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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採法治完全沒有錯~!! 不走""無為而治""的(人治)根本沒有問題 連"""站方"""都已經認定PTT要走向法治化了,請看""站長""的說法: 1. 以下這篇文章就是前國研組""群組長""MRZ因為不採用法治,以人治為主,然後被版務 站長 mousepad 依違反法治,而拔除國研組群組長的位置,並且永不任用: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Boards/M.1478950781.A.8F1.html 然後接著又有歷史群組的版主發表對站長文章看法,裡面已闡明PTT基本上是邁向 ""法治"",而非退化為""人治"",並強調所謂法治就是由上到下都需遵守規範且依 法行政,而且博得大家的認同: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Boards/M.1479065651.A.C0E.html 2. 也許有人會問,國研組是國研組卡漫是卡漫。那就拿卡漫組為例,一兩個月前我們 卡漫組的群組長也因為卡漫群組的規範法治化有許多不足之處,在版務版被站長要 求召開跟我上次(討論版規公告)性質很像的討論會,然後要求卡漫群組完備法治, 也就是說站長一視同仁,就像站長說的,卡漫群組十幾年前的規範需與時俱進,龍 珠版亦然,用了11年的規定,邁向法治完備化是應該的,相關文章如下: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oardCourt/M.1480196808.A.D0E.html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oardCourt/M.1480254935.A.23B.html 可見法治已經是站方的共識,可見實施法治根本是正確的。 看到站長說什麼了嗎?? 然而,細讀該公告文與置底文,發現該組規: A. 年代過於久遠,恐已無法用來治理目前的群組運作狀況 B. 形式過於隨意(我很意外卡漫群組竟然只靠一篇歷代剪貼起來的文章作為組規, 而沒有一篇正式的、成篇章的組規文件) C. 根本的重點是,關於試閱看板通過的評價標準,沒有客觀性可言。 而我們龍珠版也是4~5條版規用了11年且很多衡量標準不夠具體,評價標準需更具體~!! 也就是,目前卡漫組規關於試閱看板的規定: A. 年代久遠,已不符合目前站內與各群組內,讓使用者擁有更多參與權利的運作模式 B. 沒有成篇章、容易找到與理解的規定 C. 更重要的是,這個規定即使不是鼓勵、也至少縱容小組長不需提出客觀的判斷標準, 進而,使試閱看板板主與其使用者沒有可以依循與努力促使看板通過試閱的方向。 因此,本案中,我會這樣分開處理: (1)關於試閱看板通過與否的規則、以及其他組規 請群組長於一週內於本板提出具體辦法, 說明該群組組規將如何以下列三個方向進行調整與最佳化: A. 符合本站2016年的文化, 參考其他群組組規與運作模式, 充分反映本站當前、相較於七年前, 讓使用者參與更多公共事務決策過程的機制。 B. 立刻邀請使用者協助整理既有組規, 重新撰寫成篇章、清楚、易搜尋、易理解與可依循的單篇成文組規。 C. 修正各項限制使用者權利的規定(包括但不限於本案中的試閱看板規定), 使各級管理者與使用者有客觀的標準可供遵循。 可見法治已經是站方的共識,可見實施法治根本是正確的。 所以站長的做法幾乎跟我不謀而合,也是請大家集思廣益來讓版規更詳細化、篇章化, 並制訂具體衡量標準(如幹字認定衡量標準)以完備法治。 相信足以解答罷免發起人的疑惑:
1F:推 cute781217: 版友選版主是要版主按照版友希望的方向下去做管理,12/30 17:50
cute781217: 版友希望無為而治做的就是順應版友期待,但你 12/30 17:51
2F:→ cute781217: 選擇不理版友堅持己見,那結果就是79人贊成罷免,不12/30 17:51
3F:→ cute781217: 管是現實還是PTT都一樣,被選舉人應當照著選舉人的意 12/30 17:51
4F:→ cute781217: 見下去管理,如果一意孤行,那現實生活就是政黨輪替, 12/30 17:51
5F:→ cute781217: PTT就是罷免再換一個,就這麼簡單 12/30 17:51
同時也可解答其他版友的疑惑: 推 ahobo : 前版主出聲了! 好懷念你的無為而治,還有必要時就 12/23 20: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9.18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JapanBoard/M.1483794156.A.254.html ※ 編輯: gkc (36.229.19.187), 01/07/2017 21:24:36
6F:推 elvismao: 過度曲解版規 小組認證濫權濫判 順應民意下台 01/07 21:25
我可沒曲解喔,而且就連幹字如果有爭議我也選擇集思廣益來修法。 ※ 編輯: gkc (36.229.19.187), 01/07/2017 21:26:18
7F:→ YoursEver: 上一個說"眾人皆醉我獨醒",認為自己被曲解的人,已經在 01/07 21:30
8F:→ YoursEver: 兩千多年前溺死在汨羅江裡了. 你是否被曲解在這裡毫無 01/07 21:31
9F:→ YoursEver: 意義,你需要了解的事情只有一個: 就是太多人認為你曲 01/07 21:32
10F:→ YoursEver: 解主流意見,你還是別再辯下去,離開吧. 01/07 21:32
事實就是大多人心理的認定是選項3,當然會認為我的認定是曲解。 然則本次事件的主題~我要完備法規就是有人硬說要維持現狀和無為而治。 但顯然與站方邏輯不合。所以還是要回歸基本事實面。 ※ 編輯: gkc (36.229.19.187), 01/07/2017 21:35:29
11F:推 elvismao: 認證過的濫權濫判龍珠版就是不要這種人 01/07 21:40
小組長可沒說我""濫權濫判""喔,有些內文甚至是說(可以這樣認定),但以前 沒有""前例""所以先依據前例為主。 ※ 編輯: gkc (36.229.19.187), 01/07/2017 21:43:58
12F:推 bobyacool: so? 你已經被罷免了 趕快申訴處理完 滾蛋吧 01/07 21:44
我就事論事罷了。 ※ 編輯: gkc (36.229.19.187), 01/07/2017 21:44:34
13F:推 elvismao: 龍珠版就是不要這種人 01/07 21:54
14F:→ Pttjoe0210: 喔喔喔喔又有人跟你不謀而合哈哈哈哈哈哈 01/07 22:05
16F:→ kirbycopy: 這也能當證據? 法治化原來是這樣喔 01/07 22:42
17F:推 HSKAO: 你的罷免也是照程序跑完啊 01/07 23:36
18F:→ HSKAO: 請問這點那裡違反PTT的規定? 01/07 23:36
19F:→ HSKAO: 大家按照規定把你罷免掉 01/07 23:37
20F:→ HSKAO: 用民主的方式 01/07 23:38
21F:→ HSKAO: 投票壓倒性通過要你下台 01/07 23:39
22F:→ HSKAO: 請問這那裡不合乎民主法治的精神? 01/07 23:40
23F:推 HSKAO: 真的很好笑耶XDDD 01/07 23:44
24F:→ aki0530: 大師, 直到現在你都還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嗎? 01/08 00:14
25F:推 aki0530: 尖銳的態度、詭辯的言語、挖人隱私、挑人語病,再多轉移 01/08 00:16
很抱歉喔~請不要偷渡指控,我並沒挖人隱私(對方至今逃避問題),你才不知道自己錯在 哪。挺鬧版者而且還不是當事人,然後恩將仇報,接著過去前科累累還自以為換個帳號就 洗白上次申訴案你非當事人也跑來參一咖,這次更是外人。更誇張的是,還不敢承認自己 的真面目和過去的所作所為,不然為何不敢讓我認證你的真面目?? 當然~必要時你跟L版前版主的水球記錄也可以說明一切。不過上次你一直推拖,究竟 敢不敢來讓我親自認證你的真面目??
26F:→ aki0530: 焦點的方式都不能改變你在龍珠版的失職,簡短的一句道歉 01/08 00:17
27F:→ aki0530: 都勝過再多的千言萬語,希望你自己能明白 01/08 00:18
28F:→ aki0530: 我這幾年陸續收到很多關於你論命的信件,如果我跟你一樣 01/08 00:20
29F:→ aki0530: 把他版事務拿來當作揭穿大師所作所為的話題,龍珠版的爭 01/08 00:21
30F:→ aki0530: 議就失焦了 01/08 00:21
不好意思喔~好像是y50先來扯他版事務喔。另外你要揭穿我無所謂,本人沒有什麼醜聞 ,不要把我當成你的前身帳號。
31F:推 licajlh: 到底在演哪出.....有沒有這麼眷戀..... 01/08 00:28
32F:推 malosing: 這篇可以po嗎 什麼標題證據阿 這些不就是你在前幾篇 01/08 01:29
33F:→ malosing: 文一直重複說的話嗎?可以這樣佔用板面?? 01/08 01:29
並沒有~這內容是昨天PO的。
34F:推 lovemusic: 請問可以這樣廢文一發再發嗎當個板? 01/08 01:42
35F:→ malosing: 突然很好奇,他覺得自己做得很好,怎麼都沒有人來幫他 01/08 03:48
36F:→ malosing: 說說話之類的 幾乎都是來贊同罷免的 01/08 03:49
37F:→ malosing: 他可能會說 這些都是跟他有過節的人來黑他 01/08 03:50
38F:→ malosing: 那你的朋友呢? 贊同你的理念的人呢?那些你曾經幫助的人 01/08 03:50
39F:→ malosing: 呢? 怎麼都沒人來幫你訴說你的理論是正確的阿? 01/08 03:51
最有指標性的就是站長的做法跟我幾乎一致~!! 不謀而合。 連執行做法都跟我英雄所見略同。我發現版規需要完備,第一件事就是集思廣益。 站長認為群組規應該完備,第一件事也是在版務版開討論串集思廣益。
40F:→ yiao: 別這樣嘛 他的粉絲頁可是有四百多人按讚的 呵呵 01/08 03:52
41F:→ yiao: 不過樓上說的 一定是這四百多-1的人有問題才沒來幫他講話 01/08 03:53
42F:→ malosing: 孤芳自賞不知道可不可以用在這裡呀? 我不大懂 01/08 03:53
43F:→ yiao: 再多扣掉九個反對罷免的好了(攤手) 01/08 03:53
44F:→ yiao: 會不會是他高風亮節 不求回報 才沒人來幫他講話啊 01/08 03:54
45F:→ yiao: 絕不是因為爸寶、媽寶、三寶、邊緣人之類的原因吧 01/08 03:55
那你要仔細思考~重點是一般人如果沒有特殊目的或號召,誰會來(小組版)這種申訴版??
46F:→ malosing: 不好說 不好說 01/08 03:56
47F:→ yiao: 這問題太艱難了 絕不是智商小於等於161的人想得到的 01/08 03:56
48F:→ yiao: 不過這麼多年來我始終無法參透智商87的人以及高於等於162的 01/08 03:57
49F:→ yiao: 到底頭腦裡面裝了什麼 不過我想我也不需要了解了 01/08 03:57
50F:→ yiao: 我想我這些碎碎唸 大師不會興高采烈地又忍不住想回答吧 01/08 03:58
51F:→ malosing: 我想看他怎麼訴說沒人來幫他的原因 01/08 03:59
52F:→ yiao: 通常原因分為幾類 比如說 反正本來就是合情理法 不需要其 01/08 04:00
53F:→ yiao: 他人來幫他講話 或者是他個人不愛麻煩別人 又或者是沒朋友 01/08 04:01
54F:→ yiao: 還有一種可能是不管是他遇到的或他「幫過」的都討厭他 01/08 04:01
55F:推 malosing: 哇我還真沒有想到 有這招 合情理法的東西 不用其他人幫 01/08 04:02
56F:→ yiao: 原因到底是什麼呢 我想事實的真相一個 不是我們在這邊妄加 01/08 04:02
57F:→ malosing: 忙 高招 01/08 04:02
58F:→ yiao: 揣度就可得知的 不過如果我剛好講中答案請當我矇到的 謝謝 01/08 04:02
59F:→ yiao: 我都能想到的就不叫高招了 大師出手的才叫高招吧 科科 01/08 04:04
60F:→ malosing: 我是猜想他不會選擇你的答案啦 畢竟是大師級的 01/08 04:05
61F:→ malosing: 一定有獨到的見解 拭目以待~ 01/08 04:05
62F:→ yiao: 唉呀 還有小組長跟站長這招 我果然還只是凡人 01/08 04:08
63F:→ yiao: 編輯文章編輯了老半天 真的不會累的 01/08 04:09
64F:→ yiao: 然後編到一半看到下面的話又回頭 還是不會累 佩服佩服 01/08 04:11
65F:→ YoursEver: 七龍珠版的各位,已經有直播網站放上無字幕的DBS 73了, 01/08 08:45
66F:→ YoursEver: 先去看卡通吧,星期天要高興一點. 01/08 08:46
※ 編輯: gkc (114.44.174.52), 01/08/2017 12:30:51
67F:推 aki0530: y50不是我, 請不要把別人的行為也牽拖來我身上, 我跟y一 01/08 16:10
68F:→ aki0530: 向不和也被你說同夥, 之前勸你不要上訴又被你說成挺鬧版 01/08 16:11
69F:→ aki0530: 者, 還用"邪"來形容別人, 既然自稱為大師, 更應修身養性 01/08 16:12
70F:推 aki0530: 你很習慣選擇性剪貼內容, 那位版主還把我家人去世拿來造 01/08 16:14
71F:→ aki0530: 謠, 至今不敢承認也從未認錯, 此外也跟大師你一樣以論命 01/08 16:15
問題是他提出的水球證據和你們在法庭的記事足以證明你的確不是什麼善類啊。 還有你還沒回答我的問題,最直接無爭議的方法就是: 要不要(讓我親自來驗明你的真實身分??) 看你是要約出來見面,還是要線上視訊考斗數問題,這樣最沒爭議。
72F:→ aki0530: 說人卡陰, 你要公布就盡情公布, 我真的不在乎, 九年前我 01/08 16:16
73F:→ aki0530: 剛上ptt就不斷被這個梗作攻擊話題, 對我來說已經很習慣了 01/08 16:18
74F:推 aki0530: 因為投票而使得大師把在命理版的事拿來卡漫吵, 我在此向 01/08 16:23
明明就是有幾個""外人""自己先上門來找我的吧。
75F:→ aki0530: 龍珠版及卡漫群組的人道歉, 也請大師勇於『正面回答龍珠 01/08 16:24
76F:→ aki0530: 版』的問題吧 01/08 16:25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8/2017 17:37:15
77F:→ malosing: "重要證據"這個標題好霸氣!!! 01/08 18:29
78F:→ HSKAO: 這裡是組務板 可以自訂標題嗎? 01/08 19:55
79F:→ HSKAO: 還有gkc一直修文 有沒有人被他刪到推文的? 01/08 19:56
很抱歉~我修文是因為錯字或漏字,我沒事刪推文幹嘛?? 無端指控或懷疑別人不對吧。
80F:→ HSKAO: 大家發現他違規的地方可以向小組長檢舉 01/08 19:58
81F:→ HSKAO: 在這裡一樣能讓他進桶的XD 01/08 19:59
82F:→ HSKAO: 對了 這篇"証據"是有關哪件申訴的? 01/08 20:02
83F:→ HSKAO: gkc你不是只有一個案件在跑 別造成小組長困擾吧XDD 01/08 20:03
84F:→ HSKAO: 你這篇如果無關上面申訴中案件 (已結案的不算) 01/08 20:07
85F:→ HSKAO: 是不是有違規的嫌疑啊??? XDDD 01/08 20:09
當然是有關罷免案的答辯~~所以提供站方的邏輯之相關佐證。 我既然說出PTT要求的路線是法治為主,用以答覆罷免發起人的問題,那我就必須負舉證 責任,才算是負責任的答辯。 所以你沒看我文章裡說,解答罷免發起人的疑惑。 因為既然罷免案是針對我,那我當然有義務對罷免案提供相關答辯以及舉證。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8/2017 20:34:27
86F:推 HSKAO: 又沒指控你 我問問其他人一下也不行喔 01/08 20:34
87F:推 HSKAO: 你說我不對才是“無端指控”吧? 01/08 20:38
我有說無端指控""或""(懷疑)。 也就是即便你沒有無端指控,但確實有懷疑,所以當然不妥。
88F:推 HSKAO: 你都沒違規的話 有需要管我問別人嗎? 01/08 20:40
89F:→ Knulp: 各位 對於無教化可能的人 不必多費脣舌 01/08 21:06
樓上你在講你自己吧,現在證明連站長的看法也跟我一致,可見無教化可能的人是??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8/2017 22:44:16
90F:→ Pttjoe0210: 不要在狗屁大家跟你看法一致了好不好,屁話一堆趕快 01/08 23:12
91F:→ Pttjoe0210: 自己辭職啦 01/08 23:12
92F:推 Pttjoe0210: 我是不想對你個人的人格做評論,也不想從頭開始教你 01/08 23:15
93F:→ Pttjoe0210: 什麼是民主跟法治,不過真的民主跟法治的意義和條例 01/08 23:15
94F:→ Pttjoe0210: 不懂就去多讀點書,不要來這裡屁話一堆死賴著不辭職, 01/08 23:15
95F:→ Pttjoe0210: 又要拉站長站方下水啦 01/08 23:15
96F:→ Pttjoe0210: 還有一件事,建議你把你冠元大師粉專的頭貼跟那些幾乎 01/08 23:18
97F:→ Pttjoe0210: 沒有美感可言的東西、畫素低到整個糊掉又不知道哪裡截 01/08 23:18
98F:→ Pttjoe0210: 來的圖拿掉,花點錢找個設計師幫你打點粉專,這樣會 01/08 23:18
99F:→ Pttjoe0210: 比較受歡迎一點 01/08 23:18
~~閱~~~
100F:→ Knulp: 之前你也說過小組長的看法和你一致(茶) 01/08 23:23
101F:→ Knulp: 老招一直用煩不煩 換點新梗好嗎 專業的江湖術士 01/08 23:24
102F:→ Knulp: 判決四連敗+被多數民意反對還死不認錯 01/08 23:29
103F:→ Knulp: 下次乾脆說天命站在你那邊好了 大師 01/08 23:29
我舉得是事實,上面文張已經講得很清楚了,PTT的共識就是邁向法治而退化為人治。 站長跟我在做的事也是一樣,都是集思廣益完備化法治。
104F:推 ahobo: 梗:xxx看法和我一致、一切依法治、事實就是如此、你這些 01/08 23:42
105F:推 ahobo: 用詞在專業法律人眼裡都可能被告了、這些話只是你個人看法 01/08 23:54
歡迎。
106F:推 cute781217: #1OSBSMZV (C_WorkBoard) 看看gkc又輸了一次 01/09 00:02
107F:→ cute781217: 群組長親口認定代轉罷免文不得刪除 01/09 00:03
看來沒弄清楚喔~人家是""組規意見徵詢""也就是還在討論階段,而為何會討論就是站長 說要大家一起來討論,也就是現在人家是在""討論""新規定而且還沒有定案還在討論階段 ,跟你這舊案有關??
108F:推 bobyacool: 申訴案已經過12點了 是處理完了沒阿 01/09 00:32
109F:→ bobyacool: 趕快處理完 趕快滾蛋 不想處理在那拖時間 01/09 00:33
110F:→ YoursEver: 樓上就別催促小組長了,完整週全的措施是值得等待的. 01/09 00:34
人家小組長專心處理事情,你還嫌別人慢叫人家滾蛋~~~太扯了~!!
111F:→ canandmap: ...我想問的是,對於罷免與申訴的分別你知道嗎? 01/09 00:34
112F:→ canandmap: 罷免案是沒有證據可以把罷免結果打槍的 01/09 00:35
依據程序我就是必需答辯,而我的答辯內容所用到的舉證,拿出證據是應該的。
113F:推 cute781217: 罷免案有些細節還在討論中 要一次搞定這次的問題 01/09 00:35
114F:→ cute781217: 現在還需要等申訴案都告一段落才會宣判罷免案的樣子 01/09 00:36
115F:推 bobyacool: 我不是說小組長阿 我是說gkc 01/09 00:39
116F:→ bobyacool: 罷免理由 沒什麼疑問吧 哪一條是捏造的? 01/09 00:41
我上面的回報中都已答辯。現實就是與事實不符。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10:12
117F:推 bobyacool: 你要不要回去再看一遍 看完再回應 拜託 01/09 01:20
118F:→ bobyacool: 都是命理大師了 中文能力應該還可以吧 還是你是算塔羅 01/09 01:21
119F:→ bobyacool: 牌的? 01/09 01:21
我看得很清楚。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28:23
120F:→ canandmap: 很抱歉,你還是沒有正式回答我的問題 01/09 01:30
121F:→ canandmap: 我問的是「對於罷免與申訴的分別你知道嗎?」然而你回 01/09 01:31
122F:→ canandmap: 「依據程序必須答辯...拿出證據是應該的」這並沒有解釋 01/09 01:32
123F:→ canandmap: 這個問題只是在闡述的你的行動而已,這叫答非所問 01/09 01:32
那我回答你~(知道)。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33:05
124F:→ canandmap: 但顯然你稍早的回文在我看來是不知道的 01/09 01:34
125F:→ canandmap: 若你知道,請詳加解釋這兩者有何不同 01/09 01:34
126F:推 bobyacool: → sawg: 沒有強制一定要轉到該板 但若有轉錄則板主不 01/09 01:35
127F:→ bobyacool: 得刪除 01/09 01:35
少了幾個字是嗎?? → sawg: 後者近期會補充 01/07 19:40 也就是現在這些都是在討論階段,與現在這個12月的案子何干??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37:08
128F:→ bobyacool: 那是因為你不清楚規定在那亂刪除 在給你台階下 01/09 01:37
關台階什麼事,人家群組現在就是在討論以前沒規定現在要完備化的規定。 而有人拿現在正在討論且還沒成案的說法來討論12月的案子,似乎有點不合邏輯。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39:08
129F:→ bobyacool: 你判例也看一下 補充的意思 只是要把細節明文化而已 01/09 01:38
130F:→ bobyacool: 文章不要只看一部分 拜託 01/09 01:39
131F:→ canandmap: 在新組規未實施前舊組規仍為有效 01/09 01:39
問題就出在於舊組規中沒有群組長上面說的這些,所以群組長才會在 (新組規徵詢)的討論文章中推文說到: → sawg: 後者近期會補充 01/07 19:40 也就是舊有的組規根本沒有不能刪除的相關認定,所以才說近期會補充,法規當然沒有 在訴及既往的。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41:52
132F:→ canandmap: 不會因為處於修改或討論階段而喪失其效力,請務必理解 01/09 01:40
133F:推 bobyacool: 我白話一點啦 現在小組長那邊問到的意思 01/09 01:41
134F:→ bobyacool: 以過往的案例 使用者不能發文轉錄罷免文章 可由其他人 01/09 01:42
問題就出在,連小組長自己都說: 也必須轉錄至該"被申訴之板主所管理之看板"通知罷免案開始 但這部分 組規並沒有明定施行細則 所以現在才需諮詢群組長,然即便群組長在1月7日決定日後要補充近新組規,那也是 新組規上路實施之後才算數。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44:44
135F:→ bobyacool: 代理 這是舊例就有規定 只是沒明訂在規則細節裡面 01/09 01:43
136F:→ bobyacool: 不代表說這條規定還在討論階段 麻煩搞清楚 01/09 01:43
如果有規定就不會說""並沒有明定實行細則""。 連站長也說,並無篇章與具體條文規範。但凡法規一定要成文。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46:09
137F:→ canandmap: 龍珠相關申訴案是於舊組規期間提出,故仍需沿用舊規規 01/09 01:45
是的~但舊法規中就是沒有群組長的說法,所以群組長才會在1月7日說出認定後又說之後 會補充上去。試問如果舊組規有,小組長又何必去問??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47:29
138F:→ canandmap: 定辦理,和新組規討論、成案、實施並無關聯 01/09 01:46
139F:→ canandmap: 而溯及既往是指未來成立的新組規,其規定不會套用於過 01/09 01:47
沒錯~所以到現在1月9日都沒有成案的東西,當然不可能套用於12月多的這件案子。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48:45
140F:→ canandmap: 去舊組規期間發生的申訴案件,故你的聲明並無其效力 01/09 01:48
喔不你弄錯了,是群組長1月7日的回答不會套用在12月的申訴案,更何況這回答還在 討論階段,連發佈上路都沒有。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49:49
141F:→ canandmap: 沒有規定的事不代表可以無中生有做為刪文之理由 01/09 01:50
既然沒有規定那就是"""模糊地帶"""嘛,那麼依據版規五對於犯規不嚴重,處於模糊地帶 者,是可以酌情處理的,沒有問題。所以因其不嚴重,所以才只有刪文。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51:46
142F:推 bobyacool: 不過這跟你的罷免案其實也沒關係啦 01/09 01:50
143F:→ canandmap: 所以?這並不能成為你刪文的正當理由 01/09 01:51
144F:→ canandmap: 我無法理解為什麼你會把組規的討論修訂,和此板與龍珠 01/09 01:52
145F:推 bobyacool: 是說罷免文章轉錄是哪邊違反板規五 我看不太懂就是了 01/09 01:52
因為這事件產生爭議,屬於模糊地帶,所以當然先刪文等確認真的沒問題後再放行。 就連站規也是禁止轉錄他人文章,加上小組長的文章內也提到,組規內沒有需轉錄到 該版的相關規定。既然這樣為避免爭議,先弄清楚再放行才是嚴謹的做法。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54:32
146F:→ canandmap: 板的爭議混為一談,再則「模糊地帶」請問是指什麼? 01/09 01:52
147F:→ bobyacool: 你這種已經算是逾越規定來做刪文了吧 01/09 01:53
148F:→ bobyacool: 罷免文章轉錄的模糊地帶在哪? 請教一下 01/09 01:53
149F:→ canandmap: 龍珠板有沒有過往判例非你本人判的公告是有明確說明, 01/09 01:53
150F:→ bobyacool: 沒有規定 = 模糊地帶 你宣告這條叫帝王條款喔 01/09 01:53
151F:→ canandmap: 某位板友因違反板主的「模糊地帶」而公告刪文? 01/09 01:54
152F:→ bobyacool: 我是不知道板規五可以這樣用啦 01/09 01:54
那你就請Y舉證任何 水球、信件、推文資訊都可以,足以證明當下的時間點,發起人 有表示同意授權他轉載的證明,如果有那還說得過去。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56:00
153F:→ canandmap: 還有一點,「"」號的標示次數3次並非正式文章用法,且 01/09 01:55
154F:→ canandmap: 你在相關回文中有打錯字,請日後回文時特別注意 01/09 01:55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56:36
155F:→ bobyacool: 板規沒有規定 所以禁止? 先刪文? 01/09 01:56
所以先等確定這樣可不可以再做才叫妥當。 萬一不能~那豈不就等於縱容違規了??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57:28
156F:推 cute781217: 連署板並沒辦法轉文,因此根本沒有有沒有徵得我同意 01/09 01:56
157F:→ cute781217: 的問題,lovemusic只是轉知罷免訊息到板上,並附上罷 01/09 01:57
158F:→ cute781217: 免文連結,gkc私自濫用解釋板規五將其刪除根本是試圖 01/09 01:57
159F:→ cute781217: 矇蔽罷免訊息 01/09 01:57
是嗎?? 那為何海賊版的罷免文就有辦法轉錄??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58:18
160F:推 bobyacool: 那你第一時間有徵詢小組長嗎? 你有做這個動作? 01/09 01:58
因為Y自己已經申訴了,既然他申訴了,那就等小組長回覆啊。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59:04
161F:→ bobyacool: 事實上 你也沒這個動作阿 你不就刪完後就不理 01/09 01:59
162F:→ bobyacool: 水桶期間 不能轉錄文章阿 你是新警察嗎? 01/09 01:59
163F:推 cute781217: 另外我先後請過ahobo及danny74幫忙轉文,但是連署板 01/09 01:59
164F:→ cute781217: 文章無法轉錄,最後由lovemusic以轉知的方式po在龍珠 01/09 01:59
165F:→ canandmap: Y板友宣稱是另行撰文(發文)不是轉文 01/09 01:59
166F:→ cute781217: 版,所以根本沒有有沒有徵得我同意的問題 01/09 01:59
問題就出在他另行撰文也有規避轉文規定的問題在。如果此例一開,以後我只要把 原作者的文章複製貼上就好了,也不用徵得原作者的同意,就無視轉文規定。 所以這部分屬於遊走規定邊緣所以先依版規五先刪文。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01:52
167F:→ canandmap: 而轉錄的文章顏色是藍色的,請問Y板友的文章是藍色的嗎 01/09 02:00
這問題我回答過他啦~他內文附連結與實質轉錄意思相同,相對的請先舉正式徵得同意。
168F:→ Knulp: Y的那篇根本不是轉錄文還是被刪啊(笑) 01/09 02:00
169F:→ canandmap: 如果不是,何以認定這是轉錄文章? 01/09 02:00
170F:→ cute781217: 他是轉錄C_japanboard而不是聯署板看清楚江湖術士 01/09 02:01
171F:→ bobyacool: 其實重點根本不再能不能轉錄文章啦 01/09 02:01
172F:→ bobyacool: 重點是"罷免"文章能不能放在龍珠板 01/09 02:01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03:03
173F:→ bobyacool: 笑死了 又在亂解釋板規五 01/09 02:02
174F:→ Knulp: 刪Y大那篇罷免文的理由叫"參組務說法" 是什麼說法? 01/09 02:02
我上面給的文章代號裡面有說(請發起人轉到相關版)。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03:39
175F:→ bobyacool: 要不要幫你複習板規五? 01/09 02:04
176F:→ bobyacool: 轉錄罷免文章 違反板規1-4哪一條? 你先回答我 01/09 02:05
177F:→ Knulp: 他那篇是自己另外寫的罷免宣傳文 並非複製貼上也非轉文 01/09 02:05
178F:推 cute781217: #1OMz8V3o (C_JapanBoard)另外我有在此文下推文請版 01/09 02:05
179F:→ cute781217: 友幫忙轉錄 01/09 02:06
180F:→ bobyacool: 板規5的用意是要補足有人挑戰板規1-4的界限 01/09 02:06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基本上~看版違規行為屬版主認定的職權範圍,甚至如果Y提不出證明,因為站規說 版主可自行裁量,我甚至可以依站規劣退,水桶也可以不參考版規。但我只以爭議 輕輕帶過,所以沒有問題。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08:13
181F:→ bobyacool: 請問轉錄罷免文章是違反哪一條啊? 01/09 02:06
182F:→ canandmap: 再次抱歉,既然不是藍色的轉錄標題,就不能因你個人認 01/09 02:06
183F:→ bobyacool: 不是有同意了 所以到底違反哪一條? 01/09 02:08
184F:→ canandmap: 定為轉錄文章而刪文,另外請人幫轉此一行為已符合「經 01/09 02:08
185F:→ bobyacool: 這條有違反嗎? 01/09 02:08
可以啊~老話一句: 那你就請Y舉證任何 水球、信件、推文資訊都可以,足以證明當下的時間點,發起人 有表示同意授權他轉載的證明,如果有那還說得過去。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09:07
186F:→ canandmap: 過作者同意」,所以你舉出的這些規定並無支持你的刪文 01/09 02:08
187F:推 cute781217: #1OMz8V3o (C_JapanBoard) 我早就在這邊請版友幫忙轉 01/09 02:08
188F:→ cute781217: 文了,你不要再跳針了 01/09 02:08
189F:→ bobyacool: 沒有問題是你自我解釋吧 (笑 轉錄罷免文章會被劣退? 01/09 02:09
190F:→ canandmap: 理由,再則違規行為必須要有證明此文非經過cute板友同 01/09 02:10
推 cute781217: 請問c_newboard的罷免文章有辦法轉到龍珠板 12/22 23:55 → cute781217: 或在龍珠板發一篇有罷免的投票請大家投票嗎? 12/22 23:56 → cute781217: 現實罷免都可以宣傳了 沒道理ptt不行吧? 12/22 23:56 你這是在詢問,有指名是誰嗎?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10:29
191F:→ canandmap: 意,而cute已說明他已同意其他板友協助轉錄,那麼也就 01/09 02:10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11:01
192F:→ bobyacool: 開始玩文字遊戲囉 01/09 02:10
193F:→ canandmap: 沒有必須要請Y板友證明他有經過cute板友的同意的問題 01/09 02:11
事實證明~從推文來看語意只是在詢問,並未說請誰誰誰幫轉文。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12:14
194F:推 cute781217: 真的是浪費時間,這表示任何人幫忙轉文我都同意 01/09 02:11
195F:→ canandmap: 文章所有權人其聲明可轉載其文章時,轉載者可自行轉載 01/09 02:12
抱歉喔~這是國文問題,你的推文: 推 cute781217: 請問c_newboard的罷免文章有辦法轉到龍珠板 12/22 23:55 很明顯是在問 (文章可不可以轉到龍珠版) 而不是""肯定句""請要求大家 (請大家幫我轉文到龍珠版)。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13:52
196F:→ canandmap: 而不必列出文章所有權人或其來源,而顯然你並不清楚此 01/09 02:12
197F:→ cute781217: 已經在c_NEWBOARD申請了 請相關版友幫忙轉文 01/09 02:12
198F:→ canandmap: 規定之語意 01/09 02:13
199F:→ cute781217: 我已經躺在床上我不想起床去截圖 01/09 02:13
200F:→ cute781217: 你還是故意截取段落,我在上面就有推文請版友幫忙轉了 01/09 02:13
再者退一步說,即使你有說出請人幫忙轉,既然你會詢問說 推 cute781217: 請問c_newboard的罷免文章有辦法轉到龍珠板 12/22 23:55 表示當下規定是否可由他人代轉,仍屬沒有法源的不明狀態(也就是你跟我、小組長 都不知道這樣O不OK),所以當然屬於爭議以及站規的邊緣範圍,所以依版規五先刪除 然後問清楚也一樣沒有問題。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18:24
201F:→ canandmap: 哪條法源有說「即使經過作者同意也要舉出來源與作者」? 01/09 02:18
202F:推 bobyacool: 開始戰語意了喔 命理教室要改開成國文教室嗎? 01/09 02:18
要求舉證當然是應該的,不然如何證明當下作者有同意?? 況且已說,退一步說,即便C真的有同意,由他的推文問題也知道連他自己也不知道 可不可以將文章轉到龍珠版,既然這樣,這本身當然是屬於模糊地帶的爭議事件,所以 先刪文弄清楚是對的。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21:15
203F:推 cute781217: 我已經先同意大家轉文了,除非我後來說我現在禁止大家 01/09 02:20
204F:→ cute781217: 轉文,不然都不會改變我已授權的事實 01/09 02:20
205F:→ canandmap: 問句並非只是問句,然而你好像連cute的語意都無法理解 01/09 02:20
206F:→ Knulp: 這種做法等於沒有終審定罪之前就先把人殺掉一樣啊 01/09 02:20
207F:→ canandmap: 那請問你的一面之詞「沒有問題」有何說服力可言? 01/09 02:21
事實就是連小組長也在群組版說沒有相關規定,既然如此~先問清楚確定沒有違規之虞 再轉來,不然就先依小組長說的""請發起人轉到龍珠版""。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23:07
208F:→ canandmap: 上面的說法已經是證明了,我不曉得你要偷換概念到什麼 01/09 02:21
209F:→ canandmap: 地步?要求舉證是應該那請問我的要求你有做到嗎? 01/09 02:22
210F:→ canandmap: 先就我的要求做回應,並且讓我滿意不再繼續質疑吧 01/09 02:23
211F:→ Knulp: 先弄清楚才刪文才符合程序正義 哪有殺完人再查案的道理 01/09 02:23
先刪文才符合正義,因為就是因為沒有規定,所以正常程序是先去確認規定才放行。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24:15
212F:推 cute781217: 我問那句是因爲我先後請ahobo及danny74幫忙轉文皆無法 01/09 02:24
213F:→ cute781217: ,最後lovemusic才以折衷的方式用轉知po文的方式讓大 01/09 02:24
214F:→ cute781217: 家知道 01/09 02:24
事實就是你相關規定也舉不出來,因為根本沒有。
215F:→ canandmap: 所以?我不懂你在這時提到小組長是? 01/09 02:24
因為小組長也因為沒有這個規定而像群組長請教。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25:57
216F:→ canandmap: Knulp邏輯正確 01/09 02:24
217F:→ canandmap: 依你邏輯,因為你這篇文章未審先判,故小組長先刪才是 01/09 02:25
218F:→ canandmap: 正義 01/09 02:25
當然不是~有法源才能執行,就像2003年阿扁要提公投,就被打槍說""無法源勿蠻幹"" ,所以當時立院才挑燈制定好公投法,然後公投才能執行。所以如果沒法源,請先等 法源確定後,才能放行。 所以沒有法源的東西我沒放行是應該的。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27:45
219F:→ canandmap: 他請教後的結果,跟Y板友的發文完全無關係 01/09 02:26
220F:推 cute781217: 小組長有詢問過去小組長在此狀況可由他人轉錄,你先 01/09 02:26
221F:→ cute781217: 行刪除也應該向上呈報爭議問題,在小組長認可可以轉 01/09 02:26
222F:→ cute781217: 錄後通知轉知者再次轉知 01/09 02:27
223F:→ canandmap: 沒有規定的事請問可以「無中生有」嗎? 01/09 02:27
224F:→ canandmap: 你再三忽略我的要求,那麼我請求小組長把這篇文章刪掉 01/09 02:27
225F:→ canandmap: 也是合情合理,因為這才是你的正義 01/09 02:28
這篇是舉證的附加證據,我不曉得這跟規定有何關係??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29:18
226F:→ canandmap: 這裡是PTT,請你就事論事,單論Y板友「發文」而言 01/09 02:28
227F:→ Knulp: 我建議某人要花時間把基本法律概念讀一讀...太可怕了 01/09 02:29
228F:→ canandmap: 哪裡符合「轉文」之規範?請你不要逃避問題 01/09 02:29
這問題我回答過了~你不是問的第一人,所以請你自行回去看我怎麼回答Y,應該先看清楚 再來問我吧。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30:38
229F:→ canandmap: 當然有,因為你說你認定先刪了Y板友的文章才是正義 01/09 02:30
230F:推 cute781217: 該睡了,其實跟他爭論沒有意義,他就是邊緣人只好上 01/09 02:30
231F:→ cute781217: 網找人戰 01/09 02:30
我看你一如往常的除了罵人沒別招了~還是別再鬧了吧。
232F:→ canandmap: 著作權法看了嗎? 01/09 02:30
233F:→ cute781217: 我想應該明天就會宣判了吧再等等 01/09 02:30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32:32
234F:→ canandmap: 我已經看過了,而你的回答對此案情並無幫助 01/09 02:32
那我說了什麼~你說說看??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33:04
235F:→ canandmap: 你的回答已經不只一次說「沒有問題」 01/09 02:33
236F:→ canandmap: 然後又舉小組長、站長說過的話,再舉站規 01/09 02:34
237F:→ canandmap: 又說沒有相關規定,沒有規定不能放行等等 01/09 02:34
看你的回答就知道根本沒做功課,虛答。還用討論?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36:11
238F:→ canandmap: 而現在又急著說「看我的回答就知道根本沒看」 01/09 02:35
你是啊~因為你連我回答Y提出跟你一樣問題的關鍵回答都沒講出半句。可見連臨時 抱佛腳都沒做,那我只好請你先做功課了。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37:34
239F:→ canandmap: 然後想以「還用討論」為藉口叫我閉嘴 01/09 02:36
240F:→ canandmap: 請問在這裡你還是板主嗎? 01/09 02:36
241F:→ canandmap: 不是,你憑什麼阻止我繼續討論下去? 01/09 02:37
242F:→ canandmap: 現在換我問你,你想限制我的言論自由嗎? 01/09 02:37
意思是說你連功課都沒做來討論,被嫌根本就是合理。 別人請你先做功課很應該。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38:49
243F:→ canandmap: https://goo.gl/GwF2lP 功課在這裡,自己去看 01/09 02:38
你在答非所問,我是問你我怎麼回答Y問過同樣的問題?? 如果還是沒做功課或答非所問,那我只好選擇不理你了。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40:13
244F:→ canandmap: 我有權利拒絕你強迫接受你的觀點 01/09 02:39
245F:→ canandmap: 而你,身為被申訴人,自當有正面回答的義務 01/09 02:40
可惜你不是申訴我的人或本案相關人士。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40:59
246F:推 bobyacool: 呵呵 他現在就跳針要別人交出有同意的證據啊 01/09 02:40
所以是沒有囉??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41:21
247F:→ canandmap: 我02:38的推文就是有做功課,選擇性忽視? 01/09 02:41
事實你就是沒舉出"""我如何回答Y"""的內容。
248F:→ bobyacool: 笑慘 水球紀錄 通聯記錄 要不要連身分證字號都給 01/09 02:41
你用截圖我也接受阿~這關各資什麼事??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42:41
249F:→ bobyacool: 事實上就是同意板友轉文了 01/09 02:41
250F:→ canandmap: 非當事人仍可發言,這可是小組長說過的 01/09 02:41
可發言不表示我有回答你的義務。
251F:→ bobyacool: 你知道現在最好笑的是什麼嗎? 01/09 02:42
252F:→ canandmap: cute已經在推文回答了,如果你還想鬼打牆繼續扣帽子 01/09 02:42
253F:→ bobyacool: 本來這種爭議啊 應該是被刪文的那個出來吵 01/09 02:42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43:18
254F:→ bobyacool: 結果現在變成原文者出來說他有同意 但是板主不認帳 01/09 02:43
這問題我說了1.請舉出"當下時間點的證明" 2.退一步說,即便C友說請人轉文,當下 連他自己都不知道轉到版上合不合規定,事實也沒有規定,那麼表示這件事屬於爭議 問題,也無法源,因此不能放行。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44:56
255F:→ bobyacool: 你說這好不好笑? 01/09 02:43
256F:→ canandmap: 你也沒有回答到原文者的問題,這算沒有執行義務 01/09 02:44
257F:推 bobyacool: 時間點都給你了 你是不是在那戰語意賴帳(笑 01/09 02:45
258F:→ bobyacool: 法律沒規定=禁止 你也創了首例啊 不簡單耶 01/09 02:47
259F:→ canandmap: 爭議問題不會因為刪掉就消失 01/09 02:47
260F:→ bobyacool: 你有看過警察說 我不知道這是不是犯罪 但是我先把你抓 01/09 02:47
261F:→ bobyacool: 起來再說 我回去查查看有沒有犯罪 01/09 02:47
262F:→ canandmap: 板主命令S文是處理爭議文章的標準答案 01/09 02:48
重點是我沒有懲處也沒做任何判罰,我只是沒有放行。 就像沒有法源之前要做的是先立法有法源在做。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49:41
263F:→ bobyacool: 笑慘 邏輯可以好笑到這種地步 我是覺得不簡單啦 01/09 02:48
那是你類比失當~如果是抓起來就是限制自由嘛,要相比至少也要拿水桶來比。
264F:→ canandmap: 刪除爭議文章而理由不充分=未審先判 01/09 02:49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50:35
265F:推 bobyacool: 所以說他還在扯啊 很多方法都可以就是選擇刪文 01/09 02:50
266F:→ bobyacool: 事實上就怕人罷免而已 做很好還怕罷免喔 01/09 02:51
267F:→ canandmap: 那也不該刪除文章啊,你不放行不代表你可以刪 01/09 02:51
刪文是輕度最輕的處理方式,當然應該這麼做啊。不放行當然就不能出現在版面啊。 只刪文是因為我不想給版友實質的罰則。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52:47
268F:→ bobyacool: 95票都是命理板的人動員的(噗 01/09 02:51
269F:推 Knulp: 這是很基礎的比例原則跟無罪推定精神 建議某人真的要把基 01/09 02:51
270F:→ Knulp: 礎法律念好 01/09 02:52
271F:→ canandmap: 你這樣做,是消滅文章(證據)好為自己脫罪 01/09 02:52
272F:→ canandmap: 這叫死無對證 01/09 02:52
273F:→ bobyacool: 刪文是最輕的處理? 你確定嗎? 你都不知道這行不行就先 01/09 02:53
274F:→ canandmap: 觀念完全錯誤,前面就說過S文才是標準且正確的處理方式 01/09 02:53
既然如此當然是以最保險的方法處理,何況這確實屬於""模糊地帶"",所以可以 合理處理。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54:35
275F:→ bobyacool: 刪 你是不知道可以S嗎? 01/09 02:53
276F:→ canandmap: 不能出現在板面,也就是說這篇文章是你的眼中釘,不能 01/09 02:53
277F:→ bobyacool: 所以板友還要感謝你就是了耶 真的是好棒棒唷 01/09 02:54
你說對了~因位原本依據版規五是要警告一次,但這件事畢竟只是爭議,所以不忍判 警告,所以只用最無傷害的刪文處理。
278F:→ canandmap: 出現在你管理的板上,這叫什麼?沒錯,這叫個板 01/09 02:54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55:47
279F:→ canandmap: 好啊,什麼時候才肯回答什麼是「模糊地帶」? 01/09 02:54
280F:→ Knulp: 憲法第23條、行政程序法第7條參照 算了 跟江湖術士談法律 01/09 02:54
281F:→ bobyacool: 你到現在還是不知道模糊地帶是怎麼解釋啊 慘喔 板主耶 01/09 02:55
282F:→ canandmap: 這是我第二次問你,請勿答非所問 01/09 02:55
283F:→ bobyacool: 你當到板主 結果模糊地帶是這樣解釋 笑到噴 01/09 02:55
284F:→ canandmap: S文才是最保險的方法,不要偷換概念 01/09 02:55
285F:→ bobyacool: 是也難怪會被命理板驅逐啦 問題都答非所問 自我解讀 01/09 02:56
呵呵,命版小組長是沒有規定還桶人,然後為了怕人家罵把版直接隱版,你確定 你支持這樣的行為?? 如果是那我的做法可差遠了。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57:13
286F:→ canandmap: 你這麼有耐心偷換概念,那我就繼續一個一個問囉 01/09 02:56
287F:→ canandmap: 反正我有的是時間 01/09 02:57
你沒發現你沒做功課~我無視你了嗎??
288F:→ Knulp: 刪文叫無傷害??呵呵 01/09 02:57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57:40
289F:→ bobyacool: 組務板那篇就是在打你的臉 還可以自我感覺良好到這種程 01/09 02:57
290F:→ canandmap: 請問b板友有說過因為是爭議所以要用刪文來處理?? 01/09 02:57
291F:→ bobyacool: 度 真的是不簡單啦 小組長還問說要不要懲處耶 01/09 02:57
你說群組版喔~不正是之前無相關規定,才會去問群組版?? 而群組版也是這兩天才在討論,當然如果這個認定之後正式成文上路,那當然我也只能 依法行政。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2:59:09
292F:→ canandmap: 呵呵,無視我還要針對我的推文回應,這還叫無視喔? 01/09 02:58
293F:→ bobyacool: 你的行為都完全沒問題 小組長還問懲不懲處幹嘛 01/09 02:58
因為他也不知道這要不要懲處,因為事實上沒有法源懲處本來就依法無據。
294F:→ canandmap: 對啊~沒有問題怎麼會有這麼多人來申訴你? 01/09 02:58
295F:→ bobyacool: 每個上訴都被打臉 小組長已經夠給你面子了 01/09 02:58
296F:→ bobyacool: 說真的啦 我是搞不懂為什麼小組長還叫你處理完再滾 01/09 02:59
297F:→ canandmap: 你的做法是差很遠啊,差到被眾多板友申訴還罷免XDD 01/09 03:00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3:01:03
298F:→ bobyacool: 事實上你根本就不想正面回應啊 小組長人真的太好 01/09 03:00
299F:→ canandmap: 你要無視我也行啦,但你又不回答b板友,接下來是無視他 01/09 03:01
300F:→ canandmap: 嗎?那好啊,你說依法是依哪個法可以無視他人推文的? 01/09 03:01
301F:→ canandmap: http://imgur.com/ysFTba5 這就是跳針的證明 01/09 03:02
302F:→ canandmap: 呵呵,果然又無視b板友了,b板友說得還真對,根本不想 01/09 03:04
303F:→ canandmap: 正面回應,只會偷換概念兼跳針再扣人帽子答非所問 01/09 03:04
~~~~~~~~~閱~~~~~~~~~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3:06:22
304F:→ canandmap: 只剩下「閱」這一招啦?當你是老師改學生作業喔? 01/09 03:06
305F:推 bobyacool: XD 他就不知道要怎麼回答了啊 別逼他了 01/09 03:07
樓上這個~你的問題我都有回答你,但某C就擺明沒做功課答不出來,所以閱閱就好XDDD 何必為了討論連功課都沒做的人浪費時間?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3:08:32
306F:→ canandmap: 快點啊~b的問題你沒回答啊,而且你那些回答讓他不滿意 01/09 03:07
307F:→ canandmap: 啊,既然不想被說根本不想正面回應,好好回答有很難嗎? 01/09 03:07
308F:→ canandmap: @bobyacool:不好意思,越是這樣我越要逼他XD 01/09 03:08
309F:→ canandmap: 我要做功課與否關你啥事?你gkc不回答他人問題倒是事實 01/09 03:09
不錯勇於認錯自己沒做功課,這段我破例回應~70分。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3:10:08
310F:→ canandmap: 先前放話說無視我,現在又提到我完全自打嘴巴www 01/09 03:10
311F:→ canandmap: 還破例哩XDD也不想想稍早就已經破例了 01/09 03:10
312F:→ canandmap: 你的理解能力不太好,我說要做功課與否關你啥事不代表 01/09 03:11
313F:→ canandmap: 我是勇於認錯喔 01/09 03:11
314F:→ canandmap: 請問你哪來的邏輯是將兩者劃上等號的?神邏輯嗎? 01/09 03:12
至少看得出你承認自己沒做功課,勇於認錯是美化你的行為喔~~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3:13:02
315F:→ canandmap: 噗~你知不知道你正在扣我帽子啊? 01/09 03:13
316F:→ canandmap: 還是連扣.帽.子這種行為的意思都不知道亂說一通? 01/09 03:13
317F:→ gkc: ~~~~~~~~~閱~~~~~~~~~ 01/09 03:14
318F:→ canandmap: 雞同鴨講可不是板主該有的行為喔 01/09 03:14
319F:→ canandmap: 發現打字比我慢所以改用推文了嗎? 01/09 03:14
320F:→ canandmap: 你真的很厲害,連回應板友都能放火不當一回事 01/09 03:16
321F:→ canandmap: 這就是你所謂板主該有的禮貌嗎? 01/09 03:16
322F:→ canandmap: 那就第三回合吧~試問何謂「模糊地帶」?又把發文當轉文 01/09 03:18
323F:→ canandmap: 不照S文而逕自刪除,這是在湮滅證據嗎? 01/09 03:18
324F:→ canandmap: ^程序而行 01/09 03:19
325F:→ gkc: ~~~~~~~~~閱~~~~~~~~~ 01/09 03:21
326F:→ canandmap: 史上經典的跳針又來了:http://imgur.com/LjbUE2z 01/09 03:23
327F:→ canandmap: 你除了回「~~~~~~~~~閱~~~~~~~~~」就沒有了嗎? 01/09 03:23
328F:→ malosing: 閱到底是哪招阿… 01/09 03:24
329F:→ canandmap: 就沒招啊,只好重現http://imgur.com/LjbUE2z的經典了 01/09 03:24
好吧~那換一招,這段沒做功課的言論我給30分。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3:25:37
330F:→ malosing: 看不下去今晚這段 就他根本不該刪文的 被他扯到天南地 01/09 03:25
331F:→ malosing: 北 01/09 03:26
332F:→ canandmap: 你這一招也用過了,果然沒招了吼~ 01/09 03:33
好吧那這句20分~。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3:33:48
333F:→ canandmap: http://i.imgur.com/RY4V4f4.png 01/09 03:38
334F:→ canandmap: http://i.imgur.com/RpryVIh.png 01/09 03:38
335F:→ canandmap: 繼續跳針www 01/09 03:39
336F:→ malosing: 我無語了 講一講開始 “閱 ” “打分數” 這級別也 01/09 03:41
337F:→ malosing: 拉的太低了吧 01/09 03:41
338F:→ canandmap: 這就是回應質疑的方式,還敢說是依法行政,沒有規定且 01/09 03:46
339F:→ canandmap: 有爭議的文章可沒有任何規定說這就是可以刪的意思,分 01/09 03:46
340F:→ canandmap: 明是拿不存在的規定來當擋箭牌還要跳針,說不過就用打 01/09 03:46
341F:→ canandmap: 分數、閱想矇混過去,可悲! 01/09 03:47
明明就是有人沒做功課答不出來才被我無視~~你開心就好。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3:51:29
342F:→ canandmap: 看吧,又在跳針我沒做功課,對一個做錯功課的人來說分 01/09 03:52
343F:→ canandmap: 數只會是零分,比沒做功課還慘 01/09 03:52
344F:→ gkc: 你開心就好。 01/09 03:53
345F:→ canandmap: 有人沒做功課答不出來的是在說你自己吧,這下承認了吧 01/09 03:53
346F:→ canandmap: 我說過,我有的是時間,我倒要看看你什麼時候才肯回應 01/09 03:54
347F:→ YoursEver: 大家就先別吵了,去休息吧. 至少現在已經把問題縮小到, 01/09 03:54
348F:推 malosing: ca大 先別理會他 我們來聊聊他的這句推文 http://i.img 01/09 03:54
349F:→ YoursEver: gkc將"未被定義為違法"的事情,曲解成"未被定義為合法" 01/09 03:55
350F:→ malosing: 推文 http://i.imgur.com/yIePZAW.jpg 01/09 03:55
351F:→ canandmap: 我沒關係的,反正我隔天放假,要讓我等到日出也行 01/09 03:56
352F:→ malosing: “是確定沒有相關規定” 所以他刪文 01/09 03:56
353F:→ malosing: 是不是打臉了他自己的依法治板? 好奇 01/09 03:56
354F:→ canandmap: 我稍早有看過所以才拿來到這邊批判他啊,結果反應不出 01/09 03:57
355F:→ canandmap: 所料呢 01/09 03:57
356F:→ malosing: 沒有規定要被刪文或是不該留的文章 被他直接刪文 是否 01/09 03:57
357F:→ malosing: 就是 無為而治阿 ? 01/09 03:58
358F:→ YoursEver: 並因此刪文. 因此刪文這件事本身於法無據,這樣就夠了. 01/09 03:58
依版規五啊~屬於模糊地帶,所以處理,只是不嚴重所以不忍心用到警告。 另外~ma原來你長那樣啊,我還以為你是女的。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3:59:11
359F:→ canandmap: 有種就把原本的文章撈出來供人評論啊,不要在那邊裝死 01/09 03:59
喔喔這句好嗆。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4:00:39
360F:推 malosing: “無相關規定” 變成依板規五 太猛了 01/09 04:00
版規五是可以對於"""模糊地帶"""做處理的。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4:01:15
361F:→ canandmap: 所以就是無中生有嘛,早點承不就沒事了?硬要扯 01/09 04:01
362F:推 malosing: http://i.imgur.com/jKytS7y.jpg 板規五倒是沒提到刪 01/09 04:01
這我有說,因為警告跟水桶是比較重的處罰,但Y所做的真的只是爭議,所以不忍判這種 比較重的罰則,所以當然減輕處理方式,改用最輕的刪文來處理。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4:03:10
363F:→ malosing: 文 糟糕 又無為而治了 01/09 04:01
364F:→ canandmap: 喔喔,所以不存在的規定就是模糊地帶啊?真是好大的官威 01/09 04:02
365F:→ canandmap: 呢,哪個板主敢直接刪除爭議文章而不S文鎖文的? 01/09 04:03
有阿~就看過的還不少。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4:04:03
366F:推 malosing: 先這樣吧 一下子要法治 一下子又無為而治 我頭有點痛 01/09 04:04
我沒無為而治啊,要懲處但我已經依情況將處理方式弄到最輕了,難道要"警告"嗎??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4:04:57
367F:→ malosing: 受不了 先去睡了 Y大 C大晚安 01/09 04:04
368F:→ canandmap: 最輕的判決就是刪文喔?怎麼不是S文或鎖文呢? 01/09 04:04
對啊這是最輕的,後面那兩種根本不叫處置。鎖文文章還是存在一樣是放行張貼。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4:06:38
369F:→ canandmap: 哎呀,不是又說無視我推文? 01/09 04:06
怕你太難過體恤你。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4:06:58
370F:→ canandmap: 看過的還不少請舉例,後面那兩種也是處置,你說不是就 01/09 04:06
371F:→ canandmap: 不是?你站長嗎? 01/09 04:07
跟站長無關吧。何況我已經判的比版規五原本的罰則還輕了,所以沒有問題。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4:08:10
372F:推 malosing: 沒有“規定”要刪文 被你依自己的“不忍心”而選擇刪 01/09 04:07
373F:→ malosing: 文 就是無為而治的最大表徵 我徹底的懂你的無為而治 01/09 04:07
""無為""而治是根本不管好嗎?? 我那頂多說是(酌情輕判)。
374F:→ canandmap: 你又知道我太難過了? 01/09 04:08
375F:→ malosing: 了 今晚我先蓋上牌 睡了 01/09 04:08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4:09:01
376F:→ canandmap: 你不忍心就是你的規定,呵呵,這就是官威 01/09 04:08
377F:→ canandmap: 我不接受你的說法欸,怎麼辦? 01/09 04:09
你不接受我無所謂,各人有各人的自由,你開心就好。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4:09:51
378F:→ canandmap: 重點是你根本什麼都不知道,還找藉口來為自己的無知 01/09 04:10
379F:→ canandmap: 護短,這就是你不願面對我的質疑 01/09 04:10
380F:推 bobyacool: 根本沒相關規定說違規 然後隨便冠個板規五 01/09 04:10
381F:→ bobyacool: 還跟大家我輕判了喔 要感謝我 01/09 04:11
382F:→ canandmap: 講完了嗎?講完了請你讓小組長判決,你也不必陪我看日出 01/09 04:11
383F:→ bobyacool: PTT板真的什麼人都有耶 01/09 04:11
384F:→ canandmap: 我根本不需要你這個完全不懂法治的人陪我說法治 01/09 04:11
你~先做好功課吧。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4:13:37
385F:→ canandmap: 你~先去睡吧,功課等明天再繼續做 01/09 04:14
386F:→ canandmap: 說別人做好功課之前,先刮自己鬍子 01/09 04:15
387F:→ canandmap: 我再說一次: 01/09 04:16
388F:推 bobyacool: 他自己功課也沒做好啦 如果有做好 怎麼會被命理板驅逐 01/09 04:16
389F:→ canandmap: 有種就把原本的文章撈出來供人評論,不要在這裡裝死 01/09 04:16
390F:→ bobyacool: 要違反板規到被驅逐 想想就覺得好笑 是有多慘啊 01/09 04:17
391F:→ canandmap: 連一個非當事人的要求都做不到,還談什麼做板主? 01/09 04:17
392F:→ gkc: 命版是該小組長違法判案,你還真敢講,我要是學他龍珠版現在 01/09 04:17
393F:→ gkc: 大概無限隱版了。 01/09 04:18
394F:→ canandmap: 我懶得管他在命理板的待遇是怎樣 01/09 04:18
395F:→ canandmap: 我就看看他什麼時候才肯拉下臉 01/09 04:19
396F:→ canandmap: 現在是質疑你刪文不當,你給我扯去命理板幹嘛?命理板是 01/09 04:36
397F:→ canandmap: 你管的板嗎? 01/09 04:36
398F:→ canandmap: 你到底要不要撈出原文章證明你的清白? 01/09 04:38
399F:→ Knulp: canan大 他拉不下臉的 就算罷免通過 搞不好還會一直鬧下去 01/09 06:42
400F:→ Knulp: 無罪推定跟比例原則是法律中基本不過的常識,宣稱“依法行 01/09 06:49
401F:→ Knulp: 政”的人竟然完全不懂,只不過是耍嘴皮子的江湖術士罷了 01/09 06:49
你除了抹黑跟謾罵看來也沒別招了。之前才PO新聞給你現在又再犯,到底是誰拉不下臉? 至於比例原則,刪文的處理相當輕,因此我認為合乎比例原則。
402F:→ HSKAO: 其實gkc提再多"證據"也沒用啦 01/09 07:49
403F:→ licajlh: 唉龍珠版已死。說5號連署結束,今天已9號...就毀在一個 01/09 07:49
404F:→ licajlh: 自私又引戰的人身上 01/09 07:49
405F:→ HSKAO: 罷免是由投票來決定的 01/09 07:50
406F:推 HSKAO: 支持人數:95 反對人數:10 01/09 07:52
407F:推 HSKAO: 你扯再多也改變不了什麼的XDDD 01/09 07:54
408F:→ Knulp: 對了 gkc這篇文章引用站長的說法和相關連結 有先經過原作 01/09 08:51
409F:→ Knulp: 者同意嗎? 01/09 08:51
口口聲聲說法律,但法規卻都沒看,站規有說在申訴相關的版,基於必要引用文章當證據 是可以的,而小組版就是用於申訴的。
410F:→ Pttjoe0210: 一直被判輸別丟臉好不好... 01/09 10:26
411F:→ Pttjoe0210: 粉絲專頁那個我是真心的,覺得你這樣會讓50歲以下有 01/09 10:27
412F:→ Pttjoe0210: 受過美感教育的人比較想按讚,不過你不在乎就算了, 01/09 10:27
413F:→ Pttjoe0210: 我也不在乎你那些騙人的東西推廣有多寬,大師ㄏㄏ 01/09 10:28
騙人?? 呵呵,在斗數版可是有超過兩千篇指名向我問命以及指名回饋的文章口碑。 就連粉絲團裡剛破1000人指名問命時我也有截圖,雖然現在被命組小組長惡意隱版。 但還是有相關證明,不知道的事情隨便猜測才叫有問題。
414F:→ Pttjoe0210: 不過大師,你搞錯的這些東西小學都有教吧... 01/09 10:29
415F:→ Pttjoe0210: 「我完全沒錯嗚嗚嗚嗚」、「大家都污衊我」,看到你 01/09 10:35
另外~上面是你說的,我可沒說這兩句喔。引用他人的話要完整喔。
416F:→ Pttjoe0210: 的粉專講話口氣我馬上知道那一定是你... 01/09 10:35
417F:→ Pttjoe0210: 大師你現在已經決定全面開戰欸,加油加油,多丟一點臉 01/09 10:37
事實勝於雄辯,是不是該組小組長的錯,旁觀者會說話。 如果你有興趣可以參考這三篇就真相大白了,就知道誰是誰非: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agic_Center/M.1477539236.A.E58.html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enTalk/M.1479265238.A.36A.html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ossiping/M.1480034153.A.A4E.html ※ 編輯: gkc (36.229.18.180), 01/09/2017 13:10:31
418F:→ Pttjoe0210: 啊你沒回應到無罪推定,可以不要挑簡單的回嗎?然後 01/09 13:24
419F:→ Pttjoe0210: 比例原則就是你的裁量權,很明顯沒被大眾接受,聽懂 01/09 13:24
420F:→ Pttjoe0210: 嗎? 01/09 13:24
421F:→ Pttjoe0210: 事實勝於雄辯這句話你留給自己吧,別在辯了呵呵 01/09 13:24
重點是~轉文者連自己可不可以轉文都不知道,卻還堅持 硬要貿然轉文,當然符合版規五中的""挑戰版規界線""。
422F:→ canandmap: 怎麼?現在只敢挑其他板友回答了?我的問題咧? 01/09 13:30
~~~~閱~~~~ ※ 編輯: gkc (36.229.18.180), 01/09/2017 13:31:26
423F:→ canandmap: 要不要幫你統計鬼打牆和跳針的次數? 01/09 13:31
424F:→ canandmap: 又是~~~~閱~~~~啊,看來你複製貼上的挺開心的 01/09 13:34
425F:→ canandmap: 首先大聲喊說我沒錯,然後再說我依法行政沒問題,被問 01/09 13:34
426F:→ canandmap: 到痛處就嗆人沒做功課,回應不了就~~~~閱~~~~,這就是 01/09 13:35
427F:→ canandmap: 你g板主在組務處理的態度,真是令人不敢恭維呢 01/09 13:35
428F:→ canandmap: 請在本板找出和你行徑相似的板主,然後被判勝訴,感恩~ 01/09 13:36
事實就是我問你,你答不出來~沒做功課,用閱回應你剛好而已。 如果你要認為是回應不了,你開心就好。 ※ 編輯: gkc (36.229.18.180), 01/09/2017 13:38:57
429F:推 bobyacool: 中午還是你那套詭辯耶 笑慘 以為你吃飽腦子會清楚一點 01/09 13:44
430F:→ bobyacool: 轉文者怎麼會不知道能不能轉 罷免宣傳一向都是可以轉的 01/09 13:45
431F:→ canandmap: 你問了什麼?很抱歉我完全沒印象 01/09 13:45
432F:→ bobyacool: 今天是你先解釋不能轉 然後又改口說因為不知道所以先刪 01/09 13:46
433F:→ canandmap: 你沒做法律相關的功課不代表你可以用我沒做功課來敷衍 01/09 13:46
434F:→ bobyacool: 自己搞不懂的規矩 就用板規五處理 很怕被罷免? 01/09 13:47
連發起人都在問可不可以轉了,可見相關人等根本不知道可以轉或不能賺。 請注意~我的意思是,用另個角度來看,Y在不知可不可以的情況下卻還硬要轉文。 當然是""挑戰版規界線。""為避免爭議,當然先用版規五處理。
435F:→ canandmap: 我,現在是你被質疑,要反質疑我之前麻煩先作答 01/09 13:47
我之前就詢問你了,結果你答不出來。 ※ 編輯: gkc (36.229.18.180), 01/09/2017 13:50:28
436F:→ canandmap: 而現在你被質疑就問了一個不相干的轉文問題來模糊焦點 01/09 13:47
437F:→ canandmap: 你以為你這樣做,你就會是清白的?頗好笑的邏輯 01/09 13:48
※ 編輯: gkc (36.229.18.180), 01/09/2017 13:51:35
438F:推 bobyacool: 在這裡吵也沒有用 我等等發文直接問小組長 01/09 13:51
439F:→ canandmap: 我在更早之前就問你很多問題,你早就回答不出來 01/09 13:53
440F:→ canandmap: 而我不回答你也只是剛好而已,結果你居然扣我沒做功課 01/09 13:55
441F:推 malosing: boby 不用去信問小組長 01/09 13:56
442F:→ canandmap: 的帽子,你的腦內小劇場還有什麼劇情可以拿出來演? 01/09 13:56
443F:→ malosing: 小組長在c_workboard那邊問惹 gkc在那持續跳針中 01/09 13:57
之前我都有回答你,結果是你自己問一個很明顯沒做功課的問題。 於是我才問你功課內容,於是真相大白,自此你因沒做功課,而被我無視。 ※ 編輯: gkc (36.229.18.180), 01/09/2017 13:58:43
444F:→ malosing: 繼續拖台錢中 01/09 13:57
445F:推 cute781217: 轉文是一定可以轉,發那段話的時空背景是我自己試著 01/09 13:58
446F:→ cute781217: 轉後又先後請兩個版友幫忙轉,結果連署板轉文是鎖起 01/09 13:58
447F:→ cute781217: 來的,我問可以轉嗎是因為我們轉不了所以要問是聯署板 01/09 13:58
448F:→ cute781217: 轉文按鍵有比較特別還是怎樣 01/09 13:58
相當牽強的事後解釋。 ※ 編輯: gkc (36.229.18.180), 01/09/2017 14:01:22
449F:推 malosing: 現在又要等組務長的回答惹… 01/09 13:59
450F:推 malosing: 別人說的都是牽強解釋 你說的都是合理解釋 01/09 14:02
451F:→ malosing: 先拍個手 01/09 14:02
452F:→ canandmap: http://imgur.com/a/ehs4S 01/09 14:07
453F:→ canandmap: 很明顯沒做功課?我說我已經有做過功課了喔 01/09 14:08
454F:→ canandmap: http://imgur.com/a/457b5 我早就在底下問過你,而你呢 01/09 14:12
455F:→ canandmap: 說話有憑有據才能讓爭執平息,你現在只不過是咬定我沒 01/09 14:15
456F:→ canandmap: 做功課想無視我,事實上你根本無法無視我的證明 01/09 14:16
457F:→ canandmap: 我現在要求你給我一個滿意的答覆,否則以下將直接截圖 01/09 14:16
458F:→ canandmap: 備案,究竟是誰在強詞奪理,圖片會說話 01/09 14:17
459F:→ Pttjoe0210: 問題怎麼不是版主根本不知道可不可以刪文,就貿然刪 01/09 15:12
460F:→ Pttjoe0210: 掉別人文章然後被打臉?啊差點忘了,有問題的一定是別 01/09 15:12
461F:→ Pttjoe0210: 人,這樣就都說得通了! 01/09 15:12
462F:→ Pttjoe0210: 然後你跳針一堆,根本沒解釋無罪推定,比例原則也解 01/09 15:13
463F:→ Pttjoe0210: 釋錯誤,可以正面回應了嗎? 01/09 15:13
464F:推 canandmap: 現在是交功課時間: 01/09 15:36
465F:→ canandmap: 無罪推定:http://imgur.com/RUyZrqV 01/09 15:36
466F:→ canandmap: 比例原則:http://imgur.com/ej7BSmK 01/09 15:36
我問的明明是( 同樣的問題請問我是怎麼回答Y?? ) 還在答非所問。
467F:→ Pttjoe0210: 「重要證據」=「我說了算」 01/09 15:53
468F:推 Pttjoe0210: 什麼版友踩板規邊緣,這意思不就是沒違反版規,不要 01/09 15:55
469F:→ Pttjoe0210: 自己打自己臉好嗎?現在事實就是沒違規,是你自己的 01/09 15:55
470F:→ Pttjoe0210: 裁量,然後你的裁量沒有被接受,看得懂中文嗎? 01/09 15:55
挑戰版規界線的意思就是,雖然不是罪證確鑿,但是有違規的可能和爭議之虞啊。 所以當然可以依此處理""可能違規""或者有""挑戰版規界線可能""的爭議。 ※ 編輯: gkc (36.229.15.85), 01/09/2017 16:17:09
471F:→ canandmap: 呵呵,答非所問是你對我的,不是我對你喔 01/09 16:18
472F:→ canandmap: 你既然要求cute寫出何時同意其他板友轉錄的時間點 01/09 16:18
473F:→ canandmap: 那麼,請問你何時徵得小組長同意刪文? 01/09 16:19
474F:→ YoursEver: 現在群組長已經裁定 gkc刪除罷免通知文 應處口頭訓誡. 01/09 16:20
475F:→ YoursEver: 所以接下來只是單純看gkc願不願意道歉,並撤銷相關判決. 01/09 16:21
看清楚: → sawg: 口頭即可,畢竟明文沒寫 01/09 15:52 ^^^^^^^^^^^^^^^^ 既然明文沒寫~表示確實在爭議範圍,意思是如要判罰也名不正言不順。 ※ 編輯: gkc (36.229.15.85), 01/09/2017 16:22:44
476F:推 malosing: ........他前面都說口頭了 01/09 16:23
477F:推 Danny74: 的確阿你是作了非常多名不正言不順的判決沒錯 01/09 16:29
478F:→ canandmap: http://imgur.com/d4yO3X2 http://imgur.com/a/v2qa8 01/09 16:32
479F:→ Pttjoe0210: 勸你講話不要預設一堆沒有人接受的價值觀,不要曲解 01/09 18:06
480F:→ Pttjoe0210: 站方的意思,不要逃避問題;這樣比較有機會繼續溝通 01/09 18:07
481F:→ Pttjoe0210: 啊你不就是過度裁量,搞到被打臉,到底誰跟你立場一 01/09 18:07
482F:→ Pttjoe0210: 樣我真的很好奇 01/09 18:07
483F:推 aki0530: 『不是善類』不但有貶抑意涵更嚴重影響他人觀感 01/10 05:59
484F:→ aki0530: 本文已截圖備份, 大師言詞最好能謹慎一點哦? 01/10 05:59
485F:→ aki0530: 建議大師最好能針對自己的失言道個歉 01/10 06:25
那你要不要GOOGLE一下~基本上這是可受公評事項。 ※ 編輯: gkc (36.229.12.49), 01/10/2017 13:47:03
486F:→ canandmap: 道歉就道歉有這麼困難?還叫人去Google是怎樣? 01/10 13:49
重點是我所說的完全有憑有據~事實就是如此何需道歉,知道某A有什麼事蹟的人都知道 我說的事對的,他的事蹟都估狗得到。 ※ 編輯: gkc (36.229.12.49), 01/10/2017 13:57:42
487F:→ canandmap: 然後呢?你根本站不住腳還自我感覺良好的認為自己沒錯 01/10 13:59
488F:→ canandmap: 標準的寬以待己 01/10 13:59
489F:→ canandmap: 自己犯錯就拿別人的事蹟當擋箭牌,有夠沒品的 01/10 14:01
他跟我討論的就是他的事蹟是否符合"善類"啊~你又沒做功課在亂入什麼?? ※ 編輯: gkc (36.229.12.49), 01/10/2017 14:03:55
490F:→ canandmap: 「即使自己認為沒錯也要道歉」,你懂不懂啊? 01/10 14:05
我陳述事實道歉什麼~也對啦。你都說你自己最聰明比站方和我都聰明,你的認定我 能說什麼?? ※ 編輯: gkc (36.229.12.49), 01/10/2017 14:06:21
491F:→ canandmap: 非當事人aki0530都已經道歉,就你還死賴著面子不肯道歉 01/10 14:07
以他的所作所為我不需要跟他道歉。因為道不同不相為謀。 ※ 編輯: gkc (36.229.12.49), 01/10/2017 14:09:21
492F:→ canandmap: 沒想到你連一點點的交際都不懂,可悲 01/10 14:08
493F:→ canandmap: 不相為謀不代表可以不用道歉 01/10 14:10
494F:→ gkc: 我不需要和那種人交際~~我還沒到是非不分的程度。 01/10 14:11
495F:→ canandmap: 你早就是非不分也交際不分了 01/10 14:12
那你怎不去搜尋一下aki有什麼"事蹟"再來說話?? 沒做功課永遠有這缺點。 反正你都說你最聰明了~~會認為自己最分是非相信也不意外。 ※ 編輯: gkc (36.229.12.49), 01/10/2017 14:15:46
496F:→ canandmap: 因為我不像你節外生枝啊~我不在卡漫群組說命理相關人士 01/10 14:18
497F:→ canandmap: 的事蹟,更何況我也就事論事,這就是我比你聰明的地方 01/10 14:19
498F:→ canandmap: 我更不用意外,因為你已經死了 01/10 14:19
499F:→ gkc: 那是別人先來提的吧~我從不"主動"離提。 01/10 14:21
500F:→ canandmap: 你自己隨之起舞怪我囉 01/10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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