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auHsieh (阿軒)
看板CareerLady
標題被老板,反問 勞基法??
時間Thu Feb 16 00:10:54 2012
今天在跟老板提離職一事(2/10、2/15)
老板:『勞基法規定,要簽呈完成,開始算三十天。』
員工:『????』
請問,一定要老板的簽呈嗎?如果一直不簽怎麼辦
有跟他說過,
勞基法 第十六條,還被他反問?
最終,到爭辨的場面,不想因為離職一事,弄的大家都不開心
被數落的不盡人情面,不具職業道德,被具有攻擊性言語攻擊。
未替公司著想。
老板要求說要到3/20,(再三跟他強調,新工作場所3/15左右要報到)
老板有應徵到新人,不隔週始訓練,請新人3/1報到,(是不是想借由新人無法上手托延日期)
本人想的有點多,跟老板的談論不是很好。但想求個平安離職的法方。
請個位幫個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20.17
1F:→ vicky77329:我覺得非常難以閱讀 02/16 00:34
2F:→ diamond71:有年假嗎?後面幾天用請年假的方式. 02/16 12:09
3F:推 avalon1:勞工不想上班,資方是無權強制的,不,任何人都沒辦法強制 02/16 12:51
4F:→ avalon1:剩下的,就是錢怎麼算的問題 02/16 12:52
5F:推 aaaa0011:別被老闆唬了!勞基法根本沒有規定要"簽呈完成" 02/16 14:41
6F:→ aaaa0011:若老闆有疑問,可請他去電問勞工局 02/16 14:42
7F:推 hopeblue:我曾經被經理回過 我就是勞基法 不要跟我說甚麼勞基法 02/19 00:28
8F:推 QBby:你做多久了?勞基法有寫"工作未滿一年,提前10天告知" 02/22 00:31
9F:→ QBby:直接就走了 不給薪水勞工局見 02/22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