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_ChatBM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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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完整保留原文的違規說明,覺得冗的部份可以快速下滑略過那些地方 不然我怕又會有人該該餐 啊你那邊怎麼不回484不敢回 ※ 引述《Lisanity (Hadoken)》之銘言: : 四、違反板規條目 : B-2-1 經板主群多數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文。 : 請標註違反之板規條目於此處 : : 五、違規說明或佐證 : 第一、前一篇板務案仍在程序進行中 : #1f6p4Bl0 (C_ChatBM) : 隨後再度提出本次第二篇的板務案 : 而且這兩篇的大方向都是有關於板規4-16抄襲或轉錄文章、創作的提案 : 板務是可以前者尚未結案後者又再度提出的嗎? 可以,因為並無禁止,目前只有規定達特定條件不予受理 --以下為C_ChatBM板規-- A-4 [板務]:使用者欲討論關於C_Chat看板事務時使用, 相關程序依C_Chat板規7-1之程序辦理。 --以下為C_Chat板規-- 第七章 使用者板務討論 7-1 〔板務討論之連署〕 Ⅰ 使用者可於 C_ChatBM 討論看板事務並至該文推文附議。 若附議人數於兩週內達到50人以上,板主應將該議題移至 C_Chat, 以專用分類 [板務] 發文。使用者可針對該主題以回文或推文討論。 Ⅱ 前項所稱「50人」,在進行是否達到門檻之點算的時候, 推文IP相同原則上視作同一使用者,只計一票。 Ⅲ 連署過程中出現賄選情事者,經舉證有相關事實後, 除於 C_ChatBM 水桶一個月之外,一年內亦不得參與任何板務連署。 Ⅳ 若板主群認為該議題事關重大,可主動將議題移至 C_Chat 討論。 Ⅴ 一年內曾有相同或相似議題於主板討論將不予受理。 7-2 〔板務討論之結果〕 Ⅰ 板主群針對議題討論之結果,應公告板主群決議或舉辦投票。 Ⅱ 舉辦投票時,板主應依投票結果行政,投票率不得低於投票舉辦當下 看板人數1/5,否則視為無效,並依照7-1-Ⅴ辦理。 : 第二、根據前一篇板務案 : #1f6p4Bl0 (C_ChatBM) : 其訴求是希望抄襲和轉貼能夠分得清楚 : 同時不應該以水桶的方式來處罰轉貼者 : 但是這一篇 #1f78ooHA (C_ChatBM) : 其訴求卻是所有轉貼、二創一律都要經過作者、出版社、代理商的同意才能夠在板上張貼 : 這做法太過繁瑣,而且也大幅降低想來板上活動、交流的意願 : 同時這兩篇的板務案雖說是同一個大方向,但其訴求卻完全相反,對板規4-16而言也沒有任 : 何助益,也可能會對板主們在4-16這方面的板務執行上感到無所適從,其板務執行效益也大 : 幅降低。 轉貼與抄襲在板規界線不明是公認的事實 第一篇明確要求釐清轉貼與抄襲,並針對轉貼另訂板規細則 第二篇明確主張未事先授權的轉貼應認定為抄襲 這兩項板務提案明顯都會幫助4-16把界線劃清,明顯並非沒有任何助益 無所適從更是笑話 你意思是,板上出現兩篇針對同一板規的改進意見板務文,板主就會無所適從? 現在只是剛好作者都是我而已,板主就會無所適從? 對我而言只要釐清界線都是好事,兩篇板務的改進方向我都喜歡,不過當然喜歡程度有差 所以我先po了第一篇,然後但GTES案與第一篇底下不少推文都主張未事先授權的轉貼都應 該水桶並認定為抄襲。我驚覺第二篇的改進方向更可能達到50附議門檻,於是有了第二篇 btw稍微離題,有人可能會來槓 「我們只反對未事先授權又被原作者事後反對的轉貼」云云 不是R 假如原作者反對有嚴重到需要水桶,而非僅刪文 (在GTES案與第一篇我已多次主張僅刪文,但主張應該直接水桶者多數都反對並說活該桶 那到底要誰來確認原作者意願?板主嗎?槓的人嗎?不需確認隨緣嗎? 不需確認直到出圈,被不願授權的原作者看到,根本是最糟狀況 最合理且省事的當然是轉貼者去確認啊== : 第三、 : 這是前一篇LastAttack的說法: : → LastAttack: 到底484認為每次轉貼都要先問原作啦? 118.171.218.248 11/18 01:01 : → LastAttack: 對啊板主完全有權限幫刪啊,但是水桶 118.171.218.248 11/18 01:02 : → LastAttack: 哪裡合理了? 118.171.218.248 11/18 01:02 一樣的話再藉機問你一次 : → LastAttack: 為什麼當事人表態就一定得水桶而不是 223.139.20.98 11/18 09:51 : → LastAttack: 僅刪文?完整轉貼就不是抄襲,不是抄 223.139.20.98 11/18 09:51 : → LastAttack: 錄他人作品以為己作,要桶也不是用4-1 223.139.20.98 11/18 09:51 : → LastAttack: 6 223.139.20.98 11/18 09:51 一樣的話再藉機問你一次 : → LastAttack: 唉 我那段直接註記自己講錯好了 不然 118.171.210.159 11/19 01:51 : → LastAttack: 有人會一直拿來轉移話題 118.171.210.159 11/19 01:51 這邊是我說法有錯被指正,我認錯並把文字轉黑後註記該段有錯 也就是下面檢舉人說的「提出5-6來援引4-16這一點相當不合理」 : → LastAttack: 我這篇板務是要求改板規 就不是要求改 118.171.210.159 11/19 01:51 : → LastAttack: 判決標準 你跳針板規已經寫了blabla或 118.171.210.159 11/19 01:52 : → LastAttack: 板規就沒寫怎麼可以這樣 就毫無意義 118.171.210.159 11/19 01:52 這有說錯嗎?板務文原則上就是用來推動板規更改的 反正我是沒看過板務文在鼓勵說板規寫得好的 下面一大段都是我講到爛的論調,跟我這篇答辯內容基本一樣,建議跳過 ---- : 再來,本篇的說法是這樣的: : (編輯回覆推文部份) : 重複什麼,現在就抄襲與轉貼界線模糊 : 我上一篇明確寫訴求是讓妥善轉貼的圖文,不會被以抄襲為由水桶 : 這一篇是直接說死無須釐清,主張板規應把一切未授權轉貼視為抄襲,並進一步要求出示 : 轉貼前便取得授權的證明 : (提出反對的是本人) : 你在上一篇提反對,改變不了現行板規不一定能使無授權轉貼人進桶的現狀,換一批板主 : 就可能藉由板規的模糊放人一馬。所以現在是我熱心啊,幫你各位提一篇板務好確保GTES : 那轉貼狀況發生時,一定會被桶 : 黑人問號,就是兩篇的主張截然相反所以才要發兩篇啊== : 現在簡單來說就是板上有兩篇板務文 : 針對一個板規裡曖昧不明的標準 : 第一篇主張放鬆標準同時釐清曖昧之處 : 第二篇主張直接把標準訂嚴 : 發兩篇是因為板務文只認附議不認反對 : 再多人在第一篇底下推文反對,板規一樣曖昧不明隨各屆板主解釋,有跟沒有一樣 : 並且第一篇底下反對者多透露出該直接水桶,沒有僅刪文的餘地 : 為此我就發了第二篇,主張不該留給板主自行解釋餘地,沒授權就是一律桶 : 來讓各位第一篇的強烈反對者推文附議 : 這樣才不會你各位在第一篇的強烈反對都變放屁,模糊的現狀一點都沒改變 ---- : (加註箭頭部份) : → LastAttack: 笑死 真的找理由裝死了 223.139.20.98 11/19 07:12 : https://i.imgur.com/wWg2haj.jpeg : https://i.imgur.com/a5dIz0R.jpeg : LastAttack在後續屢次點名我和cross板友, : 明明我們都是在談論他提出的板務訴求 為什麼我在第二篇點名?詳見下面他們在相關文章的推文 由下面引述的推文可知,他們理當一樣是主張未事先授權的轉貼應認定為抄襲的一員。 我之所以點名是要表達他們明明與第二篇的主張相同,卻推三阻四不附議的不滿 --他們在相關文章的推文-- 作者 razzL1225 (拉茲) 看板 C_ChatBM 標題 [檢舉] GTES 4-16 時間 Sun Nov 16 22:26:09 2025
1F:→ Lisanity: #1Tyk01uB (C_ChatBM) 丹尼爾板主之前42.72.189.115 11/16 22:31
2F:→ Lisanity: 曾經有說過比照這篇辦理42.72.189.115 11/16 22:31
3F:→ Lisanity: 而且也沒有事先詢問當事人是否同意轉貼 42.72.189.115 11/16 22:45
4F:推 cross980115: 直接看內文的違規說明那邊啦 他上次 61.223.74.81 11/16 23:13
5F:→ cross980115: 就這樣去貼別人社群的文 61.223.74.81 11/16 23:13
6F:→ cross980115: 然後被發文者授權檢舉 靠自刪才躲掉 61.223.74.81 11/16 23:13
7F:→ cross980115: 兩個版主明確指出是靠3-5迴避的 61.223.74.81 11/16 23:13
作者 GTES (GTES) 看板 C_ChatBM 標題 Re: [檢舉] GTES 4-16 時間 Mon Nov 17 13:50:09 2025
8F:→ Lisanity: 不是第一次抄襲就算了 脾氣在兇幾點的42.72.189.115 11/17 14:59
作者 LastAttack (CactusFlower是我推) 看板 C_ChatBM 標題 [板務] 把轉貼行為與4-16抄襲定義徹底釐清 時間 Mon Nov 17 22:28:23 2025 公開貼文還想禁止別人轉貼?轉貼者還活該被桶? 合理嗎?有幫忙刪除就不錯了
9F:→ cross980115: 還真的活該被桶 61.223.74.81 11/18 00:54
10F:→ cross980115: 你貼人家東西本來就該承受人家反對 61.223.74.81 11/18 01:04
11F:→ cross980115: 的後果 61.223.74.81 11/18 01:04
12F:→ cross980115: 所以就真的「是」 只是板主也不可能 61.223.74.81 11/18 01:04
13F:→ cross980115: 每個海巡去查有沒有 61.223.74.81 11/18 01:04
14F:→ cross980115: 所以程序上基本上就是當事人反對 然 61.223.74.81 11/18 01:04
15F:→ cross980115: 後授權檢舉就算符合程序了(授權、反 61.223.74.81 11/18 01:04
16F:→ cross980115: 對轉載等相關舉證由檢舉人提供) 61.223.74.81 11/18 01:04
17F:→ cross980115: 默認就是都要問 但不告不理 61.223.74.81 11/18 01:07
18F:→ cross980115: 而站外的作者授權代檢舉 形式上亦視 61.223.74.81 11/18 01:07
19F:→ cross980115: 為當事人檢舉 61.223.74.81 11/18 01:07
20F:→ cross980115: 當你今天沒問被當事人抓包而且當事 61.223.74.81 11/18 01:09
21F:→ cross980115: 人反對 自然是活該下去 61.223.74.81 11/18 01:09
22F:→ cross980115: 因為從一開始就沒有完整轉貼就不是 61.223.74.81 11/18 10:02
23F:→ cross980115: 抄襲這回事 61.223.74.81 11/18 10:02
24F:→ cross980115: 就只有”自以為”的”完整轉貼”不61.223.74.81 11/18 10:07
25F:→ cross980115: 是抄襲61.223.74.81 11/18 10:07
26F:→ cross980115: 不會主動每個都海巡 但被當事人檢舉 61.223.74.81 11/18 13:57
27F:→ cross980115: 就是該下去61.223.74.81 11/18 13:57
---- : 更離譜的是LastAttack還引用了板規5-6,想利用基於急難互助原則和生命危險相關這一點 : 使4-16這一條僅刪文不水桶處分 : 我和cross板友都認為對提出5-6來援引4-16這一點相當不合理 : 結果他不但不回應 此處如前述,是我明明正面認錯,甚至沒把說錯的文字刪除以供他人笑話 援引5-6來類比4-16確實不合理 啊對了援引不是你那樣用的 : 而且好家伙,他還直指我們很可笑、顧左右而言他。 : ???? : 另外針對原篇內文LastAttack這句話:「沒道理反對釐清轉貼跟抄襲的人,看到這篇會裝死 : 吧」 如前述,我很生氣板務文都照他們的主張還不附議,故直指之 並且我在直指可笑之前就已經提示過一次幹嘛不附議了。 但他們還是繼續顧左右而言他,對啊 直指可笑之前的原推文如下
28F:→ LastAttack: Lisanity等一些人在別篇文底下都厲聲 223.139.20.98 11/19 07:55
29F:→ LastAttack: 疾呼一定要桶GTES那種狀況,但現行板 223.139.20.98 11/19 07:55
30F:→ LastAttack: 規太模糊有轉圜、留情的餘地。於是我 223.139.20.98 11/19 07:55
31F:→ LastAttack: 好心幫發了這篇板務,要求把板規改成 223.139.20.98 11/19 07:55
32F:→ LastAttack: 再有GTES的狀況板主就一定得桶。可是 223.139.20.98 11/19 07:55
33F:→ LastAttack: 他又找藉口不附議了,我很傷心QQ發文 223.139.20.98 11/19 07:55
34F:→ LastAttack: 都是會費神的欸 223.139.20.98 11/19 07:55
: 由此可見這篇完全是對人不對事,為了反對板規而反對,為了要證明只有他的話才是對的、 確實兩篇板務文都是因為不滿現行板規而生啊==有問題嗎? 恕我跳針 反正我是沒看過板務文在鼓勵說板規寫得好的 他上面引用的都第二篇的,應該是在說我第二篇對人不對事 我第二篇就是為了獲得你們這些覺得GTES就是該桶的人的附議而寫的啊== 準確來說是對事也對人,因為你們就是我的TA我的附議目標客群 : 其他都是錯的,才提出這兩篇板務,其用意已和原本板務案的立意完全偏離。 我就是認為現行板規是錯的,人治空間太大,希望改清楚 至於清楚後對轉貼的規則是放鬆還是收緊,我都樂意看到 : 以上三點理由,本人質疑有亂板文、違反B-2-1之嫌疑。 以上三點反駁完畢 下面再說說其他可能的欲加之詞 欲加之詞1:措施和配套不足 其實我這兩篇文就很好地證明了措施、配套這些相對細部的地方通常寫少點比較好。這些 相對細部假如沒必要留在轉貼主板後討論就好,取得最大公約數以通過附議門檻比較重要 像我這兩篇主線其實都是要改進4-16對轉貼規範曖昧不明,只是不再曖昧後的支線不一樣 ,附議的力量便分散了QQ 欲加之詞2:極端
35F:→ cross980115: 就先提個極端A 結果被各種打槍61.223.90.50 11/19 14:11
36F:→ cross980115: 然後反向提極端B 用膝蓋想都知道是61.223.90.50 11/19 14:11
37F:→ cross980115: 來鬧的61.223.90.50 11/19 14:11
首先先提的第一篇根本不極端,只是希望有妥善轉貼公開貼文者,不應因原作者設公開但 不願被轉貼而遭到水桶。妥善的定義、不以水桶處分後該怎麼做都可以討論,我在第一篇 都說過了 第二篇我不知道極不極端啦,但我基本是照著GTES案以及第一篇板務文中,主張擅自轉貼 就該水桶的人的思路寫的 擅自轉貼就該水桶,想必擅自轉貼是不應該的 既然不應該擅自轉貼,不應該到一旦原作者不願就該水桶,那要求轉貼前確認原作者意願 難道不是件很正常的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210.1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ChatBM/M.1763651876.A.F9F.html ※ 編輯: LastAttack (118.171.210.159 臺灣), 11/20/2025 23:22:01
38F:推 EternalK: 找不到原作者的作品該怎麼辦?比如迷音圖114.137.247.132 11/21 07:27
39F:→ LastAttack: 還沒想法,可以再討論。沒想法硬想硬 223.139.20.98 11/21 08:58
40F:→ LastAttack: 提可能反變附議阻力。 223.139.20.98 11/21 08:58
41F:→ LastAttack: 總之拜託覺得GTES行為該桶的都去附議 223.139.20.98 11/21 08:58
42F:→ LastAttack: 第二篇。除了根本只是想桶GTES這個人 223.139.20.98 11/21 08:58
43F:→ LastAttack: ,否則我想不到任何不願附議、不願讓 223.139.20.98 11/21 08:58
44F:→ LastAttack: 板規明文禁止GTES行為的理由。 223.139.20.98 11/21 08:58
45F:→ test23786: 所以第二篇實際不是你的本意而是故意 101.12.179.234 11/21 10:13
46F:→ test23786: 發的 101.12.179.234 11/21 10:13
47F:→ LastAttack: 是我的本意啊,只要板規能變清楚都是 223.139.20.98 11/21 10:31
48F:→ LastAttack: 好事 223.139.20.98 11/21 10:31
49F:→ test23786: 實際上你最初提案沒有想要加嚴想要完 101.12.179.234 11/21 11:04
50F:→ test23786: 全放寬,在第二篇的主張是加嚴是跟你 101.12.179.234 11/21 11:04
51F:→ test23786: 第一篇的主張完全相反 101.12.179.234 11/21 11:04
52F:→ test23786: 如果你覺得需要讓意思清楚其實第一篇 101.12.179.234 11/21 11:05
53F:→ test23786: 就足夠討論,第二篇完全為發而發 101.12.179.234 11/21 11:05
54F:→ test23786: 從資訊來看只是針對第一篇底下版友反 101.12.179.234 11/21 11:07
55F:→ test23786: 對而故意發第二篇去跟他們槓,整體上 101.12.179.234 11/21 11:07
56F:→ test23786: 來講完全沒有第二篇的存在必要 101.12.179.234 11/21 11:07
57F:→ test23786: 而且你已經第二篇回應自承自己發第二 101.12.179.234 11/21 11:11
58F:→ test23786: 篇是針對第一篇反對者而發的 101.12.179.234 11/21 11:11
59F:→ LastAttack: 板務文幹嘛要足夠討論?要的是50附議 223.139.20.98 11/21 11:38
60F:→ LastAttack: 。我驚覺想要GTES行為進桶的人數眾多 223.139.20.98 11/21 11:38
61F:→ LastAttack: ,故針對他們提出加嚴的板務文,希望 223.139.20.98 11/21 11:38
62F:→ LastAttack: 他們能附議使板規被釐清,這有什麼問 223.139.20.98 11/21 11:38
63F:→ LastAttack: 題?我都說了我第二篇TA就是針對他們 223.139.20.98 11/21 11:38
64F:→ LastAttack: ,欲取得其附議支持,想跳針針對的建 223.139.20.98 11/21 11:38
65F:→ LastAttack: 議說法再改改 223.139.20.98 11/21 11:38
66F:→ LastAttack: -- 223.139.20.98 11/21 11:39
67F:→ LastAttack: 說什麼非本意根本罔顧想桶GTES行為者 223.139.20.98 11/21 11:39
68F:→ LastAttack: 頗多的事實 。照常理推測,想桶GTES 223.139.20.98 11/21 11:39
69F:→ LastAttack: 行為者達到50附議相對第一篇簡單得多 223.139.20.98 11/21 11:40
70F:→ LastAttack: 。請問我幹嘛多提個非本意但通過機率 223.139.20.98 11/21 11:40
71F:→ LastAttack: 高很多的板務文?我又不是抖M 223.139.20.98 11/21 11:40
72F:→ test23786: 你要釐清原文可以討論,所以實際上你 101.12.179.234 11/21 11:43
73F:→ test23786: 也承認那篇就是針對他們發的,那不是 101.12.179.234 11/21 11:43
74F:→ test23786: 為了筆戰是什麼? 101.12.179.234 11/21 11:43
75F:→ LastAttack: -- 223.139.20.98 11/21 11:46
76F:→ LastAttack: 打比方就是現在就是餐廳規定提供隨機 223.139.20.98 11/21 11:46
77F:→ LastAttack: 一樣調味料,而我喜歡辣醬與糖漿。但 223.139.20.98 11/21 11:46
78F:→ LastAttack: 我受不了隨機,即便只有辣醬與糖漿兩 223.139.20.98 11/21 11:46
79F:→ LastAttack: 者在隨機。遂提案固定且要辣醬。然後 223.139.20.98 11/21 11:46
80F:→ LastAttack: 提案底下一堆人反應要糖漿,我便再次 223.139.20.98 11/21 11:46
81F:→ LastAttack: 提案要求固定且要糖漿。兩者當然只有 223.139.20.98 11/21 11:46
82F:→ LastAttack: 一案能成真,並且還天差地別。但並不 223.139.20.98 11/21 11:46
83F:→ LastAttack: 意味兩者當中有哪一案非我本意,都是 223.139.20.98 11/21 11:46
84F:→ LastAttack: 本意。 223.139.20.98 11/21 11:46
85F:→ test23786: 你既然討論版規所以你一直強調GTES有 101.12.179.234 11/21 11:47
86F:→ test23786: 什麼用意呢? 還是你是想要版規調整成 101.12.179.234 11/21 11:47
87F:→ test23786: GTES專用的條款? 所以你自己發文也不 101.12.179.234 11/21 11:47
88F:→ test23786: 是為了版規而是為了GTES而發而已,那 101.12.179.234 11/21 11:47
89F:→ test23786: 你自己貼別人想桶GTES標籤之前你已經 101.12.179.234 11/21 11:47
90F:→ test23786: 先幫自己貼了只是為了GTES發的文 101.12.179.234 11/21 11:47
91F:→ LastAttack: -- 223.139.20.98 11/21 11:47
92F:→ LastAttack: 討論再熱烈都沒有用啊,希望桶GTES行 223.139.20.98 11/21 11:47
93F:→ LastAttack: 為者就是不會附議第一篇。去看7-1, 223.139.20.98 11/21 11:47
94F:→ LastAttack: 未達50附議板主就沒義務理會 223.139.20.98 11/21 11:47
95F:→ LastAttack: ==我第一篇就直說為了GTES案標準不清 223.139.20.98 11/21 11:50
96F:→ LastAttack: 楚發的文,你說我給自己貼了為了GTES 223.139.20.98 11/21 11:50
97F:→ LastAttack: 而發文的標籤,這沒錯啊你想表達什麼 223.139.20.98 11/21 11:50
98F:→ LastAttack: ? 223.139.20.98 11/21 11:50
99F:→ test23786: 所以你本意是希望加嚴? 但是照之前討 101.12.179.234 11/21 11:51
100F:→ test23786: 論你明顯不是這個意思 101.12.179.234 11/21 11:51
101F:→ LastAttack: 都說了我的本意是釐清GTES案標示不清 223.139.20.98 11/21 11:53
102F:→ LastAttack: 的板規4-16。加嚴或放鬆都是釐清,我 223.139.20.98 11/21 11:53
103F:→ LastAttack: 都喜歡,都是我的本意 223.139.20.98 11/21 11:53
104F:→ test23786: GTES兩次是被原發文者委託和檢舉,這 101.12.179.234 11/21 11:55
105F:→ test23786: 個情況就有落差,你一直強調大家針對G 101.12.179.234 11/21 11:55
106F:→ test23786: TES就只是想要把討論歪一邊而已 101.12.179.234 11/21 11:55
107F:→ test23786: 那老話一句,要釐清第一篇就可以不用 101.12.179.234 11/21 11:56
108F:→ test23786: 刻意搞個提案加嚴的提案 101.12.179.234 11/21 11:56
109F:→ test23786: 所以你都直接說目的一樣,那這樣講你 101.12.179.234 11/21 11:59
110F:→ test23786: 就重復發同樣意思提案文,只是第一篇 101.12.179.234 11/21 11:59
111F:→ test23786: 你認為沒人理所以發第二篇,但第二篇 101.12.179.234 11/21 11:59
112F:→ test23786: 看起來也沒太多共鳴,你是不是要再發 101.12.179.234 11/21 11:59
113F:→ test23786: 第三篇? 101.12.179.234 11/21 11:59
114F:→ LastAttack: 真的是難過,你根本沒看我的兩篇板務 223.139.20.98 11/21 12:00
115F:→ LastAttack: 文本身,跟GTES案有落差個頭,這檢舉 223.139.20.98 11/21 12:00
116F:→ LastAttack: 案就是我板務文的主軸欸 223.139.20.98 11/21 12:00
117F:→ test23786: 回應承認發文目的啊,檢舉那篇也自己 101.12.179.234 11/21 12:14
118F:→ test23786: 提到過 101.12.179.234 11/21 12:14
119F:→ LastAttack: 第二篇發文目的就是取得第一篇眾多反 223.139.20.98 11/21 13:07
120F:→ LastAttack: 對放寬、堅持要桶GTES者的附議。請問 223.139.20.98 11/21 13:07
121F:→ LastAttack: 這有什麼問題? 223.139.20.98 11/21 13:07
122F:→ LastAttack: 他們就不可能再附議第一篇,我發通過 223.139.20.98 11/21 13:08
123F:→ LastAttack: 門檻機率相對高,大方向一樣細節不一 223.139.20.98 11/21 13:08
124F:→ LastAttack: 樣的第二篇有什麼問題? 223.139.20.98 11/21 13:08
125F:→ LastAttack: 一篇板務文突然把某個人家反對的主張 223.139.20.98 11/21 13:10
126F:→ LastAttack: 修掉,反對者一樣不敢附議完全人之常 223.139.20.98 11/21 13:10
127F:→ LastAttack: 情,附議完再加回來怎麼辦? 223.139.20.98 11/21 13:10
128F:→ test23786: 所以講半天實際上只是為了跟第一篇的 101.12.179.234 11/21 18:03
129F:→ test23786: 反對放寬的槓而發的文 101.12.179.234 11/21 18:03
130F:→ julianscorpi: 所以為什麼版友不能既反對放寬也反 114.44.26.155 11/21 21:54
131F:→ julianscorpi: 對加嚴? 114.44.26.155 11/21 21:54
132F:→ LastAttack: 是要槓什麼?上面都說清楚第二篇發文 223.139.20.98 11/21 22:53
133F:→ LastAttack: 動機了,認為GTES該桶者眾多,第二篇 223.139.20.98 11/21 22:53
134F:→ LastAttack: 板務達到門檻機率按理說高多了 223.139.20.98 11/21 22:53
135F:→ LastAttack: 當然可以反對釐清並放寬也反對釐清並 223.139.20.98 11/21 22:58
136F:→ LastAttack: 加嚴啊。但主張GTES行為該桶,卻反對 223.139.20.98 11/21 22:58
137F:→ LastAttack: 明文禁止GTES行為,也就是你所謂加嚴 223.139.20.98 11/21 22:58
138F:→ LastAttack: ,這毫無道理完全說不通。害我白費心 223.139.20.98 11/21 22:58
139F:→ LastAttack: 血撰寫第二篇板務文,著實可惡、令人 223.139.20.98 11/21 22:58
140F:→ LastAttack: 生氣 223.139.20.98 11/21 22:58
141F:推 thew193: 現在怎麼看 都是個案 硬要上升全部人 呵210.209.246.120 11/21 23:25
142F:→ test23786: 所以你第二篇實際上只是方便給人貼標 101.12.179.234 11/22 00:35
143F:→ test23786: 籤說你不認同我第一篇就該認同第二篇 101.12.179.234 11/22 00:35
144F:→ test23786: 這個二分法手段 101.12.179.234 11/22 00:35
145F:→ test23786: 可惡什麼? 一個現階段避免太多糾紛的 101.12.179.234 11/22 00:37
146F:→ test23786: 問題,已經限制成需要原作者檢舉或是 101.12.179.234 11/22 00:37
147F:→ test23786: 委託才可能成案的版規,而你自己想要 101.12.179.234 11/22 00:37
148F:→ test23786: 硬上升到只有加嚴跟放寬兩個選項給人 101.12.179.234 11/22 00:37
149F:→ test23786: 選 101.12.179.234 11/22 00:37
150F:→ test23786: 所以結論你第二篇依然沒有存在的必要 101.12.179.234 11/22 00:42
151F:→ test23786: ,只是為了給第一篇反對的版友貼上標 101.12.179.234 11/22 00:42
152F:→ test23786: 籤用的文章而已。 101.12.179.234 11/22 00:42
153F:→ test23786: 你說你第二篇打的辛苦多廢心,看你那 101.12.179.234 11/22 00:47
154F:→ test23786: 第二篇結尾那段不就已經自證跟第一篇 101.12.179.234 11/22 00:47
155F:→ test23786: 反對者筆戰用? 101.12.179.234 11/22 00:47
156F:→ LastAttack: 第二篇結尾旨在拉票拜託附議,可能表223.139.189.196 11/22 05:15
157F:→ LastAttack: 達不精準,已改進,謝謝指教^^223.139.189.196 11/22 05:15
158F:→ LastAttack: 請問再來您又要如何誣賴我亂板呢?況223.139.189.196 11/22 05:15
159F:→ LastAttack: 且兩篇文章就因為一句話認定亂板?也223.139.189.196 11/22 05:15
160F:→ LastAttack: 太胡鬧223.139.189.196 11/22 05:15
161F:→ LastAttack: 第二篇哪會沒有存在的必要,我就希望223.139.189.196 11/22 05:17
162F:→ LastAttack: 集結想桶GTES行為的聲浪,力拼50附議223.139.189.196 11/22 05:17
163F:→ LastAttack: 推動板規改進223.139.189.196 11/22 05:17
164F:→ test23786: 反對第一篇不就是了? 還要特地用個反 101.12.179.234 11/22 10:56
165F:→ test23786: 向提案針對那些反對第一篇提案的人? 101.12.179.234 11/22 10:56
166F:→ test23786: 那就是對人不對事 101.12.179.234 11/22 10:56
167F:→ test23786: 從答辯到現在都特別強調針對第一篇反 101.12.179.234 11/22 10:59
168F:→ test23786: 對你提案的人,你已經自證很明顯。 101.12.179.234 11/22 10:59
169F:→ LastAttack: 第二篇的附議目標客群就是針對反對第223.139.189.196 11/22 12:48
170F:→ LastAttack: 一篇、主張GTES該桶的人,這是事實你223.139.189.196 11/22 12:48
171F:→ LastAttack: 可以不用再跳針了拜託。223.139.189.196 11/22 12:48
172F:→ LastAttack: 然而這到底有什麼問題?為什麼這樣就223.139.189.196 11/22 12:48
173F:→ LastAttack: 該被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223.139.189.196 11/22 12:48
174F:→ LastAttack: 文?223.139.189.196 11/22 12:48
175F:→ LastAttack: ----223.139.189.196 11/22 12:52
176F:→ LastAttack: 第二篇開頭我就破題說目標客群是他們223.139.189.196 11/22 12:52
177F:→ LastAttack: ,想為他們代言了,這當然是對人沒錯223.139.189.196 11/22 12:52
178F:→ LastAttack: 。但要曲解成對人不對事,這我極度不223.139.189.196 11/22 12:52
179F:→ LastAttack: 同意並要求說明。223.139.189.196 11/22 12:52
180F:→ LastAttack: 一篇板務文有目標客群有想為之代言的223.139.189.196 11/22 12:52
181F:→ LastAttack: 人,怎麼就是對人不對事了223.139.189.196 11/22 12:52
182F:→ LastAttack: 怎麼有目標客群就是亂板了?223.139.189.196 11/22 12:52
183F:→ LastAttack: 請說清楚223.139.189.196 11/22 12:52
184F:→ LastAttack: 都說不清的話 你還是吧 阿223.139.189.196 11/22 12:53
185F:→ thew193: 所以判決出來了嗎? 還連發兩篇哩 笑死210.209.246.120 11/22 13:31
186F:→ test23786: 那你實際上第二篇就不是討論了,只是為 101.12.179.234 11/22 16:11
187F:→ test23786: 了你不認同我第一篇就應該支持第二篇 101.12.179.234 11/22 16:11
188F:→ test23786: 這個標籤式文,在這事件答案沒有只有 101.12.179.234 11/22 16:11
189F:→ test23786: 非A就是B的結果,所以你第二篇為了吵 101.12.179.234 11/22 16:11
190F:→ test23786: 架用而不是真正用來討論的 101.12.179.234 11/22 16:11
第二篇本來就不需要討論啊== 都直接認定GTES行為該明文禁止了 認同就附議,不認同就不認同
191F:→ test23786: 你第二篇結尾言論就明顯挑釁第一篇反 101.12.179.234 11/22 16:14
192F:→ test23786: 對版友來引戰的 101.12.179.234 11/22 16:14
第二段結尾已經在下篇文說明了,是在催票 而且發了篇主張GTES行為該桶的板務文 提醒"以GTES行為該桶為由反對附議第一篇文的板友" 第二篇拜託別裝死要附議 請問這哪裡挑釁引戰了?請說明
193F:→ test23786: 所以你這些解釋還是一樣跟沒解釋一樣 101.12.179.234 11/22 16:16
※ 編輯: LastAttack (1.175.6.205 臺灣), 11/24/2025 01: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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