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h507121 (博衣こより的ココロ)
看板C_ChatBM
標題[申訴] #1YF1yoI8 (C_ChatBM)
時間Sat Mar 26 08:48:26 2022
一、判決文章代碼
#1YF1yoI8 (C_ChatBM)
請貼上欲申訴之判決文章之代碼,以便板主查找判決文章
二、申訴人ID
nh507121
由於單篇判決可能包含多個ID,同時本板非當事人申訴不受理
請申訴人標註自己的ID,否則板主恕不受理
三、申訴理由
綜觀近期被認定為無意義之板務連署文
#1Y9FAMIX (C_GenreBoard) 提案舉辦大公會議來定調Vtuber角色性質,因為討論內容與本
板板務無關且未提出具體可行之建議而被認定為違規,且A板主也曾於
#1Y59dAPt (C_GenreBoard) 提到板務連署本該要有
較嚴肅的標準故認定為違規。
而本案雖然提案與本板板務有關,但是同樣沒有提出具體可行的方案,幾次我提出問題提
案人都沒有回答出具體可行的處理方案,明顯提案人沒有深思熟慮過,且提案人為現任板
主在此之前卻完全沒有提出來和其他板主討論過,更何況現任板主應該相對於一般人有更
嚴格的標準才對,然而為何A板主沒有像前案以
較嚴肅的標準認定為違規?
#1Xo9eucc (C_GenreBoard)因為
與創板宗旨牴觸被當時的l板主認定為違規,小組長也認為
其判決合理。
本案提出以[決鬥]分類開放板友爭論,卻又沒有提出任何實際方案如何避免板友在爭論時
吵架,且不受限制的還是4-7中標準最為模糊的4-7-1-2蓄意引起爭議,實際實行反而會讓
板友更加無所適從且明顯與創板宗旨要求大家在討論ACG時互相尊重、理解相抵觸,故應該
認定為B-2-1違規才對。
請板主改判為違規且在申訴結果出來前先不要轉去主板以免造成板務處理上的困擾,並請A
板主說明為何本案沒有以較嚴肅的標準認定為違規呢?
請於此處說明申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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綺麗にしてもらえますか https://i.imgur.com/aSAXZm2.jpg
リサの食べられない食卓 https://i.imgur.com/KWZcfEB.jpg
楽園ノイズ
https://i.imgur.com/HBNks7L.jpg https://i.imgur.com/l1cW7IG.jpg
さよならピアノソナタ https://i.imgur.com/xsmHVzI.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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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91.102.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ChatBM/M.1648255709.A.0D4.html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03/26/2022 08:49:22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03/26/2022 08:50:25
1F:推 Sessyoin: ROUND 2 114.37.27.60 03/26 08:49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03/26/2022 08:59:31
2F:推 Abby530424: 有以嚴肅標準認定 114.136.89.172 03/26 09:02
3F:→ Abby530424: 過往當雙方在針對同一議題激烈交鋒時 114.136.89.172 03/26 09:03
4F:→ Abby530424: 的確有出現打越多字越可能違規的情形 114.136.89.172 03/26 09:04
5F:→ Abby530424: 而這通常會被判決4-7-I-二 引戰 114.136.89.172 03/26 09:04
如我前面講過的,開放讓板友爭論不管戰什麼最容易違反的應該是4-7其他分項,如戰粉絲
4-7-1-4、戰作品4-7-1-5,而不是4-7-1-2蓄意引起爭議好嗎????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03/26/2022 09:08:07
6F:→ Abby530424: R板主的提案或許未臻完美 不過其提案 114.136.89.172 03/26 09:06
7F:→ Abby530424: 作為其政見履行的方案 114.136.89.172 03/26 09:06
8F:推 Rolldadice: 板務[決鬥]移到主板前要先等這篇申訴 118.166.44.77 03/26 09:06
9F:→ Rolldadice: 結案嗎 118.166.44.77 03/26 09:06
10F:→ Abby530424: 我認為有其民意基礎 且不必然違反創板 114.136.89.172 03/26 09:08
11F:→ Abby530424: 宗旨 114.136.89.172 03/26 09:08
12F:推 Abby530424: 所以我認為並非無意義之提案 維持原判 114.136.89.172 03/26 09:08
明顯違反創板宗旨了吧?
且前檢舉提過的
#1Vc-xxrK (C_ChatBM)、
#1Vd0PPXX (C_ChatBM)
限制鬼滅發文、限制輝夜發文,雖然在當時通過連署了但是依
#1Xo9eucc (C_GenreBoard)
如果當時有人檢舉B-2-1,明顯會被判違規吧?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03/26/2022 09:12:03
13F:→ nh507121: 再等S板主提出看法,若還是維持原判就上 219.91.102.153 03/26 09:14
14F:→ nh507121: 訴至小組板。 219.91.102.153 03/26 09:14
15F:→ Abby530424: 如果同意後參加決鬥 1-2-1 1-2-2兩要 114.136.89.172 03/26 09:14
16F:→ Abby530424: 點不一定會出現衝突 114.136.89.172 03/26 09:14
17F:→ Abby530424: 然後你以前應該也提過 阿就一句而已 114.136.89.172 03/26 09:15
18F:→ Abby530424: 不到引戰標準 114.136.89.172 03/26 09:15
你的「標準」
#1XkpGbSI (C_ChatBM)、
#1Y0rHqPu (C_ChatBM)
19F:→ Abby530424: 我相信留言多寡會是一些板主在判定4-7 114.136.89.172 03/26 09:16
20F:→ Abby530424: -I-二的依據之一 114.136.89.172 03/26 09:16
#1XTmsMNf (C_ChatBM) 你這個別人講「齁粉就愛踩別人」一開始被你認定違規用的依據還
是4-7-1-5而不是4-7-1-2,你到底在說什麼東西?要不要再想想?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03/26/2022 09:23:03
21F:→ Satoman: 我維持原判,提案人未有引起爭議的意圖 1.163.201.26 03/26 09:19
22F:推 LoKingSer: 我只能說,你們讓這項板務去主板討論150.116.212.203 03/26 09:20
23F:→ LoKingSer: 不論這項板務最後會不會通過,大概會150.116.212.203 03/26 09:20
24F:→ LoKingSer: 先讓一堆人踩板務討論規則進桶,對ㄚ150.116.212.203 03/26 09:20
25F:→ Satoman: 也未違背創板宗旨 1.163.201.26 03/26 09:20
26F:推 Sessyoin: 看來準備進入 ROUND 3 了呢 114.37.27.60 03/26 09:20
27F:推 LoKingSer: 又準備要看到一排檢舉囉OωO150.116.212.203 03/26 09:23
28F:→ nh507121: ok 我去上訴小組 謝謝回答 219.91.102.153 03/26 09:23
29F:→ motw1999: S的標準真是亂七八糟 現在這個跟廚字案 1.169.165.218 03/26 09:40
30F:→ motw1999: 都是 1.169.165.218 03/26 09:41
31F:→ SSCSFE: 不只 164.67.212.46 03/26 09:43
33F:→ SSCSFE: 判4-7 164.67.212.46 03/26 09:44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03/26/2022 09:48:12
34F:推 k960608: 一起來就看到已經打到房子那了 好快 150.117.33.111 03/26 14:42
35F:→ laptic: 在 r 必須迴避的情況下... 219.92.47.28 03/26 18:04