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living (森)
看板CareerLady
標題[有感] 投訴無門的苦
時間Sun Jun 21 11:27:23 2009
從事記帳工作有10年,並且有符合記帳法規定條件,且被拒絕之外不能去申請
合法登記証。(原固是當時個人家境而疏忽登記時間)
後來翻開法條仔細閱讀條文無明確規定法定期限屆滿後不得補登記,
預期視同放棄;更何況依憲法推定,有關登錄時效限制,是關係到人民權利影響
甚鉅,對人民工作權及知的權力有誤導,就該給人民有補正的機會。
現在才明瞭社會上弱勢著做任何事皆比一般人辛苦,
處處感受到無奈!無奈!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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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131.234
1F:推 PRAM:敘事沒頭沒尾無標點斷句 請加強 06/21 11:55
2F:推 misiga:看這樣的亂七八糟錯字連篇的敘述也很無奈 06/21 12:03
3F:推 raccoon104:你可以再考一次記帳士阿 06/21 12:19
4F:→ cpeter:你應該是沒有考上記帳士..只有受訓登記而已吧..去考最公平 06/22 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