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看板C_WorkBoard
標題Re: [申訴] #1d-x-2dm (C_GenreBoard) 不服判決
時間Wed Apr 16 08:08:52 2025
※ 引述《black80731 (壞壞)》之銘言:
: 群組長好cchatbm板規
: B-4 其餘影響板務運作之行為而未列於板規者,板主群得於討論後另行處分。
: 上面寫討論後才處分
: 當然是經過討論
: 會回應他是因為
: 他在bm申訴要求
: 被假冒的版主(受害者s板主i板主)
: 出來回應
檢附該溝通內容如下:(同
#1dv0-QfQ (C_ChatBM))
請問就被處分的發言來說,到底是怎樣構成「影響板務運作」?還是有符合其他板規列載
之違規行為的情事?
且「幹」與常見的三字經情節不同,在未冠上任何「板主ID」、只是表示「板主群」的
情況下,還是要認定為不恰當的發言嗎?
我這邊當然不知道到底是誰被冒犯了,所以說「有討論」,請問證據在哪?
而且我已經列舉歷來的小組判決文為證據,要求出示有確實經過「合議」的討論記錄,請
問是何錯之有?
不過如果群組長認為沒有受理本案並澄清的必要,那也就算了。
: 照他要求
: 回應完又說順序不對
: 小組長亂搞 什麼云云
: 沒看到任何解釋
: 為何假冒板主發言罵板友?
我可沒有在申訴文中說「亂搞」云云,請勿自行將沒有說過的話塞進別人的嘴巴。
且如果要我具體解釋,請群組長參考
#1dscZ6A6 (C_ChatBM) 板主群推文回應,另外還有
像是要求「列明違規事由」的發文,亦存在類似疑慮,但因為與本案無涉,為避免模糊焦
點,所以在此不細述。
再者,我當初已經主張「幹」一詞按「最高法院一一零年度台上字第三十號」刑事判決中
的舉例內容:
……例如「幹」字一詞,可能用以侮辱他人,亦可能作為與親近友人問候之發語詞(如:
「幹,最近死到哪裡去了。」),或者宣洩情緒之詞(如:「幹,真衰!」)……
應不具備謾罵之意,且屬「宣洩情緒」之用
(這部分同
#1dvYxx57 (C_GenreBoard) 申訴文的第三點)
但既然小組長未採信該說法,我在本案中不再對該論據堅持己見,只要求就程序問題作確
認。不過我現在才想起,小組判決文中亦沒有提到針對「板主群應迴避並交小組長判決」
(即申訴文第二點)的看法,但這部分應不影響本申訴進程,因此在這邊先說清楚。
但不管怎樣,說我沒有解釋,這是否為不實敘述?
: 最後一段更離譜
: 板上只是
: 聲優vtuber有沒有acg點判定
: 意見分歧而已
(以下略)
請不要拿A案來評論B案
首先,「偏激管板」並非我一人見解,在今天的
#1d_eV_J3 (C_Chat) 改判公告中,推文
已可見有多位使用者出具相似看法
其次,你當初公告處分時,列舉的事證出處是:
作者 coon182 (小空) 看板 C_ChatBM
標題 [檢舉] andy90498 4-11
時間 Wed Mar 26 21:08:09 2025
至於所謂「ACG 點」爭議,這與本案涉及的「政治文」認定沒有密切關係
因此前述部分是否有造謠,煩請群組長一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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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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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lack80731: 板友 你還是沒解釋 為什麼假冒板主阿 04/16 10:12
2F:→ black80731: 群組長 他還模仿受害者i板主的留言 04/16 10:14
3F:→ black80731: 請協助處理 04/16 10:14
4F:→ laptic: 請問這問題有很重要嗎? 04/16 10:14
5F:→ laptic: 我認為未使用「不雅用詞」 但小組長不接受 我不再堅持了啊 04/16 10:14
6F:推 black80731: 假冒版主所以b-4阿 04/16 10:17
7F:→ black80731: 那不就對了 本人不回應了 04/16 10:17
8F:→ laptic: 好 我也不便多言了 剩下等小組長、群組長出面後再說 04/16 10:19
在此先說抱歉,重新思考了一下,補充更正稍早前的回應,以正視聽,因為我覺得你完全
不理解本文及上篇文的意思
我的想法是:
你一直繞著「為什麼假冒板主」的方向來質疑,但我的攻辯方向根本不是那邊,而且這問
題也不是本申訴的重點
目前我主張的是認定程序不當,你的論證根本站不住腳,也沒回答到我的質疑。
至此,暫不再就本案作更新說明。
※ 編輯: laptic (180.74.217.40 馬來西亞), 04/16/2025 18: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