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ekjb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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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職場] 這樣子算自願離職呢?
時間Sun Dec 13 09:01:41 2009
請問假如主管要我走,已經開104職缺 卻要人事不要跟我說
要等到找到新的人 才肯跟我說。
都暗著來的。
還是在我車禍第一天,就偷開我的職缺。很生氣。
我想讓主管知道,我有走的意思,讓主管緊張一下,因為他目前還找不到人。
但是我又想要等到公司主動開除我,
可以領到資遣費。
我應該怎麼做。
昨天被主管知道,我找人幫忙我並且罵了我一頓,
他是到主機去查我的信件記錄 以及skype聊天記錄。
既然他都做這麼絕了,我也沒必要顧及他。
一周了並沒有任何人應徵,因為我公司很偏僻,
我想問,假如我信寫給主管,
說既然他星期六在電話都講這麼明白,後來又不接我電話解適,
又把我在公司信箱權限鎖了,我無法收信。
那我在星期一會到公司辦相關手續。
沒有寫很明,我要離開公司或我要辭職。
假如我只是信件寫,星期一到公司並未辦相關手續。
那等主管跟我談真的要我走,我可以假裝裝傻嗎 不要寫離職單呢?
我猜公司不會馬上讓我走,因為還沒有找到新的人。
而且人事應該還會留我。
如果我留下來,多一個月、或二個月
或如果我在多待到等新人來,那我在離開公司 也算是自願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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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5.207.206
1F:→ chengcti:別被抓到小辮子,依法開除是要有原因的.開104不能把你資遣 12/13 11:31
2F:→ chengcti:但是拿email做非公務的事情或者是將公司機密寄回家有可能 12/13 11:32
3F:推 ambermoon:趕快找新工作吧!再撐也只會心裡越來越不舒服...最後會 12/13 16:42
4F:→ ambermoon:傷心加上憤怒地離開! 12/13 16:43
5F:推 EucalyptusJ:這樣不算非自願離職,資方沒被抓的把柄,快找新工作吧 12/14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