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gtsur (yangts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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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求高調]家中獨子 孝子被二度酒駕累犯當場輾斃 家中兩老求各位
時間Mon Mar 3 21:16:15 2014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57RetJ ]
作者: yangtsur (yangtsur)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求高調]家中獨子 孝子被二度酒駕累犯當場輾斃 家中兩老求各位幫他們討公道
時間: Mon Mar 3 20:34:42 2014
自由時報:
酒駕吊照又酒駕 撞死大學生僅交保
http://tinyurl.com/ms3kkdz
蘋果日報:
酒駕累犯 撞碎姊弟戀
男死女重傷
http://tinyurl.com/mg48njw
臉書聲援連結:
徐暐傑你憑什麼酒駕累犯撞死人僅以20萬交保
http://tinyurl.com/kj4x6rg
本文八卦板首PO, 僅代我好友PO文. 請大家看在小弟上Ptt近十年來在
八卦版的首次PO文,能花一點點的時間看完本文章,謝謝.
我朋友以及本事件受害家屬除了臉書外沒有其他發聲管道, 即使已經
上了新聞標題, 也仍然怕這事件被搓湯圓搓掉讓肇事者未來有第三次
酒駕傷人的機會. 雖然在臉書上按讚這舉動可能沒太大意義.
但目的是想讓這事件能有個持續性的熱度, 大家也知道台灣的司法
只有在一個事件被社會關注時才有可能有希望有較大的公平正義可言.
而臉書的按讚數似乎比較能受到關注所以在當前國際社會動盪,各種大事
件夾雜之下仍在此懇求各位版友能撥出一點時間到聲援網站:
徐暐傑你憑什麼酒駕累犯撞死人僅以20萬交保
http://tinyurl.com/kj4x6rg
來按個讚讓這事件持續發熱, 謝謝。
以下是我好友對此事件的發言, 他本人近日才剛下高雄找他敘舊,
沒想到才剛分離即是天人永隔... 唉
"大家 最近在新聞上看到 酒駕飆車撞姐弟情人男死女重傷 死者 Mars Lin
林育寬 是本人在溫哥華認識的一位朋友 我們溫哥華家族 大家的好弟弟
認識他時就知道他是個 孝順 有禮貌 的好弟弟, 前幾天大家一起開開心心
參加朋友婚禮 沒想到過了一天後 中午我從他堂哥電話裡聽到他走了
就是被這位 徐暐傑 酒駕撞死 而且還不是第一次酒駕 撞到人還拖行
200公尺 結果檢察官 讓他 20萬元就交保 請大家個位網友鄉民們
幫家屬討回一個公道 以社會的力量 讓他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要在讓他有機會酒駕讓破碎下一個家庭."
在此再次地貼一次臉書聲援連結, 謝謝各位.
臉書聲援連結:
徐暐傑你憑什麼酒駕累犯撞死人僅以20萬交保
http://tinyurl.com/kj4x6rg
-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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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66.24.52
1F:→ ppbigass:除非撞死哪個皇親國戚 不然酒駕不可能再修法加重 節哀 03/03 20:35
2F:→ diefishfish:鬼島真的只能自求多福 更何況事長睡醒了嗎? 03/03 20:35
3F:推 n108041011:高調推 03/03 20:35
4F:噓 ioupoiu:這裡是台灣 03/03 20:35
5F:→ AWinker:罪刑與財產成反比 03/03 20:35
6F:→ ArgusX:其實就是憑台灣的優良立法 03/03 20:35
7F:噓 Automatic620:撞死神豬 可能就會修法了 03/03 20:36
8F:推 jay53085308:你的中間連結那裡多了個點 03/03 20:36
9F:推 sean7585:酒駕的都去死拉! 03/03 20:36
10F:→ minoru04:只有犯罪者和死刑犯的人權才是人權 03/03 20:36
11F:推 boyen3: 03/03 20:36
12F:→ tototo:一樓說到重點...... 03/03 20:36
13F:推 MacOSX10:有台灣法律當他的後盾 就是一切合法謝謝指教不是嗎 03/03 20:36
14F:推 feeling1230:你的連結多了一個句點 03/03 20:36
※ 編輯: yangtsur 來自: 42.66.24.52 (03/03 20:37)
15F:推 imanikki:等哪天撞死小刀,隔天就三讀通過修法了 03/03 20:38
16F:推 sugizo0:悲劇,吊銷繼續開爽爽,嗯...一定是哪裡有問題 03/03 20:38
17F:推 ETTom:welcome to taiwan 幫你高調一下~ 03/03 20:41
18F:推 anzaim:今晚電視新聞報導很久(這一則),還比較各國(美日新)的刑罰 03/03 20:41
19F:→ LJGB:不是交保就沒事了! 除非前幾天鄉民撿到的黨證是他的,不用撞 03/03 20:43
20F:→ LJGB:死皇親國戚,撞死立委家人or民代就很快了 03/03 20:43
21F:→ mirce:沒辦法 高譚市有兩不管 酒 飆 習慣就好... 03/03 20:44
22F:推 Rayleonard:改變的~.~ 03/03 20:44
23F:推 lolic:你找個不要命的開車撞回去都比修法快 03/03 20:51
※ 編輯: yangtsur 來自: 42.66.24.52 (03/03 20:52)
※ 編輯: yangtsur 來自: 42.66.24.52 (03/03 20:53)
24F:→ yangtsur:請問怎麼轉錄, 我照說明的按x無效 03/03 20:54
25F:推 colin0000123:累犯+一堆理由=重金(20萬)交保。 03/03 20:56
26F:→ colin0000123:這種判決,我呸! 03/03 20:56
27F:推 veryGY:法官說他可以交保阿 不然呢 03/03 21:00
28F:推 whatzup1124:真是人渣 03/03 21:09
29F:推 zxcbrian:幫推 03/03 21:09
30F:推 chaunen:除非法官 高官的家人 也被酒駕撞死 03/03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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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yangtsur (42.66.24.52), 時間: 03/03/2014 21: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