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dacoo (深雫)
看板CareerLady
標題[職場] "內舉不避親"不是好事嗎??
時間Mon Mar 29 16:37:06 2010
大家好~
我的職業是生物背景的研究助理,
剛才看了一篇新聞,
有點疑問想問問各位先進~
新聞連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29/4/22waz.html
===========================以下是新聞部分內容=================================
教授A研究費 衛生棉發票報帳 中國時報【李宗祐/台北報導】
成大教授鄒文莉涉嫌以學生人頭詐領研究經費,檢方偵訊時,她辯稱「很多人都這樣做」
,凸顯此一行為已成學術圈內公開陋習。國科會歷年查核發現,學者A錢花招百出,有男
教授拿衛生棉發票核銷;
有人內舉不避親,請太太當研究助理,儼然成為學術界的「國務
機要費」翻版。
國科會補助各大學及研究機構研究計畫經費,近幾年屢傳學者遭學生或研究助理向媒體踢
爆或向檢調舉發A錢,被以詐欺和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案例。但國科會每年補助兩萬件研究
計畫,主動查核發現以不實發票或人頭詐領的案例僅「個位數」,相關官員無奈說,除非
有人提供確實證據,不然就像大海撈針,很難「人贓俱獲」。
官員指出,教授最常以學生或研究助理當人頭,冒領研究經費,也有教授被國科會發現聘
請自己的太太當研究助理。官員說,僱用研究人員沒有公務人員不得聘任三等親的規定,
但請自己的太太當研究計畫助理,總是怪怪的。
有些教授被查獲後,自知理虧就把錢繳回;
但也有教授請校方背書,指稱請太太當助理,
廿四小時都可以幫忙,讓人啼笑皆非。但因為有校方背書,國科會只能無奈接受。
============================ 以下是我的疑問 ================================
為什麼請自己的太太做研究助理會
"怪怪的"?
如果先生和太太的專業領域是一樣的,
請太太做研究助理,下班回家後也還能一起討論研究的問題,
廿四小時都可以幫忙,為什麼讓人啼笑皆非?
如果是擔心有人因為這種關係領了錢不做事,
那麼不是所有的公司都不能讓自己的親人擔任下屬了嗎?
因為我先生和我是相同的背景,
"他擔任實驗室主持人而我就在他的實驗室做實驗"是我對未來的其中一個想像,
難道這樣真的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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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がなければ...視えな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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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26.97.60
1F:→ extravagate:其實答案很簡單:就是不要把其他人當笨蛋 03/29 16:52
2F:→ extravagate:是不是怪怪的大家一看就心知肚明 03/29 16:52
3F:推 PRAM:報導中說的是用「人頭」來A研究助理的錢 03/29 17:20
4F:→ PRAM:太太是不是真的有執行研究助理的工作,每個人一看就知道 03/29 17:20
5F:推 bobju:確實很多人都這樣做,這跟很多人都在闖紅燈是一樣的事.. 03/29 20:22
6F:→ bobju:這哪會很難查? 只是長久下來似乎是政府默許給教授們的福利.. 03/29 20:23
7F:推 abyepi:因為那叫圖利自己人 要懂的避嫌 03/29 21:55
8F:推 shiens:推樓上 不是不可以 只是要避嫌阿 這跟去MOTEL被抓到 03/29 22:56
9F:→ shiens:然後說只是去上廁所是一樣的道理..... 03/29 22:57
10F:推 asver:推樓上 避嫌是最基本的 迴避利益 03/31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