知公司是不怎麼負責任,但公司並不能扣薪 04/30 16:00
6F:→ encina:公司犯法 這個人做法不夠完善 但有上班就有薪水是他權益 04/30 16:14
7F:→ encina:簽約無效力 不過要看當事人有沒有要硬起來爭取自身權益 04/30 16:15
※ 編輯: eruko 來自: 61.221.49.40 (04/30 17:12)
※ 編輯: eruko 來自: 61.221.49.40 (04/30 17:13)
8F:推 p1227426:薪水還是要給 他打電話來 就跟他說 去勞工局檢舉 04/30 23:47
9F:→ p1227426:你也可以慢慢找別的公司 改天出啥鬼問題 也沒的領 04/30 23:48
10F:→ p1227426:公司對員工是這樣 員工也看在眼裡 誰會想待的久 04/30 23:49
11F:推 amalea5:公司不給薪是違法的 05/03 17:11
12F:→ eruko:但後來跟當事人連絡 他自己也不想爭取 (攤手) 當作鑑鏡 05/04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