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ytear (流浪者之歌)
看板Car-rent
標題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
時間Fri Aug 6 11:42:33 2004
這是我昨天在新聞上看到的
以後大家租小客車時不要忘記自己的權益喔
http://www.cpc.gov.tw/resource/5q.htm
列幾項比較重要的,詳情請看網址囉。
第五條
乙方應依約定時間交還車輛,
還車時間逾期一小時以上者,每一小時按每日租金十分之一計算收費,
逾期○小時以上者,以一日之租金計算收費。
但因車輛本身機件故障,致乙方不能依約定時間交還車輛者,不在此限。
乙方於約定使用時間屆滿前交還車輛,且提前還車時間滿一日以上者,
得請求甲方退還每滿一日部分之租金。
第九條
本車輛發生擦撞或毀損,除有不能報案之情形外,
乙方應立即報案並通知甲方以原廠修護處理,如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所生之拖車費、
修理費、車輛修理期間之租金及折舊費,應由乙方負擔。
前項折舊費,以修理費百分之三十計算,但車齡逾二年者,
以修理費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第一項情形,乙方如未經甲方許可擅自在外修護者,甲方得請求以原廠估價予以重修。
第十條
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保管及維護本車輛,禁止出賣、質押、典當車輛等行為。
如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本車輛損壞或失竊者,乙方除照市價賠償外,
修理或失竊期間在十日以內者,並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九十之租金;
在十一日以上十五日以內者,並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八十之租金;
在十六日以上者,並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七十之租金。
但修理或失竊期間之計算,最長以三十日為限。
前項情形,乙方已照市價賠償且失竊車輛經尋獲者,甲方應即將該車輛過戶予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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