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toman (沙陀曼)
看板C_GenreBoard
標題Re: [檢舉] Satoman無視板規、恣意水桶
時間Fri Oct 28 04:01:04 2022
個人於上任後第一次執行板規4-10處分前已查詢過判例,
同屆版主近期之判決處分
#1XKSU39Y (C_Chat)、
#1WTObgj_ (C_Chat)均為7天。
故依從先進同仁之判例處分。
之後經個人詳細檢視4-10後:
4-10
〔散佈版權物違規〕
Ⅰ 違反以下任一款之規定者,無論臺灣地區代理與否,處水桶一個月。
但為官方公開之免費作品者,不在此限。
一 發文、回文、推文直接討論、散佈、分享非法ACG媒介
Ⅱ 因討論、分享ACG作品心得或情報之需要而援引作品,應注意其
不得含有過於明確之盜版媒介。例如:漢化組名稱、工作人員名單、
網站網址、QR Code、Logo等。違者處水桶一週。
發現4-10-Ⅰ-一之板規用詞「媒介」意涵模糊不清,且與4-10-Ⅱ有牴觸之處。
而4-10-Ⅱ之用詞「援引作品」之定義也同樣模糊不清。
在板規本身文字敘述模糊,無法定義「媒介」的情況下,
經考量後本人維持與先前相同之處分,近似案件以4-10-Ⅱ之7天水桶做為處分較為恰當。
4-10判決處分結果不一情況實質上已發生一年以上之久。
本人並非先例,最初僅是跟隨最近期之判例,
之後則於板規文字敘述模糊不清之下以獨立行政進行量刑。
檢舉人本身也曾為本板板主,
而
#1WTObgj_ (C_Chat)之判例更是發生於檢舉人擔任版主任期之事。
檢舉人自身在任期內未干預其他板主之裁罰,也未修正文字含糊不清之板規。
如今才以檢舉濫用與干預組務板務資源,其心可議。
關於此案,
個人建請小組長裁示板規本板板規4-10是否有修正模糊文字之必要性,
並檢視檢舉人an94mod0明知故犯之濫訴是否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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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16.1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GenreBoard/M.1666900867.A.3CC.html
※ 編輯: Satoman (1.160.216.159 臺灣), 10/28/2022 04:17:38
2F:→ nh507121: 問小組長我可以申請發言說明一下嗎 219.91.89.165 10/28 05:48
3F:→ houseman1104: 請nh507121前板主針對該案發言 61.230.65.182 10/30 21:48
4F:→ houseman1104: 請於11/05 23:59:59前發言 61.230.65.182 10/30 21:48
6F:→ nh507121: 一案是盜版網站浮水印 桶7天沒錯 219.91.89.165 10/30 22:02
7F:→ nh507121: 另一案是當時我剛上任沒注意到桶錯天 219.91.89.165 10/30 22:02
8F:→ nh507121: 後續幾案都是桶30天 219.91.89.165 10/30 22:03
10F:→ nh507121: 這點我曾經和Satoman講過,所以拿來當判 219.91.89.165 10/30 22:04
11F:→ nh507121: 例參考有點不太精確 219.91.89.165 10/30 22:05
12F:→ Satoman: nh507121於任內從未跟我講過4-10判決天數 1.163.206.127 10/31 02:09
14F:→ Satoman: 兩案也是發生於我第一次進行4-10處分後 1.163.206.127 10/31 02:12
16F:→ Satoman: 我當時確實已查詢同屆版主之判決處分 1.163.206.127 10/31 02:15
18F:→ Satoman: 的情況基本上就是判例了 1.163.206.127 10/31 02:17
19F:→ nh507121: 我9月的時候講的,申訴人是的這個是10月 219.91.89.165 10/31 11:01
21F:→ nh507121: 而且除了桶錯天數那個我任內全部都是桶 219.91.89.165 10/31 11:02
22F:→ nh507121: 30天 *申訴人提的 219.91.89.165 10/31 11:03
23F:→ nh507121: #1XKsOF4r(C_Chat) 219.91.89.165 10/31 11:03
27F:→ nh507121: 這些不會沒有查到吧 219.91.89.165 10/31 11:08
30F:→ nh507121: 行4-10之前的判例 219.91.89.165 10/31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