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80 (小可的VOLVO)
看板C_JapanBoard
標題[申訴] 海賊板主N42適用板規顯有違誤違背法理
時間Sat Nov 6 02:43:53 2010
==事實==
1。N42板主(下稱N) 所發該篇公告與內文節錄:
海賊板 18099 X9 11/04 N42 □ [公告] 對賭盤有意見的請進來看這篇
若有發推這類文章者 一律鬧板論 不另行公告
此篇公告後 有任何發推噓文說什麼賭盤不確定要有證據才開盤的 鬧板論
2。我的噓文原文:
噓 S80:你乾脆直接說--我是板主 我說了算 尾大也奈我何 科科 11/04 23:40
3。所受處分:
水桶十年(3650天)
==理由==
1。N該篇公告與內文明文,任何發推噓文說什麼的 鬧板論 不另行公告。
然查板規未賦與板主此等處罰權力,N適用板規顯有違誤,也不符法理,下分述之。
2。板規1. 禁人身攻擊:禁止任何謾罵、挑釁、誹謗、污蔑之行為。
違反板規一:原文刪除劣退,公告水桶7~60天,板主得依情節輕重進行裁量。
本件處分為水桶十年,與板規一不符,非適用板規一。
3。鬧板文:原文刪除劣退,公告永久水桶。鬧板由板僕自由心證。
推文違規:比照上述條例辦理,公告罰責。
本件為噓文,依罪刑法定原則與明確性原則,不在板規明文違規情事中。
縱退一步視為鬧板推(噓)文,依板規應公告永久水桶名單。
然N逕於公告文中明示不另行公告,顯是擴大板規未賦與之權限,
故違反板規與罪刑法定原則與明確性原則甚為明顯。
4。違規情事重大者,公告水桶60~120天,板主得依情節輕重進行裁量。
本件縱為違規情事重大者,然處分為水桶十年,與板規不符,非適用本板規。
5。多重ID亂板者,或於帳號水桶期間使用分身發文或推噓文者,
相關帳號永久水桶,不另行公告。
本件非多重ID亂板者,不得適用處罰效果-帳號永久水桶,不另行公告。
6。流竄全站之不受歡迎人物,相關帳號永久水桶,不另行公告。
本件不符所謂”流竄全站之不受歡迎人物”之定義,非適用本板規與處分。
7。在本板發表乏善可陳、不尊重板友之文章、推文者,皆屬此類。
永久水桶、不另行公告。
本條為板規中唯一可能適用本件情事者,茲擴大檢視。
(1)依明確性原則之精神,板規之規定須非難以理解,為板友得以預見,
並應受板友監督檢視、公評討論,以防止板主藉此規定恣意處分,
板規所謂乏善可陳、不尊重板友等用語,皆為不確定概念之概括規定,
雖是為避免現實狀況無法全盤盡數規範所設,
但適用前應盡可能具體明確,使板友得以知悉板規之規範範圍,避免誤觸,
適用時應善盡解釋說明義務,使板友得以知悉板規之規範內容,避免再犯。
本件N所為處分,僅逕於公告中一句推噓文視作鬧板論,即為處分,
未詳盡說明違反板規與違規情事究是如何,該處分實屬可議。
(2)依比例原則之精神,處罰之手段應切合違規之情事以為處分,
致使處罰方式輕重失衡,且不得悖於處罰之目的。(還有其他原則,但我累了...)
綜觀板規中相關違規行為與情事之處分效果而與本件相較,
本件N所為處分,僅逕於公告中一句推噓文視作鬧板論,即為處分,
未詳盡說明違規情事之輕重,即逕予最重之處罰,該處分實屬可議。
(3)板主決策治理與水桶標準,應有受板友監督檢視、公評討論之義務,
此不僅為促進板務進步發展之必要,更為民主自治精神之重要體現,
除一般日常板務之維繫推動,相關決策與處分亦不可免除此義務。
本件N決定開盤之行為,確為板主決策治理行為之一部,
依前所述自應有受板友監督檢視、公評討論之義務,不得託詞藉口免除,
又噓文內容旨在強調賭盤開盤應依原先公告為之,不應由板主恣意擅改決定,
實屬對板主決策治理與水桶標準所為監督檢視、公評討論之行為,
否則若開盤結果由板主單方片面決定,與原先公告與漫畫最終結果有不符之虞
非板規所謂乏善可陳、無的批評、辱罵不尊重等行為,自不應受此處分。
(4)言論自由應受充分保障為民主自治之重要一環,
刪文、劣文等處分,干涉板友意識表現、言論自由,
而水桶處分更是全然剝奪板友發言之權利,影響甚鉅,
為上述處分前應通盤綜觀違規情事,並經嚴格慎重之審查後,始得為之。
本件N所為處分,僅逕於公告中一句推噓文視作鬧板論,即一致水桶十年處分,
未經充分考量斟酌違規情事之內容與輕重,而給予妥適處分,
不僅有失處分目的,更是對言論自由之嚴重剝奪與箝制,
除對個別板友權利受到影響,對促進板務進步、多元發展之公益亦多有妨礙,
而有害於權利充分保障、民主自治精神,
本件處分實無法通過嚴格慎重之審查檢驗。
==結論==
1。N未依板規賦與板主之處罰權力,適用板規顯有違誤,
亦不符民主法治之若干重要原則與法理,
託詞藉口逃避板友監督檢視、公評討論之義務,
未經充分考量斟酌違規情事之內容與輕重,逕予水桶十年之處分,
實屬對言論自由之嚴重剝奪與箝制,
對個別板友權利受到影響,對促進板務進步、多元發展之公益亦多有妨礙。
2。綜上所述,處分應為錯誤違法,應予撤銷,並給予受處分者適當補償,
3。N亦應其不當決策治理行為與錯誤處分,受適當之處罰。
4。板規不明確不適宜之處應盡速修改,以健全板務治理與推動。
==給其他水桶的人==
落落長花很多寶貴時間打完,實在有點後悔,
實在有點累了,所以很多點沒有完整論述到,也許還有疏漏,
但又感覺自己除應盡力爭取自己權益外,
對其他受不當處分相同遭遇的人也有一份關心與責任,
當然也可能會有人認為是狡辯意圖開脫,
但裁判本就是包容各種可能性,端視你如何主張,
其他受不當處分的人可自行提出申訴文,
也歡迎在本篇底下推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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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0.189
※ 編輯: S80 來自: 61.224.40.189 (11/06 03:07)
1F:推 ben316316f:寫得很好 11/06 03:07
2F:→ ben316316f:x不過人家都偷修版規還想用自由心證表人了 11/06 03:08
3F:→ ben316316f:看破了=__________= 11/06 03:08
4F:→ S80:沒關係啦 自由心證也應該要受到監督檢視公評阿 如果沒過就算了 11/06 03:10
5F:→ lab0424:板大鬧板亂桶人才是真的吧! 11/06 10:22
6F:推 oneone200:S大這裡文章不能噓喔XD 鎖起來 11/06 10:44
7F:→ oneone200:我是覺得亂改處罰 而有禁止別人批評自己 有點太誇張了 11/06 10:45
8F:→ oneone200:板主也是人 也會有失職的時候 11/06 10:46
9F:→ oneone200:可是當有問題 沒檢討改進 反而禁止別人說...白色恐怖 11/06 10:47
10F:→ oneone200:有人嗆人連推文章 我看到就連噓回去而已 十年水桶 11/06 10:47
11F:→ oneone200:是不是把事情過度嚴重化了?! 11/06 10:48
12F:→ oneone200:附註:我連噓沒有罵人 只是表達要連推 我也能連噓 11/06 10:55
13F:→ S80:希望這篇申訴文留給現任與候選板主參考看看 11/06 13:08
14F:→ S80:如果組務申訴這邊沒有以程序駁掉 11/06 13:08
15F:→ S80:能對各項理由與法理觀念做正面回應甚至肯定認同 11/06 13:09
16F:→ S80:如同我在結論所寫 應對板規修正.板務推動有所幫助 11/06 13:09
17F:推 xx41102:話說不是3650天 是3652 11/06 15:02
18F:→ S80:唔唔 我是3650天耶 你會不會是板主要按0卻按到2 囧 11/06 15:11
19F:→ S80:如果是的話 那這水桶還真是更加草率隨意阿 囧 11/06 15:12
20F:推 xx41102:10年有閏年x2 11/06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