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music (有人姓Hell)
看板C_JapanBoard
標題[申訴] 針對本人申訴案之補件 本板#1OPHDwNK
時間Tue Jan 10 04:25:38 2017
一、
因連日來龍珠板動盪紛擾人心惶惶
時常擔心發文被水桶而做了許多備份
導致信箱不敷使用需斟酌砍信
因申訴案已逾二週且有充分證據證明曾去信板主要求解釋
加上參考了小組長於本人提出申訴之前針對申訴流程說明
#1ONKpeWl
故溝通信備份已不在信箱
然底下提出證據以證明其存在之事實
1F:→ gkc: 等到今天29號才來信溝通說要撤銷退文,看來你是認為版主是你 12/29 22:37
2F:→ gkc: 要配合你,隨時回你信,按規定我168小時內回你信就可以。 12/29 22:38
=======
3F:→ gkc: 你自己到29號才寄信來,然後我看到信正在考慮時才過1小時 12/30 23:15
二、
本板申訴文
#1OPHDwNK 原文底下推文
有本人與板主gkc對本案件的諸多對話
可視為「與板主溝通」的公開形式
也證明了「曾去信通知板主」的事實
三、
本人12/29提出申訴之前,小組長已明確解釋申訴流程
在本板12/24
#1ONKpeWl 又如1/05
#1ORaTzYd 內文先後提到站規第十八條
表示:「卡漫群組並無硬性規定上訴前須先與板主溝通」
又引自12/24與1/05小組長所述:
「基於此次dragonball板產生諸多爭議 為能妥善解決
雖板主未收到板友溝通之信件 仍然請板主對申訴案做出回覆 感謝配合」
「3.根據小組板公告 申訴案之成立要件已有詳細說明 可參閱公告網址
當中亦無明文規定須先行向板主申訴方能成案」
「並不會因為申訴人未先向板主申訴而喪失申訴權力 特此告知」
綜此,是否有事先溝通也非申訴要件了
何況我也提出了的確有去信溝通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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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aki0530: 2 01/10 06:02
6F:→ aki0530: 大家看看這篇輕鬆一下, 我沒有說誰, 請勿對號入座 01/10 06:02
7F:→ Knulp: 樓上可否縮網址?看不到文章? 01/10 06:14
8F:推 aki0530: 沒辦法縮網址, 卡漫小組會視為廣告訊息禁止 01/10 06:24
9F:推 malosing: 第二行的2要加 01/10 06:27
10F:推 aki0530: 把後面的2連在第一行網址後面就可以了 01/10 06:28
11F:→ aki0530: 再次強調, 沒有刻意影射或暗示任何人, 請勿對號入座 01/10 06:28
12F:→ aki0530: 推m大 01/10 06:29
13F:→ gkc: 我只記得很多招某人都用過~還有人恩將仇報就是。 01/10 14:05
14F:推 licajlh: 誰恩將仇報,講一下,不要污衊版友,我身心已感到不適 01/11 10:01
15F:→ canandmap: 我只知道某人101招都用好多遍,連小組長都看得出來 01/11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