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tebabylin (真的很怕熱)
看板CareerLady
標題Re: [職場] 關於資遣費的問題
時間Sun Oct 14 00:33:36 2007
歡迎去勞委會網站看
有關資遣費
http://www.cla.gov.tw/cgi-bin/Category/dir_show2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74cbaf
不只以上那些
另
且雇主資遣員工時 應於員工離職之七天前
列冊向當地主管機關其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就業服務法第三十四條)
違者處以罰鍰
--
滿足指縫一時的無聊
變成脈搏跳動的倚靠
吻著你就忘了煩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15.145
1F:→ bzeinf:謝謝您的回文喔!! 10/14 00:34
2F:→ cutebabylin:不客氣^__^ 有問題可以打給勞委會 10/14 00:38
3F:推 chyl:規定上是離職前十日列冊通報喔,不是七日前,未報者,至少罰3萬 10/14 16:38
4F:→ cutebabylin:SORRY 真的是十天 改了 10/14 18:26
5F:→ cutebabylin:應該是就業服務法與勞動基準法所述的天數不一樣 10/14 18:32
6F:→ cutebabylin:以這樣的情況 當然就是前推文說的十天了^^ 10/14 18:32
7F:→ sfonline01:^.^又增加了一些相關知識~~~ 10/15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