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dler0939 (峰)
看板CareerLady
標題[職場] 應該要牽他嘛ˊˋ
時間Tue Jun 22 16:46:55 2010
我朋友最近去面試了一個工作
我在替他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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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當然就是KEY KEY資料 建建檔 協助其他職員
然後他們就說要率取他這樣
可是拿了個人資料給他填
首先就是要兩個保人提出在職證明
本來我對這個制度覺得很不舒服
可是跟朋友聊完天之後發現,這好像是正常的?
還有一條說,要同意公司把他調到其他職務??
這也是正常的嗎
不過再來就是還有一張切結書 他不知道該不該簽哪~~~
條文內容大概是醬的~
就是如果我他人任職他們公司沒有滿三個月
因為個人因素請辭或因違反規定遭免職處分者
因為個人因素請辭或因違反規定遭免職處分者
需支付他們公司培訓新人的教育訓練補償金
金額新台幣*****元整 (沒錯~是五位數)
快要是一個便宜的LV包了 :(
雖然後面還加了一句,如果離職前,累積的薪資沒有達上述需支付的錢
只要用累積實領金額補償就可以了
雖然說打電話去,說那是是佣於業務的條款,可是還是要我女朋友簽下去
各位覺得該簽嗎
薪水還ok 有兩萬五 9:00~18:30 月休六天
可是他本人因為是個新鮮畢業生 沒什麼經驗
很怕被騙
可是朋友幫他查過,這是一間上櫃公司
而且它還上過經濟日報電子版 的版面呢
於是我想請問板上的大家,那他要簽嗎
還是說 簽了根本就沒法律效力??
因為我爬文說 有些人說簽了之後沒有法律效力?
所以想請問板上的高手們看完的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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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14.215
1F:推 bigbody:賠償的那條很不合理 06/22 16:48
※ 編輯: idler0939 來自: 218.35.14.215 (06/22 17:04)
2F:推 plarse:全部不合理 是我就閃了 可以說是哪間公司嗎 06/22 17:11
3F:推 plarse:看標題還以為你要牽誰進公司咧 06/22 17:17
4F:→ apiod:同樓上=.= 06/22 17:20
5F:→ idler0939:我也覺得賠償那條怪怪,雖然說那條是針對業務,還是要他 06/22 17:37
6F:→ idler0939:簽,我就覺得怪怪了,是跟房仲業有關的 06/22 17:38
7F:推 nyonyoho:之前何嘉仁也逼我簽 我賴著不簽順便找工作 一個月後離開 06/22 17:39
8F:→ nyonyoho:可是我有同學很可憐在別家分店就傻傻簽了 所以一年不能走 06/22 17:40
9F:推 immaimma:全部都不合理, 調職務那個是在躲勞基法, 不要去這家 06/22 17:40
10F:→ nyonyoho:我是因為我家人有人說這是不合理的合約(離職賠償金) 06/22 17:40
11F:→ immaimma:KEY資料哪有那麼多教育訓練費用 06/22 17:41
12F:推 scarss:千萬不要簽 要簽的都會是甚麼好工作 06/22 20:07
13F:→ resamond:不簽 06/22 21:57
14F:→ RButterfly:賠償有問題,而且不一定上過報紙版面的公司就保證ok 06/22 23:45
15F:→ RButterfly:別簽,再看看別的面試吧! 06/22 23:46
16F:→ immaimma:不管有沒有法律效力, 如果不賠公司提告, 有時間陪他玩嗎 06/23 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