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kUdiefirst (武漢肺炎)
看板C_GenreBoard
標題Re: [申訴] #1b0ToHbm (C_ChatBM) 判決不當
時間Thu Sep 21 14:31:57 2023
太長我一樣用回文形式
q板的回應如下
「
→ qqq3892005: 不,我講的其實重點在“政治創作做為 36.234.203.159 09/21 10:18
→ qqq3892005: 4-11例外,應該嚴格檢視” 36.234.203.159 09/21 10:18
→ qqq3892005: 要講再白話一點的話,你貼這個內容明 36.234.203.159 09/21 10:18
→ qqq3892005: 顯有政治傾向了。要是全創作還給你過 36.234.203.159 09/21 10:18
→ qqq3892005: ,用了現實素材還想偷渡,也太懶 36.234.203.159 09/21 10:18
→ qqq3892005: 請不要上綱到我覺得“所有創作都能拆 36.234.203.159 09/21 10:18
→ qqq3892005: ”。我就是對政治嚴格檢視 36.234.203.159 09/21 10:19
→ qqq3892005: 這也是我為什麼要說這能過,那隨便發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新聞圖再畫火柴人都能過,4-11形同虛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設的原因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我想正常人都看得出來這會導致問題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只是申訴人一直主張這是板規有漏洞,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不該處罰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我才指出板規並未漏洞,申訴人的主張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實際都在板主解釋範圍內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如果申訴人要說這樣是不是政治創作都 36.234.203.159 09/21 10:23
→ qqq3892005: 能斷章取義檢舉4-11 36.234.203.159 09/21 10:23
→ qqq3892005: 那我的回答是:全禁我也ok 36.234.203.159 09/21 10:24
→ qqq3892005: 也不用斷章取義了 直接禁韋宗成還有 36.234.203.159 09/21 10:26
→ qqq3892005: 一切政治創作,我也不會反對 36.234.203.159 09/21 10:26
→ qqq3892005: 4-11保留例外可討論創作,是因為有些 36.234.203.159 09/21 10:36
→ qqq3892005: 創作確有本身非政治內容的價值,而不 36.234.203.159 09/21 10:36
→ qqq3892005: 是開個通道讓人大肆討論政治。 36.234.203.159 09/21 10:36
→ qqq3892005: 不如請申訴人回答一下,您覺得我舉例 36.234.203.159 09/21 10:38
→ qqq3892005: 的“張貼政治新聞,再畫一張火柴人” 36.234.203.159 09/21 10:38
→ qqq3892005: ,也符合你說的“創作主旨就是諷刺政 36.234.203.159 09/21 10:38
→ qqq3892005: 治,所以放什麼政治內容都沒偏離主旨 36.234.203.159 09/21 10:38
→ qqq3892005: ”嗎 36.234.203.159 09/21 10:38
」
基本q板的回覆意思即是:
目前q板判決尺度是政治創作都封殺,
包括我舉的六都爭霸例子,也因為接受斷章取義式檢舉而導致q板會判違規,
無法PO出來討論。
也就是雖然4-11-I第二段有例外但書,但因為q板的標準非常之嚴,而導致第二段
開放的例外其實形同虛設
那就OK給小組長判決,看看這樣是否過嚴
至於q板最後的提問
「張貼政治新聞,再畫一張火柴人” 36.234.203.159 09/21 10:38
→ qqq3892005: ,也符合你說的“創作主旨就是諷刺政 36.234.203.159 09/21 10:38
→ qqq3892005: 治,所以放什麼政治內容都沒偏離主旨 36.234.203.159 09/21 10:38
→ qqq3892005: ”嗎
」
我的回答如下:
以目前現行板規的文字敘述我會放行阿,就是1分手繪,9分政治,
如果是包覆在一起形成的一個創作作品,那我也會給過阿,
畢竟我不是創作作者,我不會自行拆解一部創作擅自把他特定部份獨立出來,
說這部分非創作。
實務上不合情理沒錯,那就是板規的敘述不夠完整需要修改。
惡法亦法,如果板規不夠嚴謹應該是先行修改,而不是為了符合自己所認定的情理
而擅自判決。
現在q板讓4-11-I的第二段也形同虛設,這樣就符合情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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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27.120 臺灣), 09/21/2023 14:36:47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27.120 臺灣), 09/21/2023 14:37:36
1F:→ qqq3892005: 全手繪這個要求有很難嗎?我不覺得這 180.217.218.39 09/22 09:39
肯定難阿 多數政治性創作再怎麼樣都會有打字的政治人物名三字
如同我舉的 韋宗成漫畫內有柯文哲三字
2F:→ qqq3892005: 是形同虛設。以前總統大選前有用韓國 180.217.218.39 09/22 09:39
3F:→ qqq3892005: 瑜做成鋼鐵人動畫的不就完美符合板規 180.217.218.39 09/22 09:39
我不知道哪部 不過要剛好沒字幕沒文字對白的作品所剩無幾
嚴到只剩全手繪圖畫能而已
4F:→ qqq3892005: 申訴人已承認他的判例通過,將等同任 180.217.218.39 09/22 09:40
5F:→ qqq3892005: 何人都可隨便將新聞截圖塗鴉火柴人張 180.217.218.39 09/22 09:40
6F:→ qqq3892005: 貼於板上,請小組長審慎評估 180.217.218.39 09/22 09:40
這個當年修4-4也在吵 如果不讓板主爽判頻率多少的話,4-4一小3篇不就一天
能洗72篇。
然而依照4-4修改後的經驗,明顯沒有人真的故意一天洗72篇,
換而言之,4-11只要如同之前Ruru提的那個版務文,修改成更精確的創作定義
不就好了,所以我是支持修改板規派阿。
7F:→ qqq3892005: 而且實務上我並沒有嚴到封殺一切政治 180.217.218.39 09/22 09:48
8F:→ qqq3892005: 創作,我一開始還說明了韋宗成的那段 180.217.218.39 09/22 09:48
9F:→ qqq3892005: 敘述是他重製過的,自然屬於創作。 180.217.218.39 09/22 09:48
10F:→ qqq3892005: 是申訴人自己意圖斷章取義擷取政治人 180.217.218.39 09/22 09:48
11F:→ qqq3892005: 物人名部分,我才說如堅持如此作為, 180.217.218.39 09/22 09:48
??? 我就是不想創作作品被斷章取義,才用斷章取義抓韋宗成漫畫的例子反諷被申訴人
以斷章取義式的做法是荒謬,不正確的
結果這裡你跟我說我斷章取義不對= = ???
現在不就是qq板要斷章取義式檢舉文章嗎
12F:→ qqq3892005: 那兩害相權取其輕:與其讓任何人在新 180.217.218.39 09/22 09:48
13F:→ qqq3892005: 聞上塗鴉都能張貼,寧可禁止一切政治 180.217.218.39 09/22 09:48
14F:→ qqq3892005: 創作 180.217.218.39 09/22 09:49
15F:→ qqq3892005: 本人再三強調政治創作是4-11的例外, 180.217.218.39 09/22 09:49
16F:→ qqq3892005: 是因為創作本身確有政治以外的討論價 180.217.218.39 09/22 09:49
17F:→ qqq3892005: 值而特例允許開放。如要將此當成“沾 180.217.218.39 09/22 09:49
18F:→ qqq3892005: 到一點創作元素就能無上限開放政治討 180.217.218.39 09/22 09:49
19F:→ qqq3892005: 論”,完全不合常理。 180.217.218.39 09/22 09:49
是的
同理以qqq板標準,只要有人名文字或字幕的漫畫動畫,那4-11-I後半段例外
也將完全被q板封殺,我也認為同樣完全不合常理。
可見這4-11-I的解釋將因板主自由心證造成極大的爭議
應該比照4-4當年對頻率的定義修法才對。
20F:→ qqq3892005: 而在板規並無違反本人解釋下,一再辯 180.217.218.39 09/22 09:49
21F:→ qqq3892005: 稱板規有漏洞、不該處罰,恐有意圖造 180.217.218.39 09/22 09:49
22F:→ qqq3892005: 成嚴重判例之嫌。 180.217.218.39 09/22 09:49
23F:→ qqq3892005: 本人建議維持原判,如申訴人仍堅持板 180.217.218.39 09/22 09:49
24F:→ qqq3892005: 規容易引人誤解,再另案討論文字明確 180.217.218.39 09/22 09:50
25F:→ qqq3892005: 化 180.217.218.39 09/22 09:50
26F:→ qqq3892005: 至於申訴人所稱板規漏洞,并不存在 180.217.218.39 09/22 09:50
同上,如同當年4-4案,板規未詳細定義導致不同板主標準嚴格與否上下限極大,
非常容易引起爭議。
且qqq板一再強調極端的例子可能出現,實務上所有會引起爭議的案件都可用4-7來判
4-11作為獨立於4-7的板規來處理爭議事件本該就是要更精確定義。
且極端的例子也從4-4前例可看出實務上根本不太會出現,就算真出現了大不了用
4-7來處理即可,何況為了避免極端例子出現就是更該修法定義才對。
我認為4-11如同4-4應該做更精確的定義修法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27.120 臺灣), 09/22/2023 12:12:06
以上回覆
#1axIt19a (C_ChatBM) 由此文也可看出有同樣的人有類似的提案
雖然我的想法與他不同,我只是要更嚴謹的創作定義而已,而非放寬與否,
但可看出同樣有使用者對現行板務的執行嚴格程度有所不滿。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27.120 臺灣), 09/22/2023 12:27:54
27F:→ qqq3892005: 我覺得我的標準應該是以我本人說的為 180.217.218.39 09/22 17:14
28F:→ qqq3892005: 準,不是你說我的標準是怎樣、遇到案 180.217.218.39 09/22 17:14
29F:→ qqq3892005: 子會怎樣 180.217.218.39 09/22 17:14
恩 我也只能說你的標準不當 給小組長判決
30F:→ qqq3892005: 我的標準從最初你在BM的文就講了,你 180.217.218.39 09/22 17:16
31F:→ qqq3892005: 新聞手繪就給過 180.217.218.39 09/22 17:16
32F:→ qqq3892005: 你要說這跟4-1矛盾,我跟你說板規用 180.217.218.39 09/22 17:16
33F:→ qqq3892005: 語都不一樣了哪裡矛盾。 180.217.218.39 09/22 17:16
34F:→ qqq3892005: 你又要講什麼常理不能分割、把漫畫的 180.217.218.39 09/22 17:16
35F:→ qqq3892005: 台詞拿來分割 180.217.218.39 09/22 17:17
36F:→ qqq3892005: 我跟你解釋的很清楚為什麼在我的標準 180.217.218.39 09/22 17:17
37F:→ qqq3892005: 裡韋宗成那個敘述無違規,你就直接截 180.217.218.39 09/22 17:17
38F:→ qqq3892005: 取柯文哲三個字 180.217.218.39 09/22 17:17
39F:→ qqq3892005: 到底是誰在斷章取義呢?只有你一個人 180.217.218.39 09/22 17:17
40F:→ qqq3892005: 吧 180.217.218.39 09/22 17:17
啥 你判的理由是你分割影片到某一秒某段畫面 這不就叫做斷章取義嗎?
所以我才有樣學樣按照你的標準斷章取義,這樣只要非手繪的字幕或文字對白皆
違規很不合理
41F:→ qqq3892005: 現在你Po的這個影片,我認定非常明顯 180.217.218.39 09/22 17:20
42F:→ qqq3892005: 有政治傾向及討論政治意圖。若以4-11 180.217.218.39 09/22 17:20
43F:→ qqq3892005: 立法宗旨來看本就是應該處罰的對象, 180.217.218.39 09/22 17:20
痾 4-11的立法宗旨是啥阿 禁止討論政治這麼簡單嗎?
西洽創板宗旨是 1-2-1分享創作為優先精神
4-11只是機於1-2-2避免起爭議才因應而生的精神
4-11-I的但書即是給予1-2-1最優先的權利
不如反過來說4-11主文才只是怕板友起爭議而生的1-2-2次要精神
怎麼變成喧賓奪主
44F:→ qqq3892005: 但你試圖說這屬於例外但書的創作 180.217.218.39 09/22 17:21
45F:→ qqq3892005: 我檢視內容發現裡面直接使用了新聞素 180.217.218.39 09/22 17:21
46F:→ qqq3892005: 材ーー請注意,不管有沒有使用新聞素 180.217.218.39 09/22 17:21
47F:→ qqq3892005: 材,你Po這影片的政治傾向與意圖的政 180.217.218.39 09/22 17:21
48F:→ qqq3892005: 治討論在我看來都十分明顯ーー而使用 180.217.218.39 09/22 17:21
49F:→ qqq3892005: 真實政治新聞截圖在我看來就不是4-11 180.217.218.39 09/22 17:21
50F:→ qqq3892005: 例外的政治性動畫創作了。有犯意,有 180.217.218.39 09/22 17:21
這段我完全是看不懂= =
我分享一件政治作品
+上一個^_^的表情 無他任何論述,什麼政治傾向和政治意圖還什麼犯意
都加上來了很奇怪
你講的那些都是創作作者,也就是那影片發布者可能想表達的,乾發文者啥事呢= =
西洽板規到底是限制創作者創作內容還是限制西洽使用者的言論?
麻煩請分清楚,我的言論部分是「^_^」,沒了
要討論的只有那支影片是否為創作,其他和我有什麼企圖、犯意之類的論述
都實屬超譯
51F:→ qqq3892005: 違規事實,不懂為何覺得這樣無違規 180.217.218.39 09/22 17:21
52F:→ qqq3892005: 板規允許我如此解讀,那自然沒有板規 180.217.218.39 09/22 17:22
53F:→ qqq3892005: 錯誤問題。至於申訴人所說的“斷章取 180.217.218.39 09/22 17:22
54F:→ qqq3892005: 義”,難道是想說自己貼的那個影片沒 180.217.218.39 09/22 17:23
55F:→ qqq3892005: 有政治傾向、沒有想要引起政治討論? 180.217.218.39 09/22 17:23
56F:→ qqq3892005: 請小組長明察 180.217.218.39 09/22 17:23
我的言論就只有^_^ ,其他對我內心的私自揣測都是q板超譯,
影片創作內容是作者的政治傾向與政治討論,那是創作者的創作內容,我不予置評。
我只單純分享一部ACG政治創作作品
57F:→ qqq3892005: 對一個有意違反4-11的人,依板規內容 180.217.218.39 09/22 17:23
58F:→ qqq3892005: 做出處罰,實乃正義,絕非斷章取義 180.217.218.39 09/22 17:24
正義兩字用上了不就代表是人治越權了= = ?
是看板規判決還是看板主內心的正義來判決阿?= =
59F:→ qqq3892005: 至於申訴人所言板規可敘述更明確,本 180.217.218.39 09/22 17:25
60F:→ qqq3892005: 人上篇早已回答與本案判決無關,完全 180.217.218.39 09/22 17:25
61F:→ qqq3892005: 可獨立進行。即建議本案維持原判,另 180.217.218.39 09/22 17:25
62F:→ qqq3892005: 案討論板規文字明確化,如此應該也符 180.217.218.39 09/22 17:25
63F:→ qqq3892005: 合申訴人所願 180.217.218.39 09/22 17:25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27.120 臺灣), 09/22/2023 18:42:49
64F:→ qqq3892005: 1-2-1好像不是這樣寫的欸 114.46.204.62 09/23 17:54
65F:→ qqq3892005: 1-2-1 這裡是屬於大家的ACG板,沒分 114.46.204.62 09/23 17:54
66F:→ qqq3892005: 新人或老人,歡迎所有人利用發文回文 114.46.204.62 09/23 17:54
67F:→ qqq3892005: 推文發表自己在ACG 上的寶貴心得與經 114.46.204.62 09/23 17:54
68F:→ qqq3892005: 驗,達到PTT使用者各界各層次ACG愛好 114.46.204.62 09/23 17:55
69F:→ qqq3892005: 者上互相交流、溝通、理解的目的。其 114.46.204.62 09/23 17:55
70F:→ qqq3892005: 為本板永續營運之要素一。 114.46.204.62 09/23 17:55
71F:→ qqq3892005: 哪裡有說是分享創作? 114.46.204.62 09/23 17:55
蛤 引申義阿 上面分享ACG寶貴經驗和心得 不提ACG創作是要怎麼分享心得
72F:→ qqq3892005: 申訴人於本案不只一次偽造板規內容, 114.46.204.62 09/23 17:55
73F:→ qqq3892005: 請自重 114.46.204.62 09/23 17:55
被申訴人不只有一次汙衊申訴人扭曲偽造板規內容,外加超譯私自揣測被申訴人想法
74F:→ qqq3892005: 如你要說1-2-1,那你的心得只有”^_^ 114.46.204.62 09/23 17:55
75F:→ qqq3892005: ”,這樣是不是亂版啊 114.46.204.62 09/23 17:55
同前 分享創作包含在1-2-1 分享ACG寶貴經驗內涵之一
76F:→ qqq3892005: 還有,我一直都是依照板規判你違規的 114.46.204.62 09/23 17:55
77F:→ qqq3892005: ,只是你不服氣板規4-11明明跟ACG點 114.46.204.62 09/23 17:55
78F:→ qqq3892005: 的條件不一樣,還在凹 114.46.204.62 09/23 17:55
這部分老早解釋了
我是誤會沒想到有人會斷章取義式解讀創作
從被申訴人解釋後,我就沒用4-1類比了好嗎
改打你斷章取義式解讀創作是不正當的
79F:→ qqq3892005: 你心理怎麼想確實與能不能判你違規無 114.46.204.62 09/23 17:56
80F:→ qqq3892005: 關,我只是看你講的冠冕堂皇,揭穿一 114.46.204.62 09/23 17:56
81F:→ qqq3892005: 下。你不同意也沒關係,寫給小組長看 114.46.204.62 09/23 17:56
82F:→ qqq3892005: 的 114.46.204.62 09/23 17:56
OK你爽怎麼超譯就超譯
我也可解讀你專門惡意封殺創作 拿板主之權恣意妄為
83F:→ qqq3892005: 如果你真的本事夠大沒違反板規,那我 114.46.204.62 09/23 17:56
84F:→ qqq3892005: 就算知道你故意的,還是只能判你無違 114.46.204.62 09/23 17:56
85F:→ qqq3892005: 規啊。這才叫依板規做事,哪有人治越 114.46.204.62 09/23 17:56
86F:→ qqq3892005: 權 114.46.204.62 09/23 17:56
87F:→ qqq3892005: 再次強調,我判你違規的理由就是你的 114.46.204.62 09/23 17:56
88F:→ qqq3892005: 影片裡有真實政治新聞,我認為這就不 114.46.204.62 09/23 17:56
89F:→ qqq3892005: 是4-11的政治性創作動畫。這個例外定 114.46.204.62 09/23 17:57
90F:→ qqq3892005: 義就只出現在4-11,你拿4-1與ACG點來 114.46.204.62 09/23 17:57
91F:→ qqq3892005: 爭就只是想混淆視聽。如果真的是同樣 114.46.204.62 09/23 17:57
同前述 4-1部分我已在得知你斷章取義式解讀創作的作法後不再類比了
硬要一直糾結這點我也無奈
92F:→ qqq3892005: 定義,4-11就直接寫有ACG點不禁即可 114.46.204.62 09/23 17:57
93F:→ qqq3892005: 不是嗎,這也反駁了你所謂的4-11-I是 114.46.204.62 09/23 17:57
94F:→ qqq3892005: 優先於4-11違規的說法:因為它的條件 114.46.204.62 09/23 17:57
95F:→ qqq3892005: 實際上是被限縮的很嚴格的,這項定義 114.46.204.62 09/23 17:57
96F:→ qqq3892005: 只出現於此條 114.46.204.62 09/23 17:57
這段我是看不太懂
97F:→ qqq3892005: 如果你的本意真的只是覺得板規文字不 114.46.204.62 09/23 17:57
98F:→ qqq3892005: 夠清楚會讓人誤會的話,那你乖乖被桶 114.46.204.62 09/23 17:57
99F:→ qqq3892005: 會怎麼樣嗎?我已經提出可另案修改板 114.46.204.62 09/23 17:57
100F:→ qqq3892005: 規了。 114.46.204.62 09/23 17:58
101F:→ qqq3892005: 在我看來你只是自認找到漏洞想在鬧板 114.46.204.62 09/23 17:58
102F:→ qqq3892005: 之餘免除處罰,甚至造成判例漏洞好做 114.46.204.62 09/23 17:58
103F:→ qqq3892005: 更多後續鬧板行為(如你自承的政治新 114.46.204.62 09/23 17:58
104F:→ qqq3892005: 聞加塗鴉也無違規) 114.46.204.62 09/23 17:58
我認為板規定義很清楚,ACG創作就是例外無違規
而我分享的影片是ACG創作 無違規
沒啥不清楚的
出去投票這是否為ACG創作 肯定多數人認同
多數人只是不熟板規以為只要有政治就封殺 根本不知道4-11有例外保障
我沒想到板主也是多數人之一
這樣而已
抓什麼漏洞啥的都是被申訴人擅自解讀
105F:→ qqq3892005: 但既然你自以為的無違規的行為違規了 114.46.204.62 09/23 17:58
106F:→ qqq3892005: ,就請乖乖受罰 114.46.204.62 09/23 17:59
107F:→ qqq3892005: 順帶一提,申訴人自承如本案無違規, 114.46.204.62 09/23 17:59
108F:→ qqq3892005: 則新聞截圖加塗鴉亦無違規 114.46.204.62 09/23 17:59
109F:→ qqq3892005: 但又主張板主群可以4-7處理,無需使 114.46.204.62 09/23 17:59
110F:→ qqq3892005: 用4-14 114.46.204.62 09/23 17:59
111F:→ qqq3892005: 是否可認為申訴人自承本案可用4-7處 114.46.204.62 09/23 17:59
112F:→ qqq3892005: 理? 114.46.204.62 09/23 17:59
113F:→ qqq3892005: 那倘若板主群裁定本案4-7,申訴人應 114.46.204.62 09/23 18:08
114F:→ qqq3892005: 不得申訴、抑或申訴了仍維持原判。如 114.46.204.62 09/23 18:08
115F:→ qqq3892005: 此申訴人所主張的“本人講的極端情況 114.46.204.62 09/23 18:08
116F:→ qqq3892005: /新聞截圖配塗鴉/申訴人承認的與本案 114.46.204.62 09/23 18:08
117F:→ qqq3892005: 違規標準一致的案例”,方可如申訴人 114.46.204.62 09/23 18:08
118F:→ qqq3892005: 所建議的以4-7處理,而無需使用4-11 114.46.204.62 09/23 18:09
119F:→ qqq3892005: 。 114.46.204.62 09/23 18:09
當然不是
你舉的是1分手繪 9分非手繪
我分享的影片是嗎? 1:41的影片 有幾秒現實圖片?
120F:→ qqq3892005: 否則捨棄已明確定義、可明確說明違規 114.46.204.62 09/23 18:09
121F:→ qqq3892005: 原因的4-11,而另用4-7,實屬匪夷所 114.46.204.62 09/23 18:09
122F:→ qqq3892005: 思 114.46.204.62 09/23 18:09
123F:→ qqq3892005: “新聞截圖配塗鴉”是本人提出的可能 114.46.204.62 09/23 18:13
124F:→ qqq3892005: 違規情形,申訴人自承如本案無違規、 114.46.204.62 09/23 18:13
125F:→ qqq3892005: 該可能案例也會無違規,又稱本人舉例 114.46.204.62 09/23 18:13
126F:→ qqq3892005: 為極端情形。 114.46.204.62 09/23 18:13
127F:→ qqq3892005: 請問申訴人,本案與本人假定之案件差 114.46.204.62 09/23 18:13
128F:→ qqq3892005: 異何在?有無一套邏輯可判該案違規、 114.46.204.62 09/23 18:13
129F:→ qqq3892005: 而此案無違規?若無,兩者實質一致, 114.46.204.62 09/23 18:14
130F:→ qqq3892005: 那你是否自承本案在你看來也是極端案 114.46.204.62 09/23 18:14
131F:→ qqq3892005: 例?是否自承在你觀點本案應以4-7處 114.46.204.62 09/23 18:14
132F:→ qqq3892005: 理 114.46.204.62 09/23 18:14
講了阿 我認為現在4-11板規沒差阿都無違規
兩者實質一致,以目前4-11都無違規阿
我在本案當然非極端案例 上面講了我分享的片是99分手繪1分現實圖片輔助
兩者就不同 聽不太懂這段想表達啥
這兩者相同的點在於對於現在的4-11板規都無違規
不同的點在於我的非極端,你舉的是極端例子
我說:你講的極端案例有問題應該是修改4-11
但你就繞成我的也是極端案例 聽不太懂
我的就不是極端案例 和你舉的例子又不一樣
我表達的是如果想排掉你舉的極端例子外,那應該就改板規去專門封殺極端例子
補足這所謂的「漏洞」
而非把我這非極端例子也一並封殺掉
懂嗎= =?
不改也沒差阿 我認為現在也很好 包括你舉的極端例子 都無違規也沒啥
如同前面我講的4-4例子 就算現行4-4板規包含著極端狀況
還不是一樣沒人會無聊去踩
133F:→ qqq3892005: 有關本案可能牽涉的3個違規點: 114.46.204.62 09/23 18:21
134F:→ qqq3892005: 4-1部分,因該影片有含手繪內容,無 114.46.204.62 09/23 18:22
135F:→ qqq3892005: 違規 114.46.204.62 09/23 18:22
136F:→ qqq3892005: 4-11部分,因該影片包含真實新聞截圖 114.46.204.62 09/23 18:22
137F:→ qqq3892005: ,並非4-11-II例外之“政治性動畫創 114.46.204.62 09/23 18:22
138F:→ qqq3892005: 作”。與該文其他任何文字、心得、被 114.46.204.62 09/23 18:22
139F:→ qqq3892005: 檢舉人內心想法均無關,就是影片本身 114.46.204.62 09/23 18:22
140F:→ qqq3892005: 違反4-11 114.46.204.62 09/23 18:22
141F:→ qqq3892005: 4-7部分,本人認為被檢舉人係意圖亂 114.46.204.62 09/23 18:22
142F:→ qqq3892005: 版、規避處罰、製造錯誤判例供後續亂 114.46.204.62 09/23 18:22
143F:→ qqq3892005: 版行為使用,有違規之嫌。 114.46.204.62 09/23 18:22
144F:→ qqq3892005: 以上供參 114.46.204.62 09/23 18:23
搖頭 要跨板水桶了嗎XD 我在小組板申辯的話變成 C_Chat板板規制裁內容了XDD
恣意妄為zzz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27.120 臺灣), 09/23/2023 19:23:19
145F:→ qqq3892005: 4-7本就是板規允許的權責,就算申訴 111.71.215.208 09/25 11:34
146F:→ qqq3892005: 人沒被檢舉4-11都可以由板主合議海巡 111.71.215.208 09/25 11:34
147F:→ qqq3892005: 怎麼會說是跨板水桶呢? 111.71.215.208 09/25 11:35
行阿 判例一出 以後比照辦理就行
只憑分享個創作影片就被4-7 之後也會繼續上訴 你想亂權 無辜老百姓也只能被宰
有啥辦法呢
148F:→ qqq3892005: 看來申訴人還是不明白自己被檢舉的文 111.71.215.208 09/25 11:35
149F:→ qqq3892005: 原本就有問題 111.71.215.208 09/25 11:35
這不是廢話嗎XD 不然我幹嘛上訴
150F:→ qqq3892005: 另申訴人自己提出遇到極端案例可以使 111.71.215.208 09/25 11:35
151F:→ qqq3892005: 用4-7處理,依申訴人上面解釋,自認 111.71.215.208 09/25 11:35
152F:→ qqq3892005: 自己與本人舉例的政治新聞截圖配塗鴉 111.71.215.208 09/25 11:35
153F:→ qqq3892005: 的差異在於比例 111.71.215.208 09/25 11:35
154F:→ qqq3892005: 那試問比例是由誰決定的?誰來判斷哪 111.71.215.208 09/25 11:36
155F:→ qqq3892005: 種比例叫違規? 111.71.215.208 09/25 11:36
156F:→ qqq3892005: 顯然還是由板主判定 111.71.215.208 09/25 11:36
157F:→ qqq3892005: 申訴人既已承認新聞截圖配塗鴉屬於違 111.71.215.208 09/25 11:36
158F:→ qqq3892005: 規,問題只在比例 111.71.215.208 09/25 11:36
159F:→ qqq3892005: 那應該要接受自己遭檢舉之文章是板規 111.71.215.208 09/25 11:36
160F:→ qqq3892005: 可認定違規的,只看板主是否覺得比例 111.71.215.208 09/25 11:36
161F:→ qqq3892005: 達標準 111.71.215.208 09/25 11:36
162F:→ qqq3892005: 顯然板規本身並無問題不是嗎 111.71.215.208 09/25 11:36
當然有 上面不是講了嗎
我認為目前對作品創作問題沒有比例上的心證空間
如果板主想要有比例上心證空間 那就是如前述去修改板規
把所謂低比例創作給排外判違規
目前我認為板規是只判定是否創作 而不允許板主恣意切割創作
目前板規解釋無問題 兩者都放行 不是上面一直重複了嗎zzz
163F:→ qqq3892005: 本人為追求客觀,減少心證空間,僅使 111.71.215.208 09/25 11:40
164F:→ qqq3892005: 用定義明確可知違規的4-11判被檢舉人 111.71.215.208 09/25 11:40
165F:→ qqq3892005: 違規 111.71.215.208 09/25 11:40
166F:→ qqq3892005: 孰料被檢舉人竟主張4-7便可處理亂版 111.71.215.208 09/25 11:41
167F:→ qqq3892005: ,4-11不用嚴格執行 111.71.215.208 09/25 11:41
168F:→ qqq3892005: 本人只好指出被檢舉人原本遭檢舉之文 111.71.215.208 09/25 11:41
169F:→ qqq3892005: 便可認定為4-7了,希望被檢舉人能有 111.71.215.208 09/25 11:41
170F:→ qqq3892005: 自覺 111.71.215.208 09/25 11:41
171F:→ qqq3892005: 竟被反過來污衊是跨板水桶、恣意妄為 111.71.215.208 09/25 11:41
172F:→ qqq3892005: 實在令人心寒 111.71.215.208 09/25 11:41
這當然 不然以前單獨4-11有人再多判4-7的嗎
173F:→ qqq3892005: 還是申訴人希望修改板規將“怎樣算極 111.71.215.208 09/25 11:45
174F:→ qqq3892005: 端”的標準也明文寫出,然後又剛好能 111.71.215.208 09/25 11:45
175F:→ qqq3892005: 讓自己無違規、其他人違規呢 111.71.215.208 09/25 11:45
並沒有 我早說了 都無違規我也不在意 無須修改板規
176F:→ qqq3892005: 申訴人對自己所稱“不合情理”的案例 111.71.215.208 09/25 11:48
177F:→ qqq3892005: 態度係“放過也沒差,可能不會有多少 111.71.215.208 09/25 11:49
178F:→ qqq3892005: 人踩” 111.71.215.208 09/25 11:49
179F:→ qqq3892005: 如此心態還要說追求板規嚴謹,令人質 111.71.215.208 09/25 11:49
180F:→ qqq3892005: 疑 111.71.215.208 09/25 11:49
聽不太懂 ??? 我是在說因為目前板規沒改,所以只能放過不合情理的案例
要排除不合情理案例就是要修法
阿你們有沒修也沒差 因為目前也從沒出現過你舉的例子
這樣不就是正追求板規嚴謹 才跟你提議要去修法擋
根本從未出現過的例子
怎麼反過來變成不嚴謹 聽不懂
181F:→ qqq3892005: 本人於原檢舉文便已解釋完所有判斷原 111.71.215.208 09/25 11:56
182F:→ qqq3892005: 因 111.71.215.208 09/25 11:56
183F:→ qqq3892005: 誠摯說出本案如無違規將導致的嚴重後 111.71.215.208 09/25 11:56
184F:→ qqq3892005: 果 111.71.215.208 09/25 11:56
185F:→ qqq3892005: 但申訴人為脫罪,辯稱日後可用4-7處 111.71.215.208 09/25 11:56
186F:→ qqq3892005: 理,主張不必嚴格執行4-11 111.71.215.208 09/25 11:56
187F:→ qqq3892005: 而當本人指出申訴人原案本就有4-7之 111.71.215.208 09/25 11:56
188F:→ qqq3892005: 嫌時,再次極力否決,甚至污衊板主跨 111.71.215.208 09/25 11:57
189F:→ qqq3892005: 板水桶、恣意妄為 111.71.215.208 09/25 11:57
這邊一直超譯 什麼不必嚴格執行4-11
和我的例子是4-7啥的
和我舉的例子完全不同
190F:→ qqq3892005: 試問這樣申訴人的說法豈不是天方夜譚 111.71.215.208 09/25 11:57
191F:→ qqq3892005: ?4-7心證範圍更大,違規者豈不是更 111.71.215.208 09/25 11:57
192F:→ qqq3892005: 有狡辯空間?這都是本人於原檢舉文判 111.71.215.208 09/25 11:57
193F:→ qqq3892005: 案當下便想好的事,惟申訴人以此答辯 111.71.215.208 09/25 11:57
一直跳到4-7 4-7是我講如果你們硬要不修4-11法的後手
怎麼變成主打4-7了
就修4-11就好了 瘋狂超譯往自己有利處凹
194F:→ qqq3892005: ,只好再三說明 111.71.215.208 09/25 11:57
195F:→ qqq3892005: 4-11原本便能處理本案這種狀況,原本 111.71.215.208 09/25 12:00
196F:→ qqq3892005: 就可判違規,板規並無錯誤。申訴人應 111.71.215.208 09/25 12:00
197F:→ qqq3892005: 主張的是本人標準是否過嚴,而本人亦 111.71.215.208 09/25 12:00
198F:→ qqq3892005: 表態對政治係從嚴認定,以上 111.71.215.208 09/25 12:00
早回到主題就好 在外一直繞圈圈超譯
原本主題就是我認為不該斷章取義分割創作 再抓取其中一小部分說違規
這樣任何有圖片、文字或字幕的政治創作都能斷章取義出政治人名來單獨判違規
4-11例外形同虛設,從嚴認定到封殺多數政治創作不合理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34.136 臺灣), 09/25/2023 12: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