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eng98 (賤狗的窩)
看板C_JapanBoard
標題Fw: [公告] 水桶重審與改判
時間Fri Jan 20 21:53:09 2017
※ [本文轉錄自 DragonBall 看板 #1OWX5ZPP ]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看板: DragonBall
標題: [公告] 水桶重審與改判
時間: Fri Jan 20 21:32:15 2017
1.lovemusic
本週 lovemusic 因發文提到(公然說謊和怠職)。
而小組長認為公然說謊和怠職還不到人身攻擊,且雖然是L與版主誤會,但以引戰
來罰不太妥當,所以判處水桶和劣文撤回。
然而據查,lovemusic在過去即因違規被前版主依版規五警告一次:
文章代碼(AID):
#1GBHLEEu (DragonBall) [ptt.cc] [公告] 更改水桶判決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DragonBall/M.1345131854.A.3B8.html
前一陣子又犯版規五:
章代碼(AID):
#1OSxWjxy (DragonBall) [ptt.cc] Re: [問題] 回應這次的新發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DragonBall/M.1483978797.A.EFC.html
依據版規五一次警告二次水桶原則,判處劣文撤回,但因涉及另案,故水桶一個月
照舊。
2.YoursEver
之前YoursEver在推文中提到
[說明] 1. 爭議緣由可見於 DragonBall版, 文章代碼:
#1OPTKXNM
2. 本人遭判處水桶起因於以下噓文:
→ YoursEver : 行為卑劣,恬不知恥. 12/30 21:34
被判處水桶一個月,但小組長認為:
使用者YoursEver之用詞
雖有不當之處
但此案因程序不正確 組務決定退回懲處
因此組務
認定此案並非正式裁罰公告 故此案因與站規抵觸而無效
=====================================================================
也就是小組長認為,Y的用詞雖不當,但我應該按程序發公告才算數,所以本案
退回,但因確實小組長也認為用詞不當,所以今日重新再審一次,仍依版規四水
桶一個月,而因為小組長的重點在於(沒有公告),而不在於Y的行為並未違規,所
以今天重審並補上公告以昭公信。
龍珠版主 gkc 2017.1.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21.1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DragonBall/M.1484919139.A.659.html
1F:推 malosing : 這招太狠啦 照桶 01/20 21:33
2F:推 bobyacool : 你可以盡量再亂搞沒關係啊 明後天你就下台了 01/20 21:35
3F:→ bobyacool : 你發越多公告 只會記錄你的行為有多好笑就是了 01/20 21:35
※ 編輯: gkc (36.229.21.14), 01/20/2017 21:39:2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heng98 (36.238.190.134), 01/20/2017 21:53:09
請問小組長,
#1OWW5VD5 (C_JapanBoard) 判決後 "退回懲處"
有說要請板主 "重新審判" 嗎?
4F:→ gkc: 我退回懲處,但有沒有重審必要。視情況而定。 01/20 21:55
誰說要重審的?
5F:→ YoursEver: 就時間點是,(1)gkc先發水桶公告,(2)gkc在組務版被罵, 01/20 21:55
6F:→ YoursEver: (3)被罵後解水桶,(4)隨後重設水桶. 01/20 21:55
(1) 水桶公告 01/20/2017 21:32:15
(2)
(3)
(4) 重新水桶開始時間: 01/20/2017 21:48:23
7F:→ YoursEver: 所以就gkc發公告的時間點而言,根本不構成"退回懲處" 01/20 21:56
8F:→ gkc: 你還在做文章喔~我一般多數習慣先打好公告再去處理。 01/20 21:57
9F:→ Danny74: 繼續扯謊阿 你多的是先桶 再來補程序的行為 01/20 21:58
10F:→ Danny74: 更多的是根本連公告都沒有 還真好意思說謊 01/20 21:59
11F:→ gkc: 誰在扯~有些人習慣先打好公告再處理~有些習慣先處理再公告 01/20 21:59
12F:→ gkc: 有的沒有公告的是我已經在公告說本篇不另行公告。 01/20 21:59
13F:→ YoursEver: 懶得理gkc這種人,我要去買消夜陪老婆看連續劇了,大家 01/20 22:01
14F:→ YoursEver: 等等見. 01/20 22:01
慢走
另外依照組務組規 2. 權力義務與相關規範 中
#4 本組
板主/小組長/群組長
若因故無法執行勤務達五日以上
得依規定至所屬組務
請假,並指定勤務代理人。
龍珠板另一個板主 "應該" 超過五日以上完全沒有任何看板處理運作的痕跡
就連最近 g 板主引發的爭議也都沒出面處理, 這個應該之後另案處理了吧
15F:推 HSKAO: 給他自己慢慢辯吧 ^^ 01/20 22:05
※ 編輯: Sheng98 (36.238.190.134), 01/20/2017 22:06:44
16F:推 canandmap: s板主我將會針對此提出檢舉 01/20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