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music (有人姓Hell)
看板C_JapanBoard
標題[申訴] Dragonball版主gkc過失且不願作回應
時間Thu Dec 29 21:45:26 2016
Dragonball
#1OMvQSTk
此案屬於無爭議非意見分歧
僅為單純平復權利之請求
但版主gkc卻再三推託,甚至反過頭指責我
參照12/22版上的公告文
版主曾對我作出錯誤判決
未依法執法(新規沒作公告)而恣意將我文章劣退水桶
導致:
1.濫刪我的文章而不恢復原文,也不同意我自己重發的權利
多次在版上爭取無效
竟公然宣稱要我自行向站方要求時間回溯
拒絕對自己的濫刪行為負責
2.雖然恢復我的發言權,但劣文紀錄仍在,等於前科留底
影響我在其他版面的發言權(有劣文紀錄)
因看了本版才知道有劣文紀錄這件事
昨日發信給版主gkc請他負起責任申請撤銷劣退
截至目前毫無任何回應
察看gkc已看過信件且在上篇文繼續與y50爭論「他版事務」
顯見其故意不行為的一貫態度
因此前來向小組長申訴
gkc判決錯誤刪我文章不恢復已經侵犯我的權益
現在又不恢復我的劣文前科
清白之人蒙受不明之冤
我拿他無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07.9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JapanBoard/M.1483019130.A.5D4.html
1F:推 y50: 反他被水桶很正常,我推個文就水桶了,龍板得加油保護權益阿 12/29 21:50
2F:→ y50: 他多的是時間嘴砲,大家得自求多福,歪理你就說不過他哈哈哈 12/29 21:52
3F:→ y50: 我還疑問一個11月來龍板,之前也都未曾發文龍板,真能當版主? 12/29 21:54
4F:推 gkc: 看到這篇我比較好奇,為何我們龍珠版版友都有不看版規和 12/29 22:35
5F:→ gkc: 和違反規定的習慣,小組長已經說要先和版主申訴。 12/29 22:35
6F:→ gkc: 然後才到小組申訴,為何仍然有人要違規?? 12/29 22:36
7F:→ gkc: 你22日來信說我沒公告,要我恢復你的發言權我也恢復了。 12/29 22:36
8F:→ gkc: 等到今天29號才來信溝通說要撤銷退文,看來你是認為版主是你 12/29 22:37
9F:→ gkc: 要配合你,隨時回你信,按規定我168小時內回你信就可以。 12/29 22:38
10F:→ gkc: 何況過了7天你才提,我也該斟酌一下。 12/29 22:38
11F:→ gkc: 所以這篇,你沒等我回信就擅自申訴到小組版。 12/29 22:39
12F:→ gkc: 等於無視小組長的勸告,所以這篇我有權不回覆你~!! 12/29 22:39
13F:→ YoursEver: 建議你不要說自己是七龍珠版版友...如果不信,不妨回七 12/30 00:36
14F:→ YoursEver: 龍珠版辦個投票,看看有多少人把你當版友. 12/30 00:37
15F:→ malosing: 按規定 按規定 就是再拖 大師就是大師 12/30 02:06
16F:→ yiao: 他還有小組長說這招 科科 12/30 02:13
17F:推 Danny74: 整天把這個掛嘴邊真的很另人無言 乾脆說 媽媽~雜摳好了 12/30 02:28
18F:→ yiao: 請問除了媽寶跟爸寶之外,有沒有規寶這種東西 12/30 02:33
19F:→ gkc: 規寶?? 守規定是應該的吧。不然要規定幹嘛? 12/30 06:41
20F:→ gkc: 如果要求別人十幾個小時內就必須回覆,沒做到就是在拖。 12/30 06:55
21F:→ gkc: 這個才叫不合理吧~!! 12/30 06:56
22F:→ gkc: 公然違規就反而說別人規寶,怪不得會違規被桶。 12/30 06:58
23F:→ Knulp: 嗯 就跟恐龍法官一樣 12/30 07:02
24F:→ lovemusic: gkc利用職權違法亂刪劣退,本來就該認錯負責,主動恢復 12/30 18:16
25F:→ lovemusic: 對我的侵害,然而1.文章不還 2.劣文不撤銷 3.反過來怪 12/30 18:17
26F:→ lovemusic: 我,奇怪今天是gkc做錯事耶又不是我,這態度真是無恥! 12/30 18:20
27F:→ gkc: 我看是說你自己吧~明明是你上次根本沒要求刪劣文 12/30 18:21
28F:→ gkc: 這次還不依程序違規申訴,那是你的問題。看到你的信4小時內 12/30 18:22
29F:→ gkc: 別人就一定要配合你,這樣的心態才有問題吧。 12/30 18:22
30F:→ lovemusic: 你有權不回覆但我的申訴程序不是你說了算,內文已說明 12/30 18:28
31F:→ gkc: 那靜待帶小組長裁示我應不應該回覆你。 12/30 18:31
32F:→ lovemusic: 你就閉嘴靜待吧。反正我已寄信給你兩天了不回是你缺德 12/30 18:46
33F:→ Danny74: 樓上..道德不是他考慮的範圍阿... 12/30 18:47
34F:→ lovemusic: 這件事本來就沒爭議,他做錯事在先就應該事後修復 12/30 18:58
35F:→ lovemusic: 不懂要這樣拖延又都怪是別人的錯,刻意杯葛是為什麼 12/30 18:59
36F:→ Knulp: 只能靜待最後罷免結果了 跟這種人說什麼都浪費時間 他只活 12/30 19:06
37F:→ Knulp: 在自己的世界裡 怪我們龍珠版衰吧 怎麼選這種人當版主 12/30 19:06
※ 編輯: lovemusic (36.228.107.9), 12/30/2016 19:26:09
38F:推 gkc: 道德?? 29日回信別人剛看信4小時內就認定別人不回 12/30 22:40
39F:→ gkc: 這叫很有道德喔~反叫自我中心。原來依規矩做教活在自己世界喔 12/30 22:41
40F:→ lovemusic: 因為你欠我的,是你作錯事又耍賴耶,只會辯解不做事 12/30 23:14
41F:→ gkc: 你自己到29號才寄信來,然後我看到信正在考慮時才過1小時 12/30 23:15
42F:→ gkc: 你就違規申訴到小組版,當然擺明不尊重人。 12/30 23:16
43F:→ gkc: 這根本違規,我本來想替你解決,但你違規申訴以為別人24小時 12/30 23:16
44F:→ gkc: 隨傳隨到的心態,才是讓我不想答辯這篇的原因。 12/30 23:17
45F:→ lovemusic: 做錯事還反怪我沒提醒你,噁心。168小時繼續倒數中 12/30 23:30
46F:→ lovemusic: 本文都有寫明我申訴的程序了,一切公開請勿再與我糾纏 12/30 23:32
47F:→ gkc: 你沒等我回信就申訴,所以除非小組長表示我要回你這篇。 12/30 23:33
48F:→ gkc: 不然我有權拒絕你。 12/30 23:34
49F:→ lovemusic: 時間不等人,根據站規168小時倒數中。請勿再搬弄事實。 12/30 23:39
50F:→ gkc: 隨便你~你未依程序我本就有權不答辯,組務也有權不受理。 12/30 23:43
引述上面小組長貼文:
===
基於此次dragonball板產生諸多爭議 為能妥善解決
雖板主未收到板友溝通之信件 仍然請板主對申訴案做出回覆 感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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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為你這個爭議份子所以小組長都這樣說了
何況我不是沒溝通,我文內已經說明我的申訴程序
不管怎樣請gkc遵循 1.小組長指示 2.168小時需回信的站規
1或2
別再爭了,一切都已公開載明可受眾人檢視
本案原是你做錯事還反檢討別人真的很無恥
※ 編輯: lovemusic (36.228.107.9), 12/30/2016 23:56:17
51F:推 gkc: 到底誰無恥?? 連複製都不敢複製完整,心虛?? 12/30 23:57
52F:→ gkc: 最後一句補給你~ 12/30 23:57
53F:→ gkc: (但組務往後仍然希望申訴者於申訴前能先行與板主溝通) 12/30 23:58
54F:→ lovemusic: 不管怎樣請gkc遵循1.小組長指示 2.168小時需回信的站規 12/31 00:02
55F:→ lovemusic: 何況我不是沒溝通,我文內已經說明我的申訴程序 12/31 00:02
56F:→ gkc: 如果小組長有指示要我回你這篇,我就會回~謝謝。 12/31 00:03
57F:→ gkc: 你引述但少貼的最後一句話: 12/31 00:06
58F:→ gkc: (但組務往後仍然希望申訴者於申訴前能先行與板主溝通) 12/31 00:06
不管怎樣請gkc遵循1.小組長指示 2.168小時需回信的站規
我文內已經說明我的申訴程序
※ 編輯: lovemusic (36.228.107.9), 12/31/2016 00:08:17
59F:→ gkc: 總之如果真得要回你這篇,小組長自然會給我指示~不用跟我說 12/31 00:07
※ 編輯: lovemusic (36.228.107.9), 12/31/2016 00:10:27
60F:→ lovemusic: 簡直公然無視小組長的聲明啊,目無法紀的一貫作風 12/31 00:17
61F:→ gkc: 是你無視最後一句話吧。總之等小組長通知~感謝你。 12/31 00:18
※ 編輯: lovemusic (1.162.124.84), 01/07/2017 02:33:02
※ 編輯: lovemusic (1.162.126.178), 01/07/2017 15: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