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dj0025 (日月同天)
看板C_WorkBoard
標題[判決] C_CenterWork 小組長 sawg 判決有誤
時間Wed Sep 1 00:04:33 2010
smart1988板主已對該事件中所做的言論進行道歉
那便表示smart1988板主當時認定該行為已達人身攻擊標準
此時則端看使用者是否接受道歉
但申訴者並無接受smart1988板主集體道歉的意願,這方為重點
既然smart1988板主已先道歉,那表示除非當事人接受,旁人無權干涉
因此killeryuan板主之後的判定是無效的,因為smart1988板主已先自行判定並道歉
故並不適用4-1項的板規判定
基於以上原因,組務判定申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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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0.24.68.132
1F:推 killeryuan:本板板規5-1也有要求道歉,並非4-1才有 09/01 06:28
2F:推 killeryuan:他道歉是在我用5-1判罰後 依5-1規定道歉 09/01 06:33
3F:推 killeryuan:差別在於是否具有個人針對性 他認為沒有 我認為沒有 09/01 06:39
4F:推 killeryuan:因此4-1從未被認定過 非您所說他已承認 09/01 06:46
5F:→ abdj0025:既然smart1988板主要挑人推文出來回 09/01 13:19
6F:→ abdj0025:那為何是以第五條來判而不是第四條? 09/01 13:19
7F:→ abdj0025:而且如果你現在要稱是以第五條來判 那為何在綜合組務板 09/01 13:20
8F:→ abdj0025:以及來此申訴時隻字未提? 還特地在此提到4-1的判定標準? 09/01 13:21
9F:→ abdj0025:既然你說4-1未曾認定過 那為何來此申訴時又指你擁有4-1 09/01 13:22
10F:→ abdj0025:的判定權? 如此反覆著實讓我無法信服 09/01 13:22
11F:→ abdj0025:而如果挑人推文出來回沒有針對性 那我想也用不著第四條 09/01 13:25
12F:→ abdj0025:的板規了 09/01 13:25
13F:→ abdj0025:你現在的表現比較像臨時鑽漏洞的隨意申訴者 09/01 13:26
14F:→ abdj0025:而不像制定以及執行板規的板主 09/01 13:26
15F:推 killeryuan:如果組務組長認為我沒有善盡舉證之責,這是我的疏忽 09/01 17:45
16F:推 killeryuan:但我要申訴的並非smart1988的判決 而是板主的權責 09/01 17:50
17F:→ abdj0025:所以判下來是駁回申訴 你連自己的板規都無法確實執行 09/01 18:42
18F:→ abdj0025:甚至有違反板規之舉 那自然會被組務記警告 09/01 18:42
19F:推 killeryuan:根據4-1 板主理當具有不受理人身攻擊的權力 09/01 18:43
20F:→ abdj0025:以5-1來說是判定受理 但是原文是挑人推文出來回 09/01 18:46
21F:→ abdj0025:何以用第五條就受理 用第四條就不受理這種道理? 09/01 18:46
22F:推 killeryuan:挑文回應的部分我認為未達到人身攻擊 因此不受理 09/01 18:47
23F:→ abdj0025:而且今日就是申訴人不服你這不受理的判定 方會申訴 09/01 18:47
24F:→ abdj0025:那一篇文章到底是有違規還是無違規? 一下有一下無 09/01 18:48
25F:→ abdj0025:原文我也看過了 所以說smart1988板主是道歉假的? 09/01 18:49
26F:→ abdj0025:smart1988板主一開始便對被針對的人道歉 所以第四條 09/01 18:50
27F:→ sawg:不好意思插個嘴 abdj0025群組長 其實您不用費心的 09/01 18:50
28F:→ abdj0025:不被受理的? 那他一開始對這些被針對的人道歉做什麼? 09/01 18:50
29F:→ sawg:根據新的申訴制度 您根本沒必要回這篇... 09/01 18:50
30F:推 killeryuan:swag 您難道不是使用看板監督權來警告我的嗎? 09/01 18:52
31F:→ sawg:這屬於看板文章管理權 應該沒到申訴群組組務板的標準吧? 09/01 18:52
32F:→ sawg:看板監督權事指"板" 並非"人" 謝謝指教 09/01 18:54
33F:推 killeryuan:那看板"文章"管理權又是管到哪個"人"? 09/01 18:55
34F:→ sawg:看板文章管理權=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水桶處份權 謝謝指教 09/01 18:57
35F:推 killeryuan:所以你是水桶我?還是砍除我的不當文章?很顯然都不是 09/01 18:59
36F:→ sawg:板上的警告難道不是水桶的衍伸物? 謝謝指教 09/01 19:00
37F:→ sawg:本人同abdj0025群組長看法 你的行為比較像鑽漏洞申訴者 09/01 19:02
38F:推 killeryuan:您的警告是要免職我,而非水桶我,兩者不可混為一談吧 09/01 19:02
39F:→ sawg:敢問閣下 我哪一句話說要免職你? 09/01 19:04
40F:→ sawg:板主知法犯法還不警告 你也太看不起在下了 09/01 19:05
41F:推 killeryuan:如果組務堅持板主不可擁有認定人身攻擊的權力 09/01 19:09
42F:→ sawg:此點abdj0025群組長已經說明 在下就不多做解釋 謝謝指教 09/01 19:11
43F:推 killeryuan:所以組務的見解即 判罰5-1必須連帶判罰4-1 是否如此? 09/01 19:17
44F:推 killeryuan:喔對 不是您自已叫我來組務申訴的嗎? 09/01 19:22
45F:→ sawg:板主任免權 smart1988可以申訴 你真有認真看整篇文嗎? 09/01 19:42
46F:→ sawg:條例沒看清楚 怪我摟? 謝謝指教 09/01 19:42
47F:→ abdj0025:我想我沒有說判罰5-1就必須判罰4-1 09/01 19:43
48F:→ abdj0025:你將全篇文章以第五條判罰 但是該篇文章中有針對人攻擊 09/01 19:44
49F:→ abdj0025:之事 在此情形下 我不懂的是為何可判5-1卻不判4-1 09/01 19:45
50F:→ abdj0025:而且為何第四條有不接受道歉的條目 而第五條卻沒有? 09/01 19:46
51F:→ abdj0025:這種集體道歉文就表示全部的人都接受嗎? 09/01 19:47
52F:→ abdj0025:判5-1讓我覺得有種掩護的意思 反正都已經集體道歉了 09/01 19:48
53F:→ abdj0025:少部分的人不接受也沒關係 09/01 19:48
54F:推 killeryuan:他針對個人的部分尚未攻擊 但針對群體的部分卻有攻擊性 09/01 19:49
55F:→ abdj0025:所以後面有不接受道歉的文章是假的? 09/01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